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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新经济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成都市第三批科技项目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武侯区新经济局 | 作者:成都市武侯区新经济局 | 发布时间: 2021-07-27 | 357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市科技局于2021年7月9日启动2021年成都市第三批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指南、申报要求、申报流程、申报时限、材料报送、申报咨询等详见《2021年成都市第三批科技项目的通知》(附件1)。请你们按照通知及各类指南的要求,组织和指导区域内有关单位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2021年成都市第三批科技项目的通知》要求于2021年8月27日前在“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http://kjxm.cdst.chengdu.gov.cn/egrantweb/)进行网上申报,并将街道初审材料(附件2)纸质件一式一份报至区新经济局(武科西五路360号2栋4单元附楼404),待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区新经济按程序进行项目推荐。
   二、街道办事处推荐
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申报项目真实性和税收归属地、营收及纳税、营业执照及实际办公地点等经营情况进行现场审查,负责推荐审查通过项目至区新经济局。
   三、项目申报初审材料
初审材料包含项目申报主体承诺书(由企业法人和企业对申报项目及相关材料进行真实性承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街道办事处现场审查意见表(由税收所在街道办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近3个月纳税凭证(需加盖单位鲜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附件1.2021年成都市第三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初审材料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成都市第三批科技项目的通知

2021-07-09 16:39     来源:发展规划处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科技创新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科技需求,我局启动2021年成都市第三批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发布《2021年成都市第三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你们按照通知及各类指南的要求,组织和指导区域内有关单位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第三批申报项目共2个业务类别(详见指南)。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注册登记住所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须符合各业务类别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三)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严禁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四)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以及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五)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类别重复申报。申报项目不得以相同、相近申报材料跨类别重复申报。已立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承担有成都市软科学项目且尚未完成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批次软科学项目。

(七)纳入市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统计部门的2020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的2020年度《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和《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以上材料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供)。

(八)凡提供的申报材料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三、申报程序

项目通过“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链接)实行全程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无需再注册。

(二)项目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申报书所要求的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中“盖章签字页”统一要求如下:申报书“封面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页(申报单位)”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页(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申报审查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如有联合申报单位,还需在此页加盖联合单位公章,推荐单位暂不盖章;以上页面盖(签)章后均扫描为pdf并上传至附件“盖章签字页”栏),提交成功后,再由所在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后提交。

(三)项目审核

项目推荐单位、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在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网上审核,并作出审核结论。

(注意:“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补助”“ 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服务补助”项目推荐单位审核后,在签署意见栏须注明项目申报单位入驻的产业功能区或高品质科创空间,或项目实施所在的产业功能区或高品质科创空间)

(四)材料报送

申报阶段通过申报系统全程进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待申报项目立项公告后,我局再另行通知立项项目报送纸件,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四、申报及评审安排

(一)定期申报

项目实行定期申报,申报时长50天,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未完成申报的我局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网上提交(含退回修改再次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17时;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17时;市科技局(含窗口)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17时。

提示:请各单位审核提交后,及时在系统关注各审核环节审核意见,并根据有关审核意见要求修改完善后,及时再次在系统提交,逾期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二)限时审核

申报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提交成功后,后续各审核环节的审核时限要求如下:项目推荐单位不超过2个工作日(含),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不超过1个工作日(含),市科技局业务处室不超过2个工作日。以上审核时限不含退回修改后再次审核时间,退回修改后的再次审核时间重新计算,审核时限不变。

(三)分批评审

本次申报的项目按完成网上申报(以处室受理成功、对应项目在申报系统中状态为“已受理”为准,下同)的时间分两批次评审,其中:2021年7月28日17:00前(含)完成网上申报的项目,统一纳入第一批评审;2021年7月28日17:00(不含)之后完成网上申报的项目,统一纳入第二批评审,第二批评审工作将于2021年9月2日之后择机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为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更大自主权,本批次软科学项目经费使用按《成都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负面清单”制暂行办法》(成科字〔2021〕4号)执行。

六、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项目指南咨询

有关项目指南内容请详询相关业务主管处室(联系方式详见指南)。

(二)申报流程咨询

申报流程请咨询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联系电话:86924834

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服务区2-01至2-03号窗口(草市街2号一楼)

(三)技术支持咨询

有关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热线:65575919;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四)微信咨询

