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和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种业市场监管,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保障2024年春季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N〔2024〕-253号)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本次市场检查对象是销售水稻、玉米、大豆、蔬菜等种子的经营门店。重点抽查当地主推品种及引种品种、上一年度抽查发现问题的门店经营的品种。各地对辖区种子经营门店抽查覆盖率不低于50%,被抽查门店经营的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政府采购的种子抽查覆盖率达到100%。
(一)种子市场检查。一是查经营主体合法性。检查种子经营主体是否合法,是否依法备案登记后经营种子。二是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规定,核查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缺失、规范,要把蔬菜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作为重中之重予以检查。三是查销售行为合法性。检查种子经营者是否依法建立、保存经营台账,是否向种子购买者开具销售有效凭证,是否存在销售散装种子等违法行为,所销售的品种是否都已完成网上备案,是否存在主要农作物未审先推、已撤销审定品种违法推广销售等情况;是否存在列入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未经登记而发布广告、推广,未经登记而以登记品种名义销售等情况。按要求填写检查经营主体情况表(附件2)和检查种子标签情况表(附件3)。
(二)种子质量抽检。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程扦取种子样品,对抽取的种子样品进行净度、水分和发芽率检测,同时对部分样品进行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
(三)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监管。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网络平台销售种子的监管力度,对辖区内通过网络渠道销售种子行为进行全覆盖检查,采取购买样品的方式对主要网络平台销售的种子开展抽查,抽取一个以上样品进行质量检验。严查种子销售是否越区、是否存在销售假劣种子、是否真实记录销售台账、是否进行经营备案、种子质量是否可追溯、是否存在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销售平台、网络经营商户进行约谈、整治。
(一)组织形式。各区(市)县对辖区内农作物种子进行监督抽检(抽检任务见附件1),成都市种子管理站(成都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对内江市的交叉抽查,邛崃市、崇州市、新津区配合乐山市的交叉抽查。
(二)检测分工。各区(市)县要对所抽取的全部样品进行生产商确认,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我局将从各区(市)县抽取样品中选取部分样品由成都市种子管理站(成都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开展纯度种植鉴定,另抽取部分样品送省厅进行纯度种植鉴定及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
3月10日前,各地完成市场检查和扦样工作,将样品清单提交成都市种子管理站。
3月20日前,各地完成净度、水分、发芽率质量指标检测,同时完成样品确认及相关证据的固定工作并将检测结果报送成都市种子管理站。
4月10日前,各地将室内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结果通知经营门店和生产商。
4月25日前,各地完成不合格样品线索移交(纯度鉴定不合格样品线索最迟不超过9月30日)。
5月10日前,各地将2024年春季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总结和市场检查发现问题的线索移交情况(附件4)报送成都市种子管理站。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明确工作要求和任务,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区(市)县要按照属地原则,制定本辖区内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方案,鼓励种子管理机构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联合开展市场检查。检查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减少基层负担。
(二)落实“双随机”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要求,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于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门店,以及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的门店,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保证必要的检查覆盖面。
(三)规范工作程序。在扦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案件查处等环节,做到依法、科学、规范。在市场检查应做好摄像、拍照、录音、询问笔录等取证工作,妥善留存相关文书邮寄及送达凭证等证据材料,确保每个样品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及时整理归档并留存备案。要保存好监管工作方案、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相关情况表、检查照片等资料备查。