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四五”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中期评估的通知
文章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作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 2025-12-09 | 17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项目承担单位和推荐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规程》(川科政〔2024〕3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科技厅拟组织专家对“十四五”重大科技专项执行期过半的项目开展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期过半的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评估时间

项目承担单位于2025年12月31日前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四川省科技项目中期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相关材料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规程》“材料准备”要求提供)。具体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计划进度推进情况;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资金到位、落实与使用情况;组织及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等。

四、评估方式

中期评估采取现场评估方式,或会议评估和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五、评估要求

(一)中期评估情况是项目继续实施和资金结转的重要依据,承担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中期评估准备。

(二)承担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进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财务执行情况,凝练取得的成效,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三)项目负责人及时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项目执行”-“专项中期评估”一栏填报《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中期自评估报告》(格式见附件2,含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完成后及时上报。

(四)推荐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并做好相关材料审核工作。

(五)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中期评估材料线上报送,并准备中期评估纸质材料10份,汇报PPT15分钟等。

(六)中期评估纸质材料包含《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任务书》、《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中期自评估报告》以及相关附件,需胶装成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厅资源配置处:刘蕾18428376949

邓云18086818983

屈智028-86671416

附件:1.中期评估项目清单

      2.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中期自评估报告(样式)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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