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引导全省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争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关于同意开展“第四届四川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表彰方案》,省委统战部、经济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联合开展“第四届四川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表彰活动。在各地各部门逐级推荐、综合评价、征求意见、初审复审基础上,经“第四届四川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严格审核、集体审议,研究提出了100名“第四届四川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拟表彰对象(民营经济人士90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10名)。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3日至19日。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进行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并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利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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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
第四届四川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拟表彰对象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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