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
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为巩固提升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支持建设一批具备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加快发展,区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了《新都区2024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并务必于2024年3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经项目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签字、盖章)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经站,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本年度项目申报。
附件1 新都区2024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 新都区2023-2024年壮大集体经济示范村入库储备项目
附件3 2024年市级财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备案申报书
附件5 2024年市级财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备案申报表
附件6 XX县XX镇(街道)XX村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
联系人:杨红伟 联系电话:13348822487
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3日
附件1:
新都区2024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指南
一、目标任务
围绕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成都片区、全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立足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全面盘活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要素,建设一批前景好、回报优的集体经济项目,进一步夯实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不断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村经济社会共同发展、农民共同富裕。
二、支持主体
新都区辖区范围内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三、申报条件
(一)已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5号)开展项目储备、纳入市级储备库的项目。新都区2023年入库但未申报成功项目和2024年新入库项目均可参加申报(参见附件2:新都区2023-2024年壮大集体经济示范村入库储备项目)。
(二)2022年至今,申报主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无重大违法记录,对应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村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对于以往年度已经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的相同建设内容已享受其他财政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四、项目性质
项目采取“县级审批市级备案制”,由区(市)县负责项目申报、审批、立项、申请备案等工作,并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验收、绩效评价等。
五、补助标准
新都区支持项目不少于1个,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低于150万元。
六、资金支持方向
主要建设内容为可以产生经营收益的集体经营性项目,包括:新(改、扩)建经营场所、购置生产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盘活农村集体闲置资产、开发农村集体闲置资源、经营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可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的经营性项目。
土地整理项目、集中安置项目、公益性项目不纳入申报范围。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如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土地获得成本、征地拆迁、房屋租金等费用;资金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铺货等。
七、项目完成期限
原则上2024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
八、项目立项程序
(一)区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2月23日发布《新都区2024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指南》。
(二)符合条件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填写《项目备案申报书》(附件3),所在镇(街)初审后于2024年3月4日前将《项目备案申报书》报区农业农村局,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规自局等单位于2024年4月20日前组织项目评审,并将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三)市级核准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将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核准备案。
(四)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获得市农业农村局备案批复后,区农业农村局将以正式文件通知到各项目实施单位。各项目实施主体应及时启动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备案项目实施方案的投资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期限实施项目,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地址、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原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八、项目验收
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4号)和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或技术人员,对建设完成的项目逐项检查核对,对实物量和资金量进行计算,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目标完成和项目效果等进行考核,并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
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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