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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构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 作者: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 发布时间: 2024-01-09 | 3962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高党群发〔2024〕4 号

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成都高新区国资金融局

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构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构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成高管办发〔2023】17号)精神,现将《〈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构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成都高新区国资金融局

2024年1月9日


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构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地,在人力资本服务领域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为成都高新区奋力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提供高质量人才资源支撑。根据《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构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特制定《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构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支持范围

《细则》支持对象为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行业(商)协会。企业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细则》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细则》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二、支持原则

《政策》所涉及条款与区本级其他政策实质相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细则》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补贴金额按去尾法保留至千位,支持金额不足1千元的不予奖励(个别条款另行规定的除外)。

三、申报时间

具体申报时间以成都高新区官网或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相关信息发布平台通知为准。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通行材料和附加材料两部分,附加材料按照《细则》中对《政策》各条款的具体规定执行。

通行材料如下(“免申即享”条款另行规定):

1.《资金申请表》;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上年度及近三个月完税证明(按入库期打印),加盖税务部门鲜章或电子章(申报当年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以来完税证明);

4.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

5.如申报材料覆盖时期内发生过企业更名的,需提供准予名称变更等工商底档材料(加盖公章)。

五、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分为通行流程和附加流程两部分,附加流程按照《细则》中对《政策》各条款的具体规定执行。

通行流程如下:

(一)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制定政策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在成都高新区官网和高新通公告;

(二)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并提交申报材料;

(三)审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如有需要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审核部门根据材料审核情况、专家评审情况(如需)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后,拟定资金安排建议方案,按部门资金审核流程审议通过后,上报管委会审批;

(五)方案获批后,审核部门将拟支持名单在成都高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法违规等情况,经查实后取消扶持资格;

(六)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审核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报规程

(一)房租补贴

1.支持方向

对新引进的、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经认定,给予企业首年房租补贴。同一企业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一次性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2.申报条件

新引进的企业满足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3.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的、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经认定,给予企业首年房租补贴。同一企业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一次性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4.附加申报材料

(1)经全省排名前50或全国排名前100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带防伪二维码);

(2)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发票及发票查验结果;

(3)房屋产权权属证明;

(4)支付房租的凭证、银行单据;

(5)符合行业监管要求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备案相关凭证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6)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5.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联系人:顾老师滕老师,联系电话:028-62137709。

(二)以企引企奖励

1.支持方向

鼓励各类企业(机构)从市外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落户成都高新区。落地企业在成都高新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首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经认定,给予第三方机构每户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1)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各类企业(机构);

(2)双方不具有关联性(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等不得申报)。

3.支持标准

落地企业在成都高新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首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经认定,给予第三方机构每户50万元一次性奖励,

4.附加申报材料

(1)主管部门项目备案表;

(2)新引进企业经全省排名前50或全国排名前100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带防伪二维码);

(3)新引进企业的符合行业监管要求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备案相关凭证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4)新引进企业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双方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5.附加申报流程

第三方机构按要求提交《项目备案表》及相关材料。

6.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联系人:顾老师腾老师,联系电话:028-62137709。

(三)支持规模发展

1.支持方向

深化产业梯度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80 亿元、40 亿元、20亿元、10亿元、5 亿元,经认定,分别给予企业 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1)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80 亿元、40 亿元、20 亿元、10 亿元、5亿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3)同一企业、同一梯度不重复享受。

3.支持标准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80亿元、40亿元、20亿元、10亿元、5 亿元,经认定,分别给予企业200万元、100万元、50 万元、25 万元、15 万元一次性奖励。

4.附加申报材料

(1)经全省排名前50或全国排名前100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带防伪二维码);

(2)符合行业监管要求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备案相关凭证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5.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联系人:顾老师滕老师,联系电话:028-62137709。

(四)企业品牌奖励

1.支持方向

首次上榜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 500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1)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首次上榜中国500强企业或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3.支持标准

