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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时间:2024-04-22 | 145 次浏览: | 分享到:

省文物局,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和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四川文化旅游宣传推广,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对《“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4月18日 


“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和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四川文化旅游宣传推广,讲好四川文旅故事,传播四川文旅声音,不断提升巴蜀文化影响力和四川旅游吸引力,促进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名扬天下、享誉全球的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特制定本办法。

一、活动组织

“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厅相关直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每年评选一次。

二、参评条件

(一)范围对象。由社会各界(包括但不限于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或境外友人自愿申报。

(二)参评条件。申报作品须为上一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四川文化旅游为主题进行创作并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杂志,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新媒体,以及有影响力的自媒体上公开发布发表;友好推广类作品须在境外媒体(新媒体)公开发布发表。申报作品的单位(个人)具有该作品著作权、商标权。申报单位(个人)按照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评选通知(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参评资料。

三、奖项设置

(一)作品类别

1.视频类:包含短视频、宣传片、纪录片、微电影、微短剧、音乐短片(MV)、视频日志(VLOG)、动画短片等。

2.图文类:包含软文、新闻、散文、游记、攻略、文艺评论等。

3.友好推广类:境外友人申报的视频作品或面向境外宣传的视频作品,包括短视频、宣传片、纪录片、微电影、音乐短片(MV)、视频日志(VLOG)等。

(二)奖补资金

评选出的优秀作品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资金奖补(奖补金额皆为税前金额)。若入选作品参与过其他评选活动并已获得四川省省本级财政资金奖励奖补的,仅授予荣誉,不发放奖补资金。

1.视频类。评选Ⅰ类作品2件、Ⅱ类作品5件、Ⅲ类作品10件、入围作品23件;对入选优秀作品按照Ⅰ类作品10万元、Ⅱ类作品5万元、Ⅲ类作品2万元、入围作品2千元标准予以奖补。

2.图文类。评选Ⅰ类作品2件、Ⅱ类作品5件、Ⅲ类作品10件、入围作品23件;对入选优秀作品按照Ⅰ类作品5万元、Ⅱ类作品2万元、Ⅲ类作品5千元、入围作品1千元标准予以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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