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府办规〔20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武胜县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十八届武胜县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武胜县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为了加快构建现代工业产业体系,推动工业经济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和创新能力再上新台阶,全力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同创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 规企培育奖励
1.鼓励企业升规入统。对当年新培育成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统计数据报送及时准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每户100元/月的标准给予统计员奖励;对统计基础资料整理规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每户400元/月的标准给予统计基础建设人员奖励。
第二条 技改扩能奖励
2.鼓励企业技改扩能。对两年内固定资产累计投资300万元(含)以上实施技术改造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项目竣工投产当年,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标准,给予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市场拓展奖励
3.鼓励企业展示展销。对企业在厂区内新建展示厅、展销厅100平方米(含)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加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的大型展销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场地租赁、公共布展、展品运输方面给予全额补助,按照200元/天的标准给予企业参展人员食宿补助,每次活动每户企业参展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天数以通知文件为准。
4.鼓励企业营销推广。对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进行自主品牌宣传推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当年广告支出费用20%的标准,给予每户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对在飞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公共交通进行自主品牌宣传推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当年广告支出费用10%的标准,给予每户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5.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对与民航、铁路和海运等系统客运单位签订2年(含)以上供销合同且年合同履约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合同履约额2%的标准,给予每户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驻大型连锁超市或商场且年销售总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当年销售额2%的标准,给予每户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
6.鼓励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且入库税金同比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当年网络销售有效收入1%的标准,给予每户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科技创新奖励
7.鼓励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县本级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复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县本级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8.鼓励企业创新成果转化。对企业开展技术研发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投入生产应用并产生效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件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9.鼓励企业军民融合发展。对认定为省级军民融合企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品牌创建奖励
10.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天府质量奖”“天府名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广安市质量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1.鼓励企业领先发展。对主导制定并获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省级)标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定并获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省级)标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融资扶持补贴
12.鼓励企业股权融资。对首次在主板上市融资并完成新股发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10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首次在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融资并完成新股发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5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
13.鼓励企业债权融资。对首次成功实现债券融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发债主体5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非首次成功实现债券融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发债主体2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在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其年度实际融资已支付利息10%的标准,给予每户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承租原值2000万元(含)以上的生产性设备且年度实际已支付租金10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其年度实际已支付租金5%的标准,给予每户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补贴。
第七条 贡献突出奖励
14.鼓励企业突出贡献。对当年贡献县本级财政10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当年新增县本级财政贡献部分10%的标准,给予每户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税收增长、解决就业等方面对武胜县经济社会作出重大贡献,被评为武胜县突出贡献企业的工业企业,按贡献大小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要素成本补贴
15.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对当年大宗工业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0.015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每户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当年天然气用量在100万立方米(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天然气为生产原料的部分除外),按照0.05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每户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当年用水量在5万吨(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水为生产原料的除外),按照0.15元/吨的标准,给予每户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当年运输费用在20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当年运输费用5%的标准,给予每户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贴。
第九条 智能化建设奖励
16.鼓励企业智能化生产。支持工业企业购置智能化设施设备、建设智能化生产线、智能化车间、智能化工厂,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县本级按照市级奖励金额50%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配套奖励。
第十条 争先进位奖励
17.鼓励企业增强行业竞争力。对首次获得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四川省民营企业100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8.鼓励企业争当单项冠军。对首次获得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复核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政策适用范围为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关系和统计关系在武胜县的工业企业。享受过“一事一议”政策的工业企业,其已获奖补资金总额超过对武胜县实际贡献的,不再享受本政策。
本政策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按《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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