首次上榜中国 500 强企业、中国服务业 500 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4.附加申报材料

(1)企业首次上榜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的相关佐证材料;(需提供上一年度《财富》中国500强排行榜;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颁布的中国服务业500强的证明材料)

(2)符合行业监管要求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备案相关凭证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5.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联系人:顾老师:滕老师,联系电话:028-62137709。

(五)支持科技研发

(本条政策各支持方向可重复享受,研发投入以纳税申报表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数据作为计算依据,计算方法为:研发投入=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加计扣除比例,营业收入数据采纳纳税申报数据,从业人员数据参考纳税申报数据)支持方向1:对上年度研发费用达200万元但不足1000万元,研发投入强度达10%,且满足研发费用增长率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照研发投入最高5%的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截至上年度末,企业注册成立不超过5年(含),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

(3)上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达200万元但不足1000万元,且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10%且研发费用增长率达 10%。

2.支持标准

(1)注册成立时间在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的,按照上两个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计算增长率,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投入的5%给予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支持;

(2)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金支持。

3.附加申报材料

(1)税款所属期为前两年度(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仅提供上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首页: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本信息表(A000000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加盖税务局业务章):

(2)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4.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企业培育处,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028-85980638。

支持方向2:对上年度研发费用达1000万元,研发投入强度达5%,且满足研发费用增长率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照研发投入最高5%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上年度研发费用达1000万元,研发投入强度达5%;(3)自项目申报之日起前三年内具有自主研发申请的有效发明专利。

2.支持标准

(1)注册成立时间在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且近2个会计年度均开展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近2个会计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能为0)的,按照上两个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计算增长率。对自2020年1月1日起参与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或获批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的企业并为上一年度内有效的规上高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区独角兽(及潜在独角兽)企业和上市企业,且研发费用增速达20%的上述企业,按上年度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对研发费用增速达20%的,按上年度研发投入的4%给予最高400万元的奖励;对于研发费用较上年增长(含持平)但增速不足20%的企业,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的3%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对于研发费用降幅在10%(含)以内的企业,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2)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自2020年1月1日起参与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或获批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的企业,并为上一年度内有效的规上高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区独角兽(及潜在独角兽)企业和上市企业,且研发费用增速达20%的上述企业,按上年度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对研发费用增速达20%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投入的4%给予最高400万元的奖励:对于研发费用较上年增长(含持平)但增速不足20%的企业,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的3%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对于研发费用降幅在10%(含)以内的企业,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3.附加申报材料

(1)必须提供的附加材料清单

①税款所属期为前两年度(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仅提供上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首页、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

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加盖税务局业务章);

②)授权公告日为自项目申报之日起前三年内的发明专利证

书。

(2)其他附加证明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①参与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企业提供立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与项目主管单位签署的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②自2020年1月1日起获批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证明材

料;

③上年度内有效规上高企证明材料、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证明材料;

④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4.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企业培育处,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028-85980638

支持方向3:对于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长额达1亿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长额达1亿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支持标准

(1)注册成立时间在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且近2个会计年度均开展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近2个会计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能为0)的,按照上两个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计算研发投入增长额,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给予每家100万元奖励;

(2)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且上年度研发投入达1亿元的,给予每家100万元奖励。

3.附加申报材料

该条款实行“免申即享”,企业接到奖励通知后按时提交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企业培育处,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028-85980638。

(六)支持创新发展

(本条政策各支持方向同一企业当年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支持方向1: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上一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3)按照要求参加火炬统计。

2.支持标准

对上一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5万奖励。

3.附加材料

该条款实行“免申即享”,企业接到奖励通知后按时提交企业承诺书。

4.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企业培育处,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8-63911986。

支持方向2:规上企业首次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规上企业的给予15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首次纳入规上企业统计的企业或规上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3)按照要求参加火炬统计;

(4)上述企业应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即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支持标准

对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规上企业的、对规上企业首次培育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均给予15万元奖励。

