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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 川府发〔2021〕47号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 作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 2021-12-30 | 7133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

川府发〔2021〕4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 十四五” 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

川府发〔2021〕47 号

 

各市( 州) 、县( 市、区) 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 十四五” 公共服务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 年 12 月 28 日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基本要求。 为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明确公共服务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 推动我省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 依据国家

《“ 十四五” 公共服务规划》和《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编制本规划。 规划期为2021—2025 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 十三五” 以来,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构建起覆盖全民、比较成熟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 安全感明显增强。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构建起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核心、促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线、五大实施机制为 支撑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基本公共服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持续增加,重点领域服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2020 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 95. 9% ,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 522. 04 万人,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4. 5% 以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 91. 5%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 95% 以上。

城乡区域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 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持续向基层、农村、边远地区和困难群众倾斜,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 距不断缩小。 2020 年全省 183 个县( 市、区) 全部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评估验收,实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读。 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统筹发展。

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全面增强。 公办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创新,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服务资源更加丰富, 供给能力大幅提升。 2020 年全省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率达到84. 8% ,义务教育在校生达到 834 万人、专任教师达到 56. 65 万人,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达到 7. 56 人,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 30 张, 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 30% , 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 56 岁。 基本实现全省电视户户通、行政村广播全覆盖,城市社区“15 分钟健身圈” 覆盖率达到 91. 6% 。

生活性服务业快速发展。 文化和旅游深入融合发展,2020 年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 1990 亿元, 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4. 1% ,实现旅游总收入 7173 亿元。 社会办医稳步发展,全省民营医院达到 1745 家。 阳光康养、森林康养等产业加快发展, 医养结合机构达到 312 家。 家政服务业加速提质扩容, 家政服务企业超过 8300 家。 “ 互联网+社会服务” 新业态不断涌现,社会服务朝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第二节 面临形势

 

“ 十四五” 时期, 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形势新变化, 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推动社会领域事业和相关产业协同发展、互促共进,将持续释放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潜力。 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建设、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发展,将进一步催生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 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将促进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个性化发展,加快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同时,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家庭小型化趋势明显,养老托育服务供需矛盾更为突出,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依赖性逐渐增强。

我省公共服务仍然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等问题,主要表现在: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养老服 务、住房保障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仍然突出,婴幼儿照护、优 质医疗、家政服务和文体旅领域等非基本公共服务弱项较为明显, 城乡区域间资源配置不均衡、硬件软件不协调、服务水平差异较 大,基础设施不足与利用不够并存,公共服务人才支撑不足,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活力和积极性还有待进一步激发。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 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正确处理基本和非基本、政府和市场、供给和需求的关系,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 等化,持续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积极发展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性服务业,加快构建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高质量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网,稳步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多层次公共服务需求,着力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努力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立足基本省情,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财力负担的可持续性,既关注回应群众呼声,明确政府兜底保障的标准与水平,又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不超越发展阶段,不过度承诺,不盲目攀比。 新增公共服务项目内容、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要进行充分的财力评估。

兜住底线,均等可及。 牢牢把握基本民生需要,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补齐明显短板,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增强 兜底保障能力。 立足人口分布和流动情况,优化公共服务资源布局,实现人民群众公平享有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

扩大供给,普惠享有。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优化资源配置,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提升服务效能, 推动优质服务资源延伸下沉。 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供给,不断提升质量水平,实现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安全有监管。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 统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明晰各级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的兜底责任和对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多元参与、全民 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以基本公共服务和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为主体、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性服务业为有益补充的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水平明显提高,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公平可及便利。 涵盖教育就业、养老育幼、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更加健 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产品更加公平可及,“ 互联网+公共服务” 快速发展,城乡间、区域间、群体间差距明显缩小,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享有、便利可及。

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提质扩容。 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与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加适应,服务规模和质量均得到较大幅度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获得方式更加便捷, 供给主体更加多元,服务价格更可承受,服务体验不断改善。

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性服务业协同发展。 生活性服务业供给更加适应人民群众在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方面 的服务需求,供给方式创新智能,产业规模明显扩大,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实现多样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

表 1   “ 十四五” 时期四川省公共服务重点领域主要发展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2020 

情况

2025 

目标

 

指标性质

 

幼有所育

每千人口 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个)

1 5

4 5

预期性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覆盖率

——

应保尽保

约束性

 

 

学有所教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90 93

92 09

预期性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5 86

96

约束性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93 1

96

预期性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年)

10 16

10 51

约束性

 

劳有所得

参加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万人次)

415 7

300

 

预期性

 

 

病有所医

人均预期寿命

77 56

78 2

预期性

每千人口拥有执业( 助理) 医师数( 人)

2 81

2 85

预期性

每千人口拥有注册护士数( 人)

3 41

3 8

预期性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5

预期性

 

 

 

