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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关于推动“1+3+3”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政策来源:成都市锦江区发展改革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锦江区发展改革局 | 发布时间:2024-03-20 | 1521 次浏览: | 分享到:

(3)支持企业绿色转型。对交通运输业和多式联运业企业积极响应号召实施新能源绿色交通转型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3000万、5000万,经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后,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10万、20万奖励,从2024年开始实际核算每年兑现一次。[牵头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

六、附则

(一)享受本政策的扶持对象在锦江区实际经营期限须不低于10年,未达年限迁出的,其享受的扶持奖励须由产业牵头部门按原途径全部收回。特别重大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房租补贴、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支持。

(二)区级相关部门按照本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各条款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会同政策牵头单位负责解释。

(三)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本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若与国家、省、市新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冲突,以国家、省、市最新政策规定为准;锦江区现行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按本政策执行。

(五)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成都市锦江区关于构建“1+3+3”产业体系的产业扶持政策》(锦府办〔2021〕22号)、《成都市锦江区关于构建“1+3+3”产业体系的金融服务政策》(锦府办〔2021〕24号)、《成都市锦江区关于构建“1+3+3”产业体系的场景营造政策》(锦府办〔2021〕25号)同步废止。

 



附件下载:《成都市锦江区关于推动“1+3+3”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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