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经信能源〔2024〕7号
各区(市)县电力(能源)主管部门,成都城投集团、成都交投集团,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水平和高质量推动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维、安全管理,特制定《成都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成都市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能力符合性评审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成都市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能力符合性评审方案(试行)》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6日
相关政策解读请点击链接https://cdjx.chengdu.gov.cn/cdsjxw/c132905/2024-02/06/content_b0c506ca00b4477a80ebc02e3b42d8f0.shtml
成都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政策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成经信发〔2022〕4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引导企业规范运营,提升我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质量,促进行业安全和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及其建设单位,包括:
(一)成都市域范围投资建设充(换)电设施的单位。(含将场站运营、运维委托第三方的投资建设企业。)
(二)市域范围公(专)用充(换)电设施,含纳入“统建统服、有序充电”的居民小区充电设施。
第四条 实施单位
市经信局负责牵头开展考核评价。
第五条 考评内容
(一)场站考核
考评内容包括“静态数据”“动态数据”“在线指标”“用户反馈”“运营能力”“场站管理”“新技术应用”等,满分为100分(详见附件1),场站星级评价标准见下表。
充(换)电场站考评得分 | 星级 |
≥85分 | 三星 |
75—84分 | 二星 |
60—74分 | 一星 |
(二)建设单位考核
考评内容包括:“企业基本要求”“企业建设指标”“企业运营指标”“安全生产能力”“信息化能力”等,满分为100分(详见附表2),建设单位等级评价标准见下表。
建设单位考核得分 | 等级 |
≥90分 | A级 |
70—89分 | B级 |
60-69分 | C级 |
第六条 组织考评
(一)考评组织:市经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市级监管平台、行业协会等单位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二)场站考评:综合市级监管平台的监测数据和场站管理情况,每半年进行1次场站考评工作,每半年公布阶段性考评结果。
(三)建设单位考评:根据市经信局对全市充电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要求,按年度进行建设单位考评。建设单位场站抽检比例和原则如下:
1.建设单位全覆盖;
2.新建场站全年现场抽查比例不低于30%;
3.既有场站全年现场抽查比例不低于10%。
(四)结果通报与申诉
市经信局将场站与建设单位考评情况告知相关企业,若企业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说明材料,市经信局在收到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据实形成最终结论。
(五)结果发布
市经信局通过政府部门网站、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市级监管平台官方网站等公共平台公布考核评价结果。
(六)动态监测
市级监管平台对充(换)电站点、充电设施建设单位进行动态监测,相关问题及时报送市经信局并通知企业进行整改,动态监测情况纳入场站考评和建设单位考评。
(七)问题整改
1.市级监管平台每半年将考评工作中发现的场站问题清单送至各区(市)县电力主管部门;
2.各区(市)县电力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对不予配合、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建设单位进行约谈或向社会公示;
3.供电公司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开展违规、违法经营活动的充电场站采取断电措施。
第七条 附则
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由市经信局根据国家、省、市最新要求每年组织修订调整,按年度在市级监管平台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附件:1.充(换)电场站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
2.建设单位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
附件1
充(换)电场站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静态数据 | 充电站点及设施基础信息 | 5 | 按照市级监管平台要求,报送场站基础信息,包括场站名称、详细地址、坐标、设备功率、外电源容量等,确保信息详实准确。满分5分,场站未及时接入报送数据的,每发生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基础信息准确率 | 5 | 各站点充电设施接入市级监管平台数据应符合相关规定且信息准确,考核周期内: 准确率=考核周期内准确数据/考核期内全量数据*100%,准确率≥85%,得5分; 85%>准确率≥70%,得3分; 准确率<70%,不得分。 如设备数量变更,场站临时停运等场站相关信息出现变化时,应在24小时内报送市级监管平台,报送不及时的充电场站每条信息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动态数据 | 动态数据接入完整情况 | 10 | 按照市级监管平台要求完整推送动态数据,包含充电过程信息、充电订单信息等,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数据准确率应不低于70%,否则为0分。 数据准确率=考核周期内准确数据/考核期内全量数据*100%。 |