3.附加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必要时验原件)(加盖申报机构鲜章);

(2)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规上企业统计的证明材料(上年度联网直报表(规上国民经济统计,即107-1,107-2表))或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已纳入规上企业统计的证明材料(上年度联网直报表(规上国民经济统计,即107-1,107-2表))(加盖申报机构鲜章);

(3)上一年度火炬年报填报表(加盖申报机构鲜章):(4)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4.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企业培育处,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8-63911986

(七)支持中介引才

1.支持方向

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从市外引进年薪50万元以上人才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最高10万元/人奖励。

2.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合同签约主体)应满足下列条件:

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用人单位为在成都高新区登记管理的新型研发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工商和税收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重点企业引进的急需产业创新领军人才,人才主要研究方向应符合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细分领域核心技术或“卡脖子”技术方向。企业、新型研发事业单位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用人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成都高新区的境内外上市企业。

②成都高新区认定的独角兽或潜在独角兽企业。

③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a.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b.年度营收5亿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强度5%以上的企业;c.年度营收不低于50 亿元的企业;

d.获国家工信部、国家科技部、国家人社部、国家发改委主办的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总决赛、全国人力资源创新创业大赛等优胜项目、优胜单位、二等奖及以上的企业;

e.在高新区创作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数字文创IP(获得国际、国内公认行业奖励或IP产品累计实现收入超过10亿元的)且达到上规入库的企业。

④新型研发机构孵化的企业、经认定的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且获得500万元及以上融资。投资方需为下列类型之一:

a.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基金),包括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在发改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登记备案;出资最多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登记备案;

b.境内外上市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c.国有企业(公司),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公司);

d.国家发改委“全国创业投资备案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天使投资人,天使投资人与申报企业在本次投资前应为非关联方,即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关联关系的规定;

e.经相关科技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的孵化器和备案的众创空间,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与申报企业在本次投资前应为非关联方,即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关联关系的规定。(3)所引进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区内新型研发事业单位面向全球引进符合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具有世界科技前沿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的急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具体要求由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直接通知新型研发事业单位。

②区内重点企业引进的急需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应为从市外全职新引进(曾经在市内工作,截至引进日离蓉超过2年且社保

也不在蓉2年可视为新引进),且与引进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具有较强科技创新产品技术开发能力,其产品技术水平

具有国内外领先优势,原则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学术组织或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受聘为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

b.曾在世界 500强企业、中国100强企业、央企、中国医药工业100强、中国新经济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等科技创新企业担任过技术高管或创新产品技术负责人等职务的,曾参与创作过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数字文创IP的;

c.曾主导或承担过国内外重大科技计划和产品研发项目,且获得行业领域公认科技创新成果(奖项、称号等)的。

d.人才价值能得到市场认可,人才在引进企业的年收入(自然年度或连续12个月)主要包括薪金、奖金、绩效等。

3.支持标准

(1)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从市外引进年薪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人才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10万元/人奖励。

(2)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从市外引进年薪在100-200万元(含100万元)人才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5万元1人奖励。(3)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从市外引进年薪在50-100万元(含50万元)人才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2万元/人奖励。

4.附加申报材料

(1)与用人单位的人才引进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2)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合同备案记录;

(3)成都高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过往12个月的纳税记录及企业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导出的个人“员工申报情况汇总”(须显示收入栏,打印加盖公司公章);

(4)引进人才薪酬发放佐证材料;(引进人才工资(年薪)收入单和银行流水单(年工资性薪酬不包括股权分红、人才在市外兼职或其他个人获得的奖励性收入);收入单须明确月度应发工资、纳税情况,加盖单位财务章);

(5)符合行业监管要求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备案相关凭证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6)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5.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联系人:顾老师滕老师,联系电话:028-62137709。

(八)支持企业引才

对成都高新区重点企业购买的人力资源服务,经认定后可按照服务费用最高30%给予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补助。(人力资源招聘服务、人力资源软件服务)