关注“成都科技服务”微信公众号(cdskjj)

七、注意事项

1.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

2.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所管理市级预算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未授予推荐权限的市属单位的推荐单位请选择“市级各部门”。

3.高校院所负责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推荐。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成都市第三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 2021年第三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docx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9日

 

 

 

 

 

 

 

附件

 

2021年第三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一、产业功能区成果转化引导计划

1. 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运营服务补助申报指南

二、创新环境提升计划

2. 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单位网上提交(含退回修改再次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17时;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17时;市科技局(含窗口)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17时。

 

 

 

 

 

 

 

 

 

 

 

 


指南1

 

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运营服务补助

申报指南

 

主要对我市创新创业载体创建、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服务项目进行补助。

一、补助对象

(一)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补助

1. 我市机构在蓉新创建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

2. 域外知名机构来蓉新创建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

3. 2020年度我市新纳入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新获批国家级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

(二)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服务补助

纳入我市管理范围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包括我市机构在域外创新创业活跃地区运营的众创空间、孵化器)。

二、补助标准

(一)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补助

1. 对我市机构在蓉新创建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众创空间升级为孵化器或加速器、孵化器升级为加速器实行差额补助。

2. 对域外知名机构来蓉新创建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按类别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3. 对我市新纳入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新获批国家级孵化器、新获批国家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服务补助

1. 我市本地运营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按综合评价结果A类(优秀)、B类(良好)、C类(合格)分类分级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2. 我市机构在域外创新创业活跃地区运营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择优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补助。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重点支持产业功能区内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的运营或管理主体。

(二)孵化场地属租用、合作及无偿使用的,申报时须保有2年以上场地使用期限。

(三)对创新型创新创业载体和在成都郊区新城创建的市级创新创业载体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同一年度同时符合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补助和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服务补助的补助对象,只补助一类,不重复补助。

(五)同一运营主体运营多家已纳入我市管理范围载体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家进行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服务申报。

(六)同时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 创建市级众创空间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运营时间满6个月以上。

(2)服务场地不低于500平方米,同时具备有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其中,提供在孵企业(团队)使用的场地面积占总面积75%以上。能够为在孵企业(团队)提供不少于6个月免费办公空间。

(3)入驻的在孵企业(团队)不少于10个,每年有不少于2个典型孵化案例。

众创空间入驻企业(团队)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入驻服务对象主要是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技术创新等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创客群体及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者;

②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众创空间内;

③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成都“5+5+1”现代产业体系的企业可适当延长孵化时间1年。

(4)具备至少3名专职服务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2场次。

2. 创建市级孵化器

(1)发展方向明确,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实际运营时间满1年。

(2)综合性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占场地总面积75%以上。

(3)配备自有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投资在孵企业的项目不少于1个。

(4)综合性孵化器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累计毕业企业3家以上;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达20家以上,累计毕业企业2家以上,且其主营业务应与孵化器的专业定位一致。

孵化器在孵企业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②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孵化器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③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成都“5+5+1”现代产业体系的企业可适当延长孵化时间1年。

孵化器毕业企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①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②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300万元;

③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500万元或者当年营业收入超过300万元;

④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5)拥有专职服务人员5名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

(6)每年开展的创业培训、沙龙、对接会、路演、大赛等创新创业活动不少于12场次。

3. 创建市级加速器

(1)发展方向明确,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实际运营时间满3年。

(2)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其中,供高成长企业使用的场地不少于总面积的75%,能够提供小试、中试和批量生产的专业化、个性化的厂房以及公共服务场地。

(3)通过自建、引进或整合各方资源等,为入驻的高成长企业提供研发创新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服务。

(4)入驻的高成长企业不少于20家,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网络化、市场化服务,包括:共性技术开发、检测中试、管理咨询、市场信息、融资担保、人力资源、认定认证、专利代理、国际合作等。

加速器入驻高成长企业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市优势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要求;

②营业总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3亿元以下;

③连续三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10%。

(5)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家高成长企业配备1名专业人员跟踪、服务。

4. 域外知名机构来蓉新创建载体

(1)域外知名机构是指国家级载体运营机构、上市公司、行业榜单中优秀企业等。

(2)符合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创建标准。

5. 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创建

2020年度我市新纳入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新获批国家级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

