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办〔2024〕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农机化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精神,全面助力天府粮仓精品区建设,不断提升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总体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增加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保有量,提高农机化技术水平,增强农机化经营主体实力,完成专项资金任务清单规定的目标任务。
三、资金安排
以市上下达的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资金为准,补贴资金使用完后,区农业农村局将对外发布公告。
四、实施内容
2024年我区农机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贴对象。我区实施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以省厅发布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作为实施市级累加补贴的范围。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绿色、节能、安全、高效的农机,优先支持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发展的农机装备,鼓励推广农用机械电气化应用。不鼓励购置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机具,对热源采用燃煤式(生物质燃料)的烘干机、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拖拉机等不符合环保或安全生产要求的农机不予累加补贴。
(三)补贴标准。市级累加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在农业农村厅发布的中央定额补贴的基础上,市级再累加补贴20%(即:市级累加补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30%)×20%,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不超过实际购置金额的50%),政府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原则上除“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市级及以上示范社同一年度内同一品目机具补贴数量不超过10台(套),总机具数量不超过20台(套),其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同一年度内同一品目机具补贴数量不超过5台(套),总机具数量不超过10台(套)。若需突破该上限,由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其他要求。
(一)机具管理。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插秧机需装配定位终端。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烘干机等重点机械,原则上3年内不能转卖,其余非重点机械2年内不能转卖。确需要转卖的,经区农业农村局同意后方可转卖。
(二)分期兑付补贴资金。针对同一组织年度内享受市级累加补贴额之和超过20万元或大中型同一品目机具超过5台(套)的,提供有效转账凭据后,对市级累加补贴分2期或延期进行兑付。分期或者延期兑付周期内出现违反政策规定的,追回补贴资金,且三年内不得享受财政农业专项支持。
(三)严惩违规。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针对出现套补、骗补、虚开发票、倒卖机具、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规惩处力度,情节严重的,取消补贴资格,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机具核验。按照《新都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区农业农村局将分批次对重点机具(重点购机户)开展实地核查。重点机具(重点购机户)是指单台中央补贴额5000元以上或单次申请补贴额合计30000元以上的。
六、补贴资金确定原则
在优先对2023年需延期兑付累加补贴资金的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后,我区符合要求的补贴对象,经申请同意后购买补贴范围内的机具,且已录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的,按机具录入时间顺序予以补贴。
对当年度因资金不足等原因没有申请到市级累加补贴资金的购机者,在次年度市级相关政策不变的情况下给予优先支持、先予兑付。
七、项目实施期限
原则上与我区实施的中央购机购置补贴政策时间保持一致。其中:在有市级补贴资金的情况下,补贴资金兑付时限按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要求执行(延期兑付的除外)。
八、补贴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合格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购机申请。
(二)区农业农村局审查汇总,研究确定补贴资格后通知申请者购机。
(三)申请者购机和上牌(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
(四)申请者到所在镇(街道)申报中央补贴资金并提出市级补贴资金申请,镇(街道)审核。
(五)申请者向区农业农村局递交经镇(街道)初审合格的补贴资金申请表。
(六)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集体研究、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兑付补贴资金。
交购机申请表所需材料:
(一)经所在镇(街道)审核后的附件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机具管理台账
交补贴资金申请表所需材料:
经所在镇(街道)审核后的附件2和购机发票原件(实行牌证管理的需同时递交行驶证复印件)
九、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局财务科、农机科、农机监理站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和管理,确保项目有序推进、按期完成。
(二)落实规范管理。对购机补贴申请审批、购机情况核查、举报投诉受理、违纪违规查处等关键环节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制度规定〉的通知》、《新都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制度》规定执行,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对重大事项的处理要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三)加强督促检查。镇(街道)要严格申请审核、加强实地检查,区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对已申请市级累加补贴机具开展抽查。申报对象在申报补贴时必须提供当年的机具管理台账,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到农机监理站申领牌证后再申请补贴。
(四)做好项目总结。区农业农村局按要求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全年补贴工作结束后及时开展项目总结,做好补贴资料整理归档。
十、项目预期效益分析
通过项目实施,引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大投入,积极购买使用先进农业机械,促进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如对本实施方案有意见建议的,请在2024年2月20日下午下班前向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科书面或电话反映。地址:区文广中心二楼农机科,联系电话:83996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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