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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农作物新品种及农业新技术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政策来源:统筹城乡局 | 发布机构:统筹城乡局 | 发布时间:2023-02-20 | 48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加快推进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农业科技高地建设,提升农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能力,根据《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鼓励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若干政策》(川天市监发〔2021〕44号),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资助原则

资助工作遵循“自愿申请、突出重点、严格审核、择优资助”原则。

二、资助对象

(一)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下简称“直管区”)内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解缴关系在直管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二)服务直管区发展的上级事业单位。

(三)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直管区的个人。个人申请资助的,需权利人本人办理,本人不办理的,视为放弃申请资助。

获评新品种、新技术有多人参与的,资助对象为新品种、新技术第一申请人。

三、条件和要求

(一)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鼓励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若干政策》出台后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作物的新品种和新鉴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的新技术。

(二)有《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鼓励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若干政策》第四条规定不予资助情形的,不得申报。

四、政策内容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鼓励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若干政策》“第五条鼓励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中“农作物新品种及农业新技术资助”:1.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作物新品种的,分别给予每件1万元、3000元资助;2.对新鉴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新技术的,分别给予每件1万元、3000元资助。

五、申报材料

(一)资助对象中第一款的申报主体提供以下材料:

1.《四川天府新区“农作物新品种及农业新技术资助”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的纳税证明(近一年);

4.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作物的新品种和鉴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新技术的相关文件、证书等佐证资料;

5.其他相关材料。

(二)资助对象中第二款的申报主体提供以下材料:

1.《四川天府新区“农作物新品种及农业新技术资助”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服务直管区发展的合同或协议;

4.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作物的新品种和鉴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新技术的相关文件、证书等佐证资料;

5.其他相关材料。

(三)资助对象中第三款的申报主体提供以下材料:

1.《四川天府新区“农作物新品种及农业新技术资助”申请表》;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人户籍证明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

4.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作物的新品种和鉴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新技术的相关文件、证书等佐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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