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郫都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郫农林发[2022]21号)的要求,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组织财政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唐昌镇平康村衔接补助资金产业发展配套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现予以公示(项目实施方案附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电话:028-86550554。
附件:成都市郫都区唐昌镇平康村衔接补助资金村企合作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成都市郫都区唐昌镇平康村衔接补助资金村企合作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平康村位于唐昌镇西南面,紧邻都江堰市,面积2.3平方公里。区域内有318国道、竹唐路两条主干道贯穿而过,交通便利,区位条件优越。在充分摸清自身资源禀赋,分析市场需求的基础上,拟利用平康村3组建设用地建设农产品包装中心。从而增强平康村发展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推动平康村产业发展,进一步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
二、建设地点
唐昌镇平康村3组
三、实施主体
唐昌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修建农产品包装中心约700平方米。
五、资金投入概算
项目计划总投资约56万元(衔接补助资金50万元+村集体自筹资金 6万元)。修建农产品包装中心约700平方米预计约56万元,最终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项目资金建议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效益分析
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可与本土企业合作经营,采取保底租金加分红的方式,每年村集体预计可收入6万元。也可以为村集体闲置资源利用探索出一条村企合作发展的模式。
社会效益:项目建成后,增加5个就业岗位,解决当地村民的就业问题,从而增加村民的收入。
七、项目进度安排
2024年4月进行项目立项,6月完成项目招投标,7月进行施工建设,预计11月上旬完成工程建设,11月中旬完成项目审计验收,11月下旬完成项目资金拨付。
八、项目组织管理
(一)项目实施要求。项目经审核备案后,唐昌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有关立项、审批工程管理等制度规定,组织项目实施建设,项目建成后移交平康村使用。
(二)项目管理。唐昌镇政府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牵头,农林站、水利站、乡村振兴办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和监督,确保项目高质高效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