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红利+优质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对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宣传力度,及时收集、整理、报送有效工作举措和企业创新经验,促进可复制经验在全省推广。
(四)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作为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支持机构,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省局标准化处,王艺静,联系电话:028-86607606省标准院,靳娜,联系电话:028-86630641
附件: 1: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
2、四川省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特色化指标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