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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选汽车消费奖励发放平台企业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4-04-26 | 9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企业:

为持续提升消费品质、促进大宗消费升级,释放消费活力,我区拟于近期开展汽车消费奖励活动。为做好汽车消费奖励发放工作,现公开征选发放平台企业,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质条件

征选申请人参加本次征选活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

证)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三)参加本次征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征选申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具有平台资源,有能力根据活动规则发放消费奖励,确保消费者可正常领取。

(七)免费提供补贴发放平台设计、资金拨付等服务。

二、服务要求

(一)消费奖励申领及审核服务。在消费奖励发放平台所属小程序上提供主会场(专属页面),并提供专业的补贴申领、发放等专项服务。按照活动规则,通过可靠有效的方式,对消费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二)消费奖励发放。能够按照活动规则及时将补贴拨付至审核通过的消费者个人账户。

(三)客服服务。提供专属客服服务,解决消费奖励申领相关问题的咨询和处理,确保补贴发放平稳有序,客户投诉 妥善处理,有效防范舆情发生。

(四)监测分析服务。及时提供消费奖励发放数据及分析报告。

(五)资金管理。加强对专项资金和存放账户的监管,严格禁止专项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制定消费奖励资金使用、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风险防控预案,及时应对相关风险和问题。能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活动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将剩余财政资金原路退回指定账户。

三 、申报方式

请有申报意向的企业于2024年4月30日12:00前,按照上述“资质条件”和“服务要求”中明确的内容,将相关印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简介、用户数量、经营情况、以往参与消费奖励发放等类似的活动情况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申请书)报送至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局(新都区文广中心7楼),我局将在公告到期后开展评审工作,择优确定1家消费奖励发放平台,请参选单位准备好相关方案参加评审。如果只有一家报名,不再另外组织评审。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9398776

邮箱:286034627@qq.com

 


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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