(1)重点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成都高新区的境内外上市企业。

②)成都高新区认定的独角兽或潜在独角兽企业。

③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a.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b.年度营收5亿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强度5%以上的企业;

c.年度营收不低于50 亿元的企业;

d.获国家工信部、国家科技部、国家人社部、国家发改委主办的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总决赛、全国人力资源创新创业大赛等优胜项目、优胜单位、二等奖及以上的企业;

c.在高新区创作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数字文创IP(获得国际:国内公认行业奖励或IP产品累计实现收入超过10亿元的)且达到上规入库的企业。

④新型研发机构孵化的企业、经认定的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且获得500万元及以上融资。投资方需为下列类型之一:

a.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基金),包括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在发改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登记备案;出资最多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登记备案;

b.境内外上市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c.国有企业(公司),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公司);

d.国家发改委“全国创业投资备案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天使

投资人,天使投资人与申报企业在本次投资前应为非关联方,即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关联关系的规定;

e.经相关科技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的孵化器和备案的众创空间,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与申报企业在本次投资前应为非关联方,即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关联关系的规定。(2)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企业主体(合同签约主体)应符合下列条件: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3)申报的人力资源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招聘服务和人力资源软件服务。

①人力资源招聘服务主要指重点企业购买的、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招聘服务,主要包含招聘信息推广、简历筛选、面试与评估、招聘活动(校招、社招)等环节服务,服务内容以项目合同内容为准。

②人力资源软件服务主要指重点企业购买的、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人力资源软件服务,主要包含招聘管理、员工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等内容。

(4)同一家企业申报的人力资源服务项目不得重复,且申报项目补助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标准

经认定后可按照人力资源服务费用最高30%给予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补助。

3.附加申报材料

(1)项目服务合同(附项目实施方案,复印件加盖公章);(2)项目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企业主体(合同签约主体)佐证材料:符合行业监管要求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备案相关凭证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4)项目实施佐证资料

①人力资源招聘服务。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成果报告等真实性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人力资源软件服务。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成果报告软件系统截图等真实性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重点企业提供的服务采购《廉洁承诺函》;

(6)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4.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联系人:顾老师滕老师,联系电话:028-62137709。

(九)行业活动补贴

支持方向1:

支持各类机构承接高端专业论坛和大型国际学术会议、国际性峰会、行业博览会、赛事等行业活动,对经成都高新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成功举办的,对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经认定,给予活动费用最高70%、最高100万元补贴。(承接大型国际学术会议、国际性峰会等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活动)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活动的主办或承办方,且为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社会团体,管理规范,正常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2)行业活动均需满足下列条件:

①参会人员来自5个(含)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或国际性组织,会期1天(含)以上;

②参会人数 100人(含)以上,外国与会人士占20%(含)以上;

③活动邀请诺贝尔奖得主、图灵奖得主、两院院士、国家国务院各部委副司长(含)以上级别领导共计出席人数不低于10人;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或者人才交流协会代表、领军企业HR代表、行业专家人才到会人数比例不低于活动总人数5%。其中,领军企业HR代表指近三年上榜世界500强企业、中国100强企业、中国新经济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大型央企及国企等机构HR负责人;行业专家人才主要指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校(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200名以内高校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

④)近三年上榜“第一资源”或“Hroot”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榜单(全球排名前50名),且登记注册和税收关系均未在成都高新区的、无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

(3)在活动开展前15个工作日于受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名称、主题、时间地点、拟邀嘉宾、活动目的及意义、活动内容、宣传及预期效果、预算等内容,经受理部门备案认定后纳入补贴范围;

(4)在活动结束后提交附加材料,申报活动相关图文资料齐全,经费使用合理。活动费用超过20万元的,需提供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带防伪二维码审计报告;