6. 本地运营载体运营服务补助

(1)申报单位运营的载体须为纳入我市管理范围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

(2)新创建市级创新创业载体当年不能申请载体运营服务补助。

7. 我市机构在域外运营载体运营服务补助

(1)纳入我市管理范围的域外运营的众创空间、孵化器。

(2)我市机构拥有创新创业载体股权超过50%。

(3)每年为我市引进人才、团队、项目,在蓉新注册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10个。

四、申报材料

(一)我市机构在蓉新创建载体

1. 成都市新创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申报表;

2. 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2)申报单位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3)所有入驻企业(团队)的入驻协议,营业执照,高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企业资质证明;

(4)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简报、活动照片、参会签到表(据实提供);

(5)申报单位自有孵化资金及孵化资金使用案例证明(如:投资证明文件等)(据实提供);

(6)申报单位与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合作协议(据实提供);

(7)创业导师(聘书、双方签订的协议)、专职孵化人员(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社保或劳动合同)相关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8)其他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二)域外知名机构来蓉新创建载体

1. 成都市域外知名机构来蓉新创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申报表;

2. 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2)申报单位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3)母公司为域外知名机构证明;

(4)所有入驻企业(团队)的入驻协议,营业执照,高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企业资质证明;

(5)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简报、活动照片、参会签到表(据实提供);

(6)申报单位自有孵化资金及孵化资金使用案例证明(如:投资证明文件等)(据实提供);

(7)申报单位与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合作协议(据实提供);

(8)创业导师(聘书、双方签订的协议)、专职孵化人员(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社保或劳动合同)相关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9)其他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三)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创建

1. 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补助申报表;

2. 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2)2020年度新获批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孵化器和新纳入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等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的批复文件。

(四)本地运营载体运营服务补助

1. 成都市本地运营载体运营服务补助申报表;(2020年度数据)

2. 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2)申报单位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3)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均需加盖公章);

(4)上年度新增入驻企业(团队)的入驻协议,营业执照,高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企业资质证明;

(5)新增毕业企业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6)上年度减免房租情况证明材料(通知、清单等)(据实提供);

(7)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简报、活动照片、参会签到表(据实提供);

(8)申报单位自有孵化资金及孵化资金使用案例证明(如:投资证明文件等)(据实提供);

(9)上年度新增申报单位与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合作协议(据实提供);

(10)创业导师(聘书、双方签订的协议)、专职孵化人员(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社保或劳动合同)相关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11)其他证明材料。

(五)我市机构在域外运营载体运营服务补助

1. 成都市机构在域外运营载体运营服务补助申报表;

2. 附件材料:

(1)本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2)域外运营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3)股权结构证明材料(验资报告、章程、工商信息、出资证明等);

(4)域外运营载体的场地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5)域外运营载体获得所在地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认定的批文;

(6)所有入驻企业(团队)的入驻协议,营业执照,高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企业资质证明;

(7)域外孵化项目或企业接受孵化服务及来蓉注册企业的证明材料(域外孵化项目或企业签署的孵化协议,在异地缴纳房租、社保等证明,在蓉注册的营业执照等);

(8)引进项目或企业在蓉纳税情况的证明材料;

(9)自建或联合设立孵化基金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据实提供);

(10)创业导师(聘书、双方签订的协议)、专职孵化人员(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社保或劳动合同)相关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11)域外开展的宣传成都的创新创业活动简报、活动照片、参会签到表(据实提供);

(12)其他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五、政策咨询

业务处室:成果转移转化与创新创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61887292


指南2

 

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2021年市软科学研究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成都科技、经济、社会和民生重大需求,立足实践,面向决策开展研究。

一、征集范围和项目要求

(一)主题项目

本类项目申报,课题名称、主要方向须与命题相一致,不得调整(可增加副标题)。

方向一:成都科技创新战略设计

研究目标:围绕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从发展战略、目标定位、主要路径、战略力量、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深入分析成都创新发展现状、国际竞争态势,提出提升改进的实施路径、突破点位及对策建议。

研究题目:

成都建设具有全国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目标

定位和主要路径研究

2. 成都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研究

3. 成都创建综合性科学中心研究

4. 成都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路径研究

5. 提高成都全社会研发投入难点及对策研究

方向二:优化创新布局和重大平台建设

研究目标:面向优化成都科技创新布局、完善创新平台体系,在实验室体系、综合性科学中心、“两区一城”创新主平台、高品质科创空间等方面,在分析现状、找准问题、对标先进基础上,提出深化建设、改进提升的创新思路、重大举措和对策建议。

