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市开放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际进展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加快我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速度,回应相关行业及广大企业诉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V2.0(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挂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规定,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欢迎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并于2024年5月11日前,将意见或建议以邮件形式反馈至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汽车产业处,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应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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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V2.0)》(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
管理规范实施细则V2.0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加快我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速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以最终实现无人驾驶为目的装配有智能网联系统的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在各类社会公共道路(区域)指定路段(区域)进行的自动驾驶功能道路测试行为活动(以下简称道路测试),及其载人载物运行的行为活动(以下简称示范应用)和具有商业化探索性的载人载物运营活动(以下简称示范运营)和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组成牵头部门(以下简称牵头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应急局等相关市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参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协调处理联席工作日常事务,协调做好5G网络支撑等通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协调车联网专用频段的使用申请和接入调度。
市公安局负责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的跨区域道路(区域),负责核发及收回临时行驶车号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