推送及时率 | 5 | 各站点充电设施动态数据推送应符合市级监管平台相关数据推送时限的规定,考核周期内: 订单及时性得分=订单及时率*5; 订单及时率=考核期内及时完成推送订单/考核期内全量订单*100%, 订单推送及时率<70%,不得分。 | |
设备状态准确性 | 5 | 设备状态准确性=设备状态得分*设备状态准确率。 设备状态得分满分5分,设备状态未按要求传送得0分;充换电设施状态信息有“占用”、“空闲”、“离线”、“故障”等,充电设施状态发生变化时,其变化信息应及时推送至市级平台,无变化时,应每5分钟向平台推送一次; 设备状态准确率=考核期内准确次数/状态查询次数*100%,设备状态准确率应不低于70%,否则为0分。 | |
互联互通(此项居民小区充电站不进行考核) | 互通启停 | 5 | 按市级监管平台相关要求,与市平台公共充电服务App互联互通,实现跨平台启停的,得5分;未实现不得分。 |
可用性 | 5 | 公用站点可用性得分=2+3*订单成功率。 订单成功率=市级平台正常启动订单/市级平台总订单*100%。 考核周期内,无市级平台启动订单可用性得分为2分。 专用站点不考核可用性,默认得5分。 | |
在线指标 | 在线率 | 10 | 在线率=站点设施在线总时长(平台统计)/考核期内站点设施应在线总时长×100%。 在线率≥90%,得10分; |
用户反馈 | 评价投诉率 | 5 | 根据市级监管平台汇集各类渠道投诉信息对充电站点进行评定。 该项满为5分。 投诉率得分=5*(1-有效投诉量/考核周期内订单量)*100%。 |
投诉处理及时性 | 10 | 该项满为10分。 根据市级平台收到的用户投诉情况、发票开具需求等,对充电站点的服务质量进行评定: 紧急工单,处理时效超24小时每单扣1分,普通工单,处理时效超72小时每单扣0.5分,扣完为止。 处理时效: 以市级平台派发工单时间开始,以企业首次反馈工单处理结果结束。 | |
场站建设 (此项居民小区充电站不进行考核) | 规模及区域 | 5 | 综合考虑站点建设规模及所在区域,按以下情况得分,满分5分。 (1) “12+2”区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场站功率大于等于1200kW的场站,得5分; 场站功率大于等于600kW,小于1200kW的场站,得3分; 场站功率大于等于315kW小于600kW的,得2分; 其余得1分; (2)其他区域(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场站功率大于等于600kW的场站,得5分; 场站功率在大于等于315kW小于600kW的,得3分; 其余得1分。 |
运营能力 | 便民服务 | 5 | 本项满分为5分。 鼓励站点提供司机休息、饮水、就餐等服务,能提供休息区得2分,充电免收停车费的得1分,提供卫生间得1分,提供饮水服务得1分。 |
公平竞争 | 10 | 鼓励参与贸易结算的站点遵循市场化公平竞争原则,满分10分。 该项按照成都市主城区“12+2”区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其他区域(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分别考核”。 站点得分=(1-偏离度)*10 当Y1≤X≤Y2时,偏离度=0 当X<Y1时,偏离度=(Y1-X)/(Y1- min) 当Y2<X时,偏离度=(X-Y2)/(max-Y2) Y1 表示区域内参与评分的站点考核期内平均服务费率的中位数,Y2表示区域内参与评分的站点考核期内平均服务费率的60分位数,X为站点服务费率考核期内平均值,max表示区域内参与评分的站点考核期内平均服务费率的最大值,min表示区域内参与评分的站点考核期内平均服务费率的最小值。 | |
场站管理 | 安全管理 | 10 | 本项满分为10分。 场站巡检维护不到位,缺乏相关记录的扣2分;未购买保险的扣2分。 充电设施外观、功能、安全防护等正常,设备底座、支架坚固完好;充电区域,卫生条件良好,照明及消防设备完好,按规定摆放安全和消防器材,无堆积物,无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标示,交通引导标示齐备;站点有明确的运行和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有服务电话和紧急情况处置联系人等。存在一处问题扣1分。(差应急管理/演练/巡检/维护记录/保险/计量检测) |
新技术应用 | V2G、光、储等技术应用 | 5 | 本项满分为5分。 场站具备V2G、光伏、储能等新技术应用,每项得2分,最高5得分。 |
有序充电 (此项只针对居民小区充电站进行考核) | 智能有序充电能力 | 10 | 本项满分为10分。 上传站点负荷聚合统计数据且实现设施智能有序充电调度的站点,按以下情况得分: 每15分钟上传一次得3分; 每5分钟上传一次得5分; 符合以上要求的基础上能够响应功率调节指令、提供智能桩检测报告,或能提供参与市级需求响应活动证明,得5分。 |
有序充电响应及时率 | 5 |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接收电力负荷监控平台下发的负荷调控指令,并制定有序充电策略下发至充电设备的及时响应率: 及时响应率≥90%,得5分; |
附件2
建设单位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细则 |
企业基本要求 | 5 | 基本信息 | 考核指标包括接入建设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满分5分,少一条信息扣一分,扣完为止。 |
10 | 备案要求 | 企业应满足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中对建设、运营企业的要求,同时符合建设、运营要求的单位得10分,只满足一项要求的单位得3分。 | |