(5)已获得成都高新区相关部门资金支持、成都市及成都高新区类似奖励资金的行业活动,不再进行补贴。

2.支持标准

经认定,给予活动费用最高70%,最高100万元补贴。

3.附加申报材料

(1)《活动备案表》;

(2)《活动申报书》;

(3)活动相关资料:活动方案、现场照片、新闻宣传报道:活动总结报告(要求能明确描述出主办或承办此次会议、活动的背景、目的、意义、规模、嘉宾情况、主题、成果、媒体关注情况等,对促进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影响,并附活动照片)等;

(4)活动费用证明材料:经费支持清单,发票、银行转账单、服务合同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专项审计报告(活动费用超过20万元的,需提供经全省排名前50或全国排名前100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且带防伪二维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5)符合行业监管要求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备案相关凭证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6)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4.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联系人:顾老师、滕老师,联系电话:028-62137709。

支持方向2:

支持各类机构承接高端专业论坛和大型国际学术会议、国际性峰会、行业博览会、赛事等行业活动,对经成都高新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成功举办的,对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经认定,给予活动费用最高70%、最高100万元补贴。(承接国家级、区域性高端专业论坛、峰会等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活动)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活动的主办或承办方,且为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社会团体,管理规范,正常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2)行业活动均需满足下列条件:

参会人数150人(含)以上;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或者人才交流协会代表、领军企业HR代表、行业专家人才到会人数比例不低于活动总人数20%。其中,领军企业HR代表指近三年上榜世界500强企业、中国100强企业、中国新经济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大型央企及国企等机构HR负责人;行业专家人才主要指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校(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200名以内高校或国内佯д嬖橫镱彘绺湛准流建设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②近三年上榜“第一资源”或“Hroot”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榜单,且登记注册和税收关系均未在成都高新区的、无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10家;

(3)在活动开展前15个工作日于受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名称、主题、时间地点、拟邀嘉宾、活动目的及意义、活动内容、宣传及预期效果、预算等内容,经受理部门备案认定后纳入补贴范围;

(4)在活动结束后提交附加材料,申报活动相关图文资料齐全,经费使用合理。活动费用超过20万元的,需提供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带防伪二维码审计报告;

(5)已获得成都高新区相关部门资金支持、成都市及成都高新区类似奖励资金的行业活动,不再进行补贴。

2.支持标准

经认定,给予活动费用最高50%,最高100万元补贴。

3.附加申报材料

(1)《活动备案表》;

(2)《活动申报书》;

(3)活动相关资料:活动方案、现场照片、新闻宣传报道活动总结报告(要求能明确描述出主办或承办此次会议、活动的背景、目的、意义、规模、嘉宾情况、主题、成果、媒体关注情况等,对促进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影响,并附活动照片)等;

(4)活动费用证明材料:经费支持清单,发票、银行转账单、服务合同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专项审计报告(活动费用超过20万元的,需提供经全省排名前50或全国排名前100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且带防伪二维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5)符合行业监管要求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备案相关凭证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6)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4.受理部 门

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联系人:顾老师滕老师,联系电话:028-62137709。

(十)加大融资支持

支持方向1:对当年新列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上市后备奖励)

1.申报对象

新纳入上市后备库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申报条件

(1)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新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库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3.支持标准

对 2022年新列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4.附加申报材料

该条款实行“免申即享”,企业接到奖励通知后按时提交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支持方向2:对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等境内外主要股票交易场所上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境内上市受理奖励:对提交境内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或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1.申报对象

(1)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在境内交易所上市获得受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申报条件

提交境内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或交易所正式受理

3.支持标准

对提交境内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或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4.附加申报材料

该条款实行“免申即享”,企业接到奖励通知后按时提交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支持方向3:对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等境内外主要股票交易场所上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上市挂牌奖励:对在境内成功上市或在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挂牌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1.申报对象

(1)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境内成功上市或在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挂牌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申报条件

企业在境内成功上市或在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挂牌。若企业在多个交易场所上市挂牌,历年累计申请上市受理、上市挂牌等奖励资金金额总计不超过300万元。

