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在双流干事创业热情,增强企业对双流投资发展经营的信心,营造更加优越的营商环境,经双流区政府研究,决定设立“稳增长”工作突出贡献奖,专项用于奖励对落实中央和省市区“稳增长”的企业核心团队,现就《成都市双流区关于设立“稳增长”工作突出贡献奖 表扬企业核心团队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月14日前反馈(邮箱:670720502@qq.com)。(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成都市双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4日
附件下载:关于设立“稳增长”工作突出贡献奖表扬企业核心团队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设立“稳增长”工作突出贡献奖表扬企业核心团队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在双流干事创业热情,增强企业对双流投资发展经营的信心,营造更加优越的营商环境,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设立“稳增长”工作突出贡献奖,专项用于奖励对落实中央和省市区“稳增长”的企业核心团队,结合双流实际,现提出本实施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一)工商注册地或税务征管、统计关系在双流区实际行政管辖范围内(获投产达产类奖励的企业或组织机构税务征管关系需在双流区,促建增效类奖励的企业或组织机构固定投资统计关系需在双流区),满足突出贡献奖励条件的企业或组织机构,对其核心团队成员(含企业高管、技术负责人等)进行奖励。区属国资企业(含区属国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参与评选。
(二)企业或组织机构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在过去3个年度(含评选年度)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参与奖励评选:
1.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3. 偷逃抗骗税行为;
4. 恶意拖欠工资行为。
(三)企业或组织机构核心团队的成员在过去3个年度(含评选年度)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个人不参与奖励评选:
1.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2. 违反国家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3.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 有违法犯罪记录;
5.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 其他不适合参与奖励评选的情况。
二、奖励类别
(一)投产达产类
1. 工业。(1)规模奖励:2023年地方实际贡献实现同比正增长的企业中,对地方实际贡献总量排名全区工业企业前12位的企业进行奖励。其中排名第1至4、第5至8、第9至12位的,分别按每家企业6名、5名、4名核心团队成员进行奖励。
(2)增长奖励:2023年度经济贡献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且地方实际贡献同比上年增量排名全区工业企业前12位的给予奖励,其中排名第1至4、第5至8、第9至12位的,分别按每家企业6名、5名、4名核心团队成员进行奖励。其中,在评选年度的上一年度新注册的企业不参与评选。
2. 服务业。(1)规模奖励:2023年地方实际贡献实现同比正增长的企业中,对地方实际贡献总量排名全区服务业企业前12位的企业进行奖励。其中排名第1至4、第5至8、第9至12位的,分别按每家企业6名、5名、4名核心团队成员进行奖励。
(2)增长奖励:2023年度经济贡献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且地方实际贡献同比上年增量排名全区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前12位的给予奖励,其中排名第1至4、第5至8、第9至12位的,分别按每家企业6名、5名、4名核心团队成员进行奖励。其中,在评选年度的上一年度新注册的企业不参与评选。
3. 建筑业:2023年地方实际贡献同比上年增量排名全区建筑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前6位的给予奖励,其中排名第1和2、第3和4、第5和6位的,分别按每家企业6名、5名、4名核心团队成员进行奖励。
4. 农业:获得市级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023年地方实际贡献同比上年增量排名全区农业企业前3位的,按每家企业3名核心团队成员进行奖励。
(二)促建增效类
5. 工业项目:2023年全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并按协议时间节点完成协议约定投资额的工业企业中,对固定资产投资额排名前12位的给予奖励,其中排名第1至4、第5至8、第9至12位的,分别按每家企业6名、5名、4名核心团队成员进行奖励。
6. 服务业项目:2023年全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并按协议时间节点完成协议约定投资额的服务业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中,对固定资产投资额排名前12位的给予奖励,其中排名第1至4、第5至8、第9至12位的,分别按每家企业6名、5名、4名核心团队成员进行奖励。
7. 房地产项目:2023年全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含5亿元)并按协议时间节点完成协议约定投资额的房地产企业中,对固定资产投资额排名前12位的给予奖励,其中排名第1至4、第5至8、第9至12位的,分别按每家企业6名、5名、4名核心团队成员进行奖励。
三、奖励资金
按每人4万元(税前)奖励,每人仅能获得一项奖励类别。奖励资金均由区财政预算安排。
四、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区发改局会同区税务局、区新科局、区商务局、区住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提出拟奖励企业名单。
(二)区发改局组织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税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等单位进行会审,提出获奖企业名单。区新科局、区商务局、区住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通知企业。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本实施办法确定具体奖励人员,并形成申报材料(公示情况、企业及获奖人员承诺书签名或鉴章原件、获奖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在企业办公区或企业内网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经企业盖章并经符合条件奖励人员本人签字后,报送至属地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或项目责任单位初审,初审单位汇总后统一报区新科局(工业企业、工业项目)、区商务局(服务业企业、服务业项目)、区住建交通局(建筑企业、房地产项目)、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企业)进行复核。区发改局组织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审计局、双流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社局等涉及部门进行联合会审,提出获奖人员名单。
(四)区发改局将获奖人员名单报区政府审定。
五、工作保障
(一)区发改局形成奖励请示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区财政局在一个月内将奖励资金拨付给区新科局、区商务局、区住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相关单位收到奖励资金后,在一个月内将奖励资金拨付到获奖人员个人账户,并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依法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园区管委会要主动协助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奖励申报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和区融媒体中心加大表扬奖励事项的宣传工作,形成全区上下争做贡献的热烈氛围。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6个月。
(五)本办法由区发改局会同各行业牵头部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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