企业建设指标 | 20 | 企业充电桩年度建设情况 | 建设规模(10分):根据运营商接入数据,年度净增充电设施有效功率≥20000KW时或建桩数大于1000根时,该项得满分10分。 不满足以上条件时,取建设功率分及建桩数得分中较大值作为本项得分; 功率建设得分=净增充电设施有效功率/20000KW×10,取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字; 建桩数得分=净增建桩数/1000×10,取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字。 备案建成率(10分):备案建成率=建成投运站数/备案站数*100%;年度建设备案项目建成率达到:90%以上得10分,70%到90%得6分,50%到70%得3分,低于等于50%不得分。 |
企业运营指标 | 20 | 站点运营 | 该项得分=20×该运营商下年度考核三星级站点占比+10×该运营商下年度考核二星级站点占比+5×该运营商下年度考核一星级站点占比,满分20分。 |
5 | 僵尸桩 | 充电站运营过程中,无客观原因场站停运三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经营的,建设单位应及时拆除设施设备,并通报行业主管单位。逾期未拆除的,发生一次扣5分。 | |
安全生产能力 | 10 | 安全制度 | 考核企业基本安全制度完善性,每缺失一项,扣1分,满分5分,扣完为止。 (1)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编制应急预案,并向企业注册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需涵盖不同场景应急方案,应急人员架构/名单/联系方式等),且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3)专业运维团队配备(在本市有运维人员,其中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证人员不少于2人); (4)安全培训(需提供培训签到/记录表、培训主题/内容等纸质或电子扫描件); (5)建设单位负责人需持有安全管理资质(证件),安全员需持有安全员资质(证件)。 |
10 | 年度抽检 | 根据全度安全抽查结果,场站整体安全管理到位,充电设备安全健康状态良好,未发现严重安全隐患的得10分,每发现一项缺陷,扣1分。 | |
5 | 场站维护 | 平台、区县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应及时整改。拖延或拒不整改的每逾期15天扣1分,扣完为止。 | |
信息化能力 | 5 | 互联互通 | 按市级监管平台相关要求,与市平台公共充电服务App互联互通,实现跨平台启停的,得5分;未实现不得分。 |
10 | 考核接入率 | 企业应按照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完成充电场站建设、运营备案,并全部接入市车桩平台接受场站考核。接入率=完成平台接入场站数量÷企业持有的所有场站数量×100%: 接入率=100%,得10分; 100%>接入率≥80%,得5分; | |
否决项 | 违法经营 | 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中任意一项,则企业整体考评为0分。 (1)在经营场所(含办公地点、场站)开展违法经营活动的,包括但不限于虚拟货币挖矿、非法集资等; (2)所经营场站充换电设施未按相关规定做计量检定,对外经营的。 | |
安全生产 | 若该次抽查站点存在以下问题中任意一项,则企业整体考评为0分。(1)场站考核期内,出现因充电设施导致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2)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且未及时整改到位的。 | ||
诚信行为 | 市级监管平台定期开展数据清洗与筛查工作,对运营商上传虚假数据、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企业整体考评为0分。企业应在接到通知后限期整改,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参与下次考核活动。 |
成都市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能力符合性评审方案(试行)
根据国家、省、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相关要求,为高质量推动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维和安全管理,对参与我市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开展能力符合性评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切实保障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可靠运行,通过对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开展能力符合性评审,确保具有建设资质能力、安全生产运营能力、信息化调度能力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参与我市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实现具备建设条件的居民小区充电设施能建尽建、安全运行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能力符合性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评审机构
在市经信局指导下,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监测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牵头,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成都市汽车产业联盟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能力评审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能力符合性评审工作。
四、评审标准
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能力符合性评审标准包含建设运营单位基本要求、安全生产能力要求、信息化能力要求等(详见附件)。
五、工作程序
(一)编制方案
评审小组编制居民小区充电建设运营单位能力符合性评审工作的实施方案及评审标准,报市经信局备案。
