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参评专利的通知
文章来源: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 2025-11-11 | 34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5〕152号)、《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参评专利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参评专利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评专利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专利权人是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二、组织申报

(一)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指导本辖区内有关单位积极申报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参评专利,加强宣传培训,着力提升申报质量,择优推荐(自荐)符合申报条件的高质量专利项目参评。

(二)申报单位严格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2023年修订)》和有关通知(详见附件1、2)要求,认真填写《中国专利奖申报书(2025年修订版)》,一项专利填报一个项目,准备申报材料,特别要注意收集相关应用证明材料。

(三)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5〕152号)有关名额分配要求,为最大限度提高我市参评专利推荐(自荐)名额的使用效率,具备推荐(自荐)资格的应当选择推荐(自荐)程序进行申报,市市场监管局将不再重复推荐。请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指导本辖区内具备推荐资格的院士、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和具备自荐资格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参评专利推荐(自荐)工作。

三、材料报送

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填报本辖区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参评专利推荐函、材料确认表及相应汇总表(模板见附件2,纸件和WORD文档,纸件均加盖公章),并将本辖区所有申报项目资料(电子件)分类对应储存在以“中国专利奖+区(市)县名”命名的文件夹中,于2025年12月22日前统一将本辖区所有的申报材料(纸件和电子件)报送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温江区光华大道三段1588号珠江国际中心32楼),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四、咨询方式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处:罗宇,028-86956985;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发展处:黄庆,028-63907425;

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唐艳玲,028-89139945。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2.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参评专利的通知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1日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附件2: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参评专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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