3.支持标准

对在境内成功上市或在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挂牌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4.附加申报材料

该条款实行“免申即享”,企业接到奖励通知后按时提交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支持方向4:对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等境内外主要股票交易场所上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境外上市奖励:对在境外上市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成都高新区内主体融资到位资金的1%,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1.申报对象

境外主要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申报条件

(1)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企业在香港联交所、伦敦交易所、美国纽交所和纳斯达克等境外市场的主板上市,上市方式可以为境内主体直接上市或通过境外上市实体上市。

(3)境外主体上市需额外满足下列条件:

①海外上市主体通过协议或股权安排实际控制的境内经营实体的注册地、税收缴纳地在成都高新区(以招股说明书或类似文件为准);

②成都高新区经营主体的税收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

50%;

③承诺五年内成都高新区经营;

④入境资金需以FDI(国际直接投资)形式进入高新区内经营实体。

(4)若企业在多个交易场所上市挂牌,历年累计申请的上市挂牌、上市受理等奖励资金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3.支持标准

对在境外上市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成都高新区内主体融资到位资金的1%,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4.附加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诚信承诺书;

(3)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准予公开发行股票的文件;(4)交易所出具准予上市/挂牌的相关文件;

(5)境外主体与境内主体间控制与被控制关系证明文件“红筹上市”方式需提供);

(6)关于成都高新区内主体融资到位和税收占比的专项审计报告(带防伪二维码);

(7)资金以FDI方式到成都高新区内主体的进账单和注册资金变更后的公司章程。

支持方向5:对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等境内

外主要股票交易场所上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改制奖励:对以境内上市或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为目的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1.申报对象

(1)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申报条件

(1)企业需完成股份制改造。

(2)企业需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挂牌)协议。

3.支持标准

对以境内上市或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为目的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4.附加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诚信承诺书;

(3)企业与券商签订的协议;

(4)工商变更证明。

支持方向6:对改制过程中转增股本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转增金额的3%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转增股本奖励)

1.申报对象

(1)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改制过程中转增股本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申报条件

(1)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

(2)每家企业历年合计只能申请一次;

(3)奖励对象为自然人股东。

3.支持标准

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等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按转增股本金额的3%,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4.附加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关于转增股本的股东会决议;

(4)工商变更证明;

(5)个税纳税证明。

支持方向7:对实施股权激励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员工所获得股权对应净资产价值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股权激励奖励)

1.申报对象

(1)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申报条件

(1)企业已实施股权激励;

(2)仅对企业员工(含高管)进行奖励,不奖励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持股超过5%的股东;

(3)每家企业历年合计只能申请一次。

3.支持标准

按员工所获得股权对应净资产价值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4.附加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关于实施股权激励的股东会决议;

(3)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前后公司股权结构证明(工商备案的章程或者中证登的股东名册等);

(4)经全省排名前50或全国排名前100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带防伪二维码)和关于股权激励全过程的专项审计报告(带防伪二维码);

(5)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一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纳税

证明;

(6)被激励员工社保缴纳证明:

(7)若通过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提供有限合伙企业协议。

5.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国资金融局产业资本处,联系人:鄢老师,联系电话:028-85225030。

七、监督管理

(一)资金绩效评价。成都高新区业务主管部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获得成都高新区财政扶持资金支持的单位需上报政策扶持效果,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及财政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二)防止重复申报。成都高新区业务主管部门建立政策申报沟通机制,如发现重复申报同类扶持资金的单位,取消其当年享受成都高新区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

(三)违法违规处罚。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测情况导致项目重大调整或无法实施的,应及时上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以及不按批复计划实施、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经查实,取消其三年内申请享受成都高新区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解释说明

(一)《细则》具体条款由受理(牵头)部门负责解释。(二)《政策》与其他政策相重叠的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综合处

2024年1月9日印发


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构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