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规定,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未建立销售台账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做出处罚;对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真实等问题,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逐一立案,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查处,同时按程序公开处罚信息并录入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要强化部门协同,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市场监管等部门通力协作,推进种业执法与司法保护有机衔接,建立健全涉种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联合开展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对涉种犯罪行为,按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对于涉及面广、情节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五)抓好宣传推荐。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发布种子市场供需、质量评价情况和价格等相关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努力营造良好、稳定的市场环境。在春耕生产用种关键时期,要结合农业科技入户、高产创建等活动,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和明白纸等媒介,向农民推荐适合当地种植的主导优良品种,对近年来发生过用种纠纷的问题品种,要提醒经营者备种时谨慎选择,大力宣传良种良法技术,努力促进优良品种的推广和应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种植业处:唐小梅,电话:028-61883553;
成都市种子管理站:贺康、王艺,电话:028-85079096。
附件:1. 2024年各区(市)县春季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任务分配表
2. 2024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经营主体情况表
3. 2024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种子标签情况表
4. 2024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种子机构向执法机构移交涉种违法线索统计表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5日
单位 | 水稻种子样品数量(个) | 玉米种子样品数量(个) | 大豆、蔬菜种子样品数量(个) | 小计(个) | 备注 |
成都市种子管理站 | 10 | 10 | / | 20 | 完成200个以上抽检样品的田间纯度鉴定 |
四川天府新区 | 15 | 15 | / | 30 | |
成都东部新区 | 10 | 10 | / | 20 | |
龙泉驿区 | 5 | 5 | / | 10 | |
青白江区 | 10 | 10 | / | 20 | |
新都区 | 30 | 20 | 15 | 65 | |
温江区 | 10 | / | / | 10 | |
双流区 | 15 | 15 | / | 30 | |
郫都区 | 25 | 20 | 15 | 60 | |
新津区 | 15 | 10 | / | 25 | |
简阳市 | 30 | 25 | 10 | 65 | |
都江堰市 | 10 | 10 | 10 | 30 | |
彭州市 | 15 | 20 | 15 | 50 | |
邛崃市 | 25 | 20 | 5 | 50 | |
崇州市 | 20 | 25 | / | 45 | |
金堂县 | 15 | 20 | 15 | 50 | |
大邑县 | 15 | 10 | / | 25 | |
蒲江县 | 5 | 5 | / | 10 | |
合 计(个) | 280 | 250 | 85 | 615 |
附件2
受检单位信息 | 名称(盖章) | 电 话 | |||||
地 址 | 邮 编 | ||||||
联系人 | 手 机 | ||||||
经营主体情况 | 按证 经营 | □是 □否 注:指所经营品种是否在许可范围内 | 备案情况 | 零售主体备案 | □已备案 □未备案 注:指是否在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 ||
经营品种备案 | □备案完整 □备案数量不足 □未备案 注:所有经营的品种都应备案,且同一品种不同批次都应备案 | ||||||
经营情况 | 散装 经营 | □有 □无 注:除种苗、马铃薯以及其他不宜包装的非籽粒种子外均应包装 | 台账 | □台账完整、齐全 □台账不完整 □无台账 注:指是否有台账、台账能否全面反映种子来源和销售去处 | |||
委托协议 | □有协议 □部分品种有协议 □无协议 注:所有销售的品种均应有委托协议或进货凭证 | ||||||
网络销售 | □是 □否 注:是否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农作物种子 | ||||||
详细记录:
检查人: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对于发现问题应详细记录,经检查人员签字和门店于名称处盖章后,一份留存于门店,另一份由检查人员归档保存。
基本信息 | 种子标签合规性检查 | ||||||||||||
序号 | 作物种类 | 品种名称 | 生产经营者 (简称) | 品种名称标注 | 生产经营主体标注 | 审定/登记情况 | 质量指标标注值 | 二维码有无 | 二维码可追溯性 | 检测日期标注 | 质量保证期标注 | 适宜种植区域说明 | 风险提示 |
1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
2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
3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
4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
5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
详细记录:
检查人: 年 月 日 |
注:对于合规的标签内容,只需勾选“是”,不合规的勾选“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
附件4
区(市)县 | 真实性 | 增减 | 常规质量指标不合格 | 增减 | 植物新品种权侵权 | 增减 | 标签标识不规范 | 增减 | 经营种子未备案 | 增减 | 无证生产经营 | 增减 | 品种未审先推 | 增减 | 未建立生产经营档案 | 增减 | 其他违法行为 | 增减 |
注:以区(市)县为单位,统计辖区内种子机构向执法机构移交的所有线索;若执法机构和种子机构联合检查,统计表数据以“办件”为准。
咨询热线:173-2318-3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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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至周日 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