(二)通知发布
经市经信局备案同意后,在相关平台及行业协会官网向社会发布实施方案及标准。
(三)企业报名
评审小组发布评审通知,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需按照通知要求递交报名材料。
(四)组织评审
评审小组组织评审会,对企业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报市经信局进行复核。
申请单位在申请、评审及变更等流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不配合等行为的,评审小组将视情节予以暂停或撤销评审办理。
(五)结果公示
评审通过单位名单在市级部门、平台及行业协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申请单位对符合性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向评审小组申述。
六、评审结果应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报市经信局备案,备案有效期1年。已备案的小区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方可申请“智慧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附件:成都市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能力符合性评审标准
附件
成都市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能力符合性评审标准
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能力符合性评审,是对参与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单位的基本要求,建设运营单位须满足所有标准才能够通过评审完成小区充电建设运营单位备案,不满足标准则视为不通过。相关要求如下。
一、建设运营单位基本要求
(一)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含有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二)在本市有固定办公场所,专职(缴纳社保)运行维护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证人员不少于2人。
(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非高风险、较高风险。
二、建设运营单位安全生产能力要求
(一)近三年以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二)应具备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需持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质证。
(三)应具备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在单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完成备案。
(四)近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应具有完整的方案、记录、总结评价。
(五)具备7*24小时客户服务体系。
三、建设运营单位信息化能力要求
(一)须建设企业级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充电运营管理系统),充电运营管理系统能对其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能对其运营数据进行安全监测、采集和存储,运营数据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二)充电运营管理系统具备数据传输功能及接口,按照市级平台相关要求将充电设施数据接入市级平台;
(三)充电运营管理系统应能接收市级平台下发的负荷调控指令,制定有序充电策略下发至充电设备进行响应,满足《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技术规定(试行)》的相关技术要求,并通过评审小组测试。
四、建设运营单位业绩能力要求
年度建设小区统建统管有序充电桩数量不少于1000根。
五、建设运营单位递交材料
1.居民小区充电建设运营单位备案申报表。
2.营业执照正(或副)本扫描件。
3.专职运行维护人员近3个月内连续社保缴纳证明、身份证扫描件。
4.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证人员身份证扫描件、电工证扫描件及近3个月内连续社保缴纳证明。
5.建设运营单位在“信用中国平台”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
6.建设运营单位建桩承诺书(承诺年度建设小区统建统管有序充电桩数量不少于1000根)。
7.充电运营管理系统“有序充电”能力测试报告。
8.建设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近3个月内社保缴纳证明、身份证扫描件。
9.建设运营单位注册地县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扫描件。
10.建设运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资料,包括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11.建设运营单位近两年开展应急演练的方案、记录、总结评价扫描件。
12.建设运营单位提供充电运营管理系统承诺书,承诺其充电运营管理系统实现对其运营数据进行安全监测、采集和存储,运营数据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且按相关要求向市级平台实时推送数据。
建设运营单位需递交纸质材料及电子版,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并承诺材料真实有效。
24小时服务热线
028-6152-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