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邛崃市财政局邛崃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邛崃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按1村1个项目和20万元/村/年的标准,天台山镇、大同镇组织重点村从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库中自主选取3个项目,形成项目实施方案,经邛崃市乡村振兴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现将该方案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时间:2024年4月8日至5月7日。市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028-88762718;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8799315。
特此公告。
附件:1.邛崃市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邛崃市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 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1:邛崃市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2:邛崃市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邛崃市乡村振兴局 邛崃市财政局
202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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