研究题目:

1. 西部(成都)科学城“一核四区”功能布局优化提升研究

2. 天府实验室运营管理体制创新研究

3. 成都高品质科创空间运营管理研究

4. 数字孪生西部(成都)科学城建设对策研究

5. 成都开放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研究

6. 成都国别合作园区开放协同创新提能研究

方向三:培育建强多元化创新主体

研究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面向成都创新主体动力活力不足、协同创新体制机制不全、融合创新模式不优等问题,在成都科技企业培育、高校院所合作、科研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深入分析成都现状、对标剖析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实施路径和对策建议。

研究题目:

1. 成都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策研究

2. 成都创新型企业培育发展对策研究

3. 成都支持一流大学(学科)建设研究

4. 成都科技人才协同培养研究

5. 成都“高精尖缺”科技人才引进策略研究

方向四:科技赋能产业创新发展

研究目标:围绕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未来产业谋划布局,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协同、重大产业技术升级、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以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突破为牵引,研究提出主要路径、对策建议。

研究题目:

1. 成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策略研究

2. 科技支撑引领成都重点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对策研究

3. 成都面向2035的未来产业谋划布局研究

4. 科技创新赋能(XXX)产业生态圈研究

5. 成都市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

6. 成都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体系建设研究

方向五:构建一流创新创业生态

研究目标:围绕建设全国重要的创新策源新高地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城市,聚焦一流的城市创新创业生态建设,对在蓉创新主体协同、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创新要素市场建设、创业投融资服务升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及对策建议。

1. 成都市校院企地深度融合创新研究

2. 成渝地区高效协同创新对策研究

3. 新发展格局下成都开放创新路径研究

4. 成渝地区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对策研究

5. 成都技术要素市场创新发展研究

6. 成都科技金融发展路径优化研究

7. 对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包容审慎监管研究

8. 成都建设一流国际人才社区研究

9. 成都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研究

(二)自选项目

研究目标:围绕成都科技创新战略部署、重大平台载体建设、前沿技术和未来产业布局、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融合协同、改革突破重大政策措施、科技创新典型案例等自行选题开展研究,在深入分析现状问题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有实效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自选项目的题目不得与本指南主题项目题目重复。自选项目须符合所列研究方向规定。

研究方向:

方向1:成都科技创新发展的重大战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突破性政策、创新性举措研究。

方向2:成都产业生态圈、创新生态链、产业功能区、高品质科创空间、重大科教基础设施建设、科技企业建设发展研究。

方向3:成都主要领域技术预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技术路线图、创新链产业链协同、物流业制造业融合、知识产权布局与风险防控研究。

方向4:成都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先试、区域协同创新、对外开放创新、国内外典型科技创新案例研究。

二、组织方式和项目支持

1. 本指南项目(课题)按照“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公开申报、择优立项、前资助方式组织实施。

2. 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拟立项项目做好提前提交研究报告或对策建议的准备。

3. 立项支持后相关研究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对外公开。

4. 主题项目每个命题结合不同研究路线和专家评审情况可支持两个。  

5. 主题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个,自选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个。  

三、申报要求

1. 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选题须与本指南选题要求一致。自主命题或研究方向与指南征集项目要求不一致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2. 项目研究要根据管理决策需求,以解决问题、应对新情况为目的,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做法,突出决策参考价值,重视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以发表论文为主要目的。

3.申报单位应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不受理公民个人名义申报。

4.项目申报时应当组建相应的项目研究课题组。鼓励课题组成员由跨部门、跨学科、跨领域的理论研究者、实际工作者、决策部门管理人员组成,支持开放式创新研究。

5.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项目实施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多个子课题,并由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通过签订子合同方式明确与相关协作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6.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成都市情,原则上应当具有一年以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具有独立开展及组织项目研究工作的能力,在项目研究的全过程中担任实质性的研究与组织协调工作。

7. 同一申报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同一项目负责人)限申报同一子业务类别项目1项,已立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8. 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负责人的同一软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3年内不再立项支持。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需在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填报《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2. 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政策咨询

业务处室:政策法规与科技监督处

联系电话:61881738、6188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