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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启动第二批成都市常年蔬菜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作者: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 2023-12-20 | 1537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

为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定常年菜地保有量,提高蔬菜应急保供能力,促进我市蔬菜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启动第二批成都市常年蔬菜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成都市辖区内专门从事蔬菜种植(含育苗)的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公司、专业合作社等蔬菜生产经营主体及具有蔬菜种植传统的镇(街道)、村(社区)。

二、申报时间

区(市)县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具体业主申报时间由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申报要求

有意愿的蔬菜生产主体自愿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市常年蔬菜基地申请表;

(2)申报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基地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基地面积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材料(对照《自评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主体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复核、官网公布。

五、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要积极开展宣传培育工作,严格按照《成都市常年蔬菜基地认定工作方案(试行)》有关要求进行初审把关,于2024年2月28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纸质版或电子版PDF扫描件报市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叶宇芸

联系电话:028-61883618

邮    箱:cdsnwzzyc@163.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68号

 

    附件:成都市常年蔬菜基地认定工作方案(试行)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9日


成都市常年蔬菜基地认定工作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一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定常年菜地保有量,提高蔬菜应急保供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比较优势为基础,以保障市民蔬菜产品均衡供应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进一步稳面积保供给,提质量创品牌,推进成都蔬菜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用3-5年时间,认定一批产地环境良好、种植面积稳定、生产过程标准、产品绿色优质的常年蔬菜基地,城镇常住人口人均面积达3厘以上,全市蔬菜年产量稳定在600万吨以上,蔬菜产品生产能力、市场供应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应急调控保障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三、申报认定

(一)申报主体

    1. 专门从事蔬菜种植(含育苗)的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公司、专业合作社等蔬菜生产经营主体。

2. 具有蔬菜种植传统的村(社区),以村(社区)名义进行申报,区域内特色主导品种相同、种植模式相同的村(社区)以镇(街道)的名义联合申报。

优先支持拥有蔬菜现代农业园区、蔬菜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以及拥有一定影响力的蔬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蔬菜产品品牌的地区申报。

(二)申报条件

1. 蔬菜产品生产基地:原则上露地种植相对集中连片面积200亩及以上或设施栽培面积核心区20亩及以上或食用菌生产在100万袋(段、瓶)及以上,基地复种指数1以上。蔬菜育苗基地:单次育苗能力达150万株及以上,年育苗能力500万株及以上。

2. 具有蔬菜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基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

3. 应入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主体名录库》,近3年内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现象(蔬菜育苗基地此项可忽略)。

(三)申报程序

1. 业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蔬菜生产主体自愿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市常年蔬菜基地申请表;

(2)申报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基地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证明材料(对照《成都市常年蔬菜基地自评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县级审核

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结合当地产业规划,组织种植业、农质、市场、农技等相关科(站)对申报单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符合性进行审核并评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将符合条件(得分80分以上)的申报材料汇总成册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复核。

3. 市级认定

市农业农村局组建考评组对申报的基地进行考核评审。评审合格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授予“成都市常年蔬菜基地”称号。

四、管护要求

获得常年蔬菜基地认定的单位,应当自觉加强常年蔬菜基地的管护,保持基地蔬菜种植面积稳定,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蔬菜;同时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接受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配备必要的检测人员和设施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基地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定期检测,农产品生产必须遵守生产技术操作规范,保证基地产品质量安全;

(三)全面掌握基地生产者和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情况,建立完善的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四)基地应当与成都市的企事业单位、批发市场、超市等单位建立稳定的供销关系,确保基地产品以供应成都市场为主。

(五)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植物疫情、严重自然灾害、极端恶劣气候等情况下,要承担起蔬菜应急保供责任。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设常年蔬菜基地是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务实举措,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惠民生上的具体体现。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建足管好常年蔬菜基地,共同保障“菜篮子”安全。各区(市)县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组织落实好常年蔬菜基地规划建设、监督管理与服务保障各项任务,夯实绿色优质蔬菜产品有效供给基础。

(二)加大政策支持

市级财政支农资金优先向常年蔬菜基地倾斜。允许基地产品包装、标签、广告宣传中使用“成都市常年蔬菜基地”标志;优先推荐承担实施农业农村部门产业发展项目,享受相关项目扶持;优先推荐作为相关金融机构服务对象,享受融资、信用保险、风险咨询等优惠便利和专业服务;优先享受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人员培训及各类农业展会活动。

(三)积极宣传引导

各地要加大基地蔬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主动对接全国知名蔬菜销售商、大型批发市场、连锁商超、蔬菜营销龙头企业、电商平台等,签订产销合作、基地共建、生产订单等协议,加快绿色蔬菜产品在一线城市布局,提高蔬菜品牌影响力。注重挖掘本地绿色优质蔬菜生产供应的成功做法,及时总结经验,树立示范典型,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营造良好氛围,辐射带动周边及全省推广应用。

(四)做好监督管理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要利用现代化的遥感技术、地理信息技术以及全球定位系统,将基地落地上图,加强动态监测管理,并将常年蔬菜基地挂牌保护工作纳入政务目标考核,对工作推进扎实的予以通报表扬,工作推进不力的通报批评。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常年蔬菜基地建立档案,内容包括基地名单、基地面积、位置、品种、产量、供应本市市场销售产量、质量抽检情况等基本情况,并采取定期统计、情况调查、实地考察、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对本市常年蔬菜基地生产、经营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志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实行跟踪管理。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经核实,撤销其资格:

1. 在申报和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

2. 因结构调整停止蔬菜生产或蔬菜生产能力大幅降低;

3.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 列入各级各类通报批评名单;

5. 未按要求完成常年蔬菜基地供应紧急任务;

6. 发生其他严重问题。

 

附件:1. 成都市常年蔬菜基地(蔬菜产品基地)申请表

2. 成都市常年蔬菜基地(蔬菜产品基地)自评表

3. 成都市常年蔬菜基地(蔬菜育苗基地)申请表

4. 成都市常年蔬菜基地(蔬菜育苗基地)自评表

5. 常年蔬菜基地标识牌(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