老有所养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30

55

约束性

新建城区居住( 小) 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约束性

养老保险参保率

91 5

95

预期性

养老服务床位总量( 万张)

50 7

55

预期性

第三章 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树立系统观念,强化底线思维,正确把握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合理划分基与非基公共服务界限范围,着力补短板、强弱项、 提质量,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健全完善多层次公 共服务体系。

第一节 完善公共服务制度

 

合理界定公共服务范围。 基 公共服务是指主要由政府负责、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政府承担兜底保障供给数量和质量的责任。 普惠性非基公共服务是指为满足公民更高层次需求、保障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所必需但市场自发供给不足的公共服务,主要通过政府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和公益性社会机构供给,实现大多数公民以可承受价格付费享有,政府承担引导增加服务供给、规范服务质量的责任。 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性服务业是指满足公民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服务需求的生活服务,完全由市场供给、居民付费享有,政府主要负责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产业规范可持续发展。基公共服务、普惠性非基公共服务与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性服务业之间的界限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政策调整、财 政保障能力及人民群众需求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完善衔接配套制度。 结合国家公共服务制度体系调整,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相关制度和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广覆盖、更公平、更 可持续的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坚持系统观念,立足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需求,推动不同领域公共服务制度安排配套衔接。 完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政策措施,推动完善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多元供给格局。 细化部门之间、区域之间信息共享、异地享有、“ 钱随人走” 等配套制度安排。

优化资源配置机制。 细化完善公共资源与常住人口规模、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健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机制。 畅通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渠道,逐步完善精准服务、主动响应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实现从“ 人找服务” 到“ 服务找人” 的转变。 逐项明晰基公共服务标准和软硬件设施条件,加强对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有效监管,动态调整四川省基公共服务清单。

第二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明确基公共服务清单。 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 服务保障的民生保障目标,向全民提供 83 项基公共服务,明确服务内容、服务目标和服务项目。

表 2 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

 

服务领域

服务内容与目标

服务项目

 

 

 

幼有所育

为城乡居民提供优生优生殖健康服务,保障城乡育龄人群身心健康; 为儿童提供关爱和基本生活保障服务, 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农村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孕产妇健康服务,基避孕服务,生育保险,预防接种, 儿童健康管理, 特殊儿童群体基生活保,困境儿童保障,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 ( 共 9 )

 

 

 

学有所教

 

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免费九年义务教育, 提供教育资助服务, 保障适龄儿少年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利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教科书,义务教育免费提供作业,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试点区域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 民族自治地区普通高中免费提供教科书 ( 共 11 )

 

 

 

劳有所得

 

为全体劳动者就业创造必要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环境, 保障合法权,促进充分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就业见习服务,就业援,职业技能培训 鉴定和生活费补贴, “1233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用工保障,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 共 12 )

 

服务领域

服务内容与目标

服务项目

 

 

 

 

 

 

病有所医

 

 

 

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方便价廉的基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地方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 社区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 基药物供应保障服务,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职工基 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医疗保险,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补贴 ( 共 17 )

 

老有所养

为老年人提供基养老服,保障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

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福利补贴,职工基

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养老保险 ( 共

4 )

 

住有所居

保障公民居住权利, 逐步满足城乡居民基住房需,实现住有所居

公租房保障,城镇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 ( 共 3 )

 

 

 

 

弱有所扶

 

为城乡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生活提供物质帮,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有尊严地生活和平等参与社会发展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法律援助,困 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及青少年教育,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残疾人和老年人无障碍环境建设 ( 共 14 )

 

优军服务保障

提供优待抚恤集中供养等服务, 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优待抚恤,退役军人安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特殊群体集中供养 ( 共 4 )

 

文体服务保障

为城乡居民提供多样化文化体育服务, 保障人民群众参加大众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等权益

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送戏曲下乡,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读书看报,少数 民族文化服务,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全民健身服务 ( 共 9 )

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 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各领域标准规范,结合我省经济基础、空间布局、人口结构和变动 趋势、文化习俗等因素,制定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 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牵头负责单位及支出责任。 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对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 推动基本 公共服务保障与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适应,扩大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养老育幼、疾病防控、文化体育、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社区综合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服务供给规模。 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达标创等, 提升设备保障水平,探索推行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强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服务效能。 强化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农村地区公共服务人才培养, 健全义务教育教师“ 县管校聘” 、卫生技术人员“ 县招乡用” 等机制, 逐步提高基层公共服务人才待遇, 有效解决公共服务人才“ 引不进、留不住” 问题。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可及。 科学布局公共服务资源,提升区域中心城市公共服务能级,增强城镇公共服务承载能力,逐步打造“ 都市 15 分钟、乡村 1. 5 小时” 基本公共服务圈。 健全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扩大公共服务资源覆盖范围。 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证明互认,推动更多服务事项“ 一窗通办” “ 跨区通办” ,实现人民群众便捷享有公共服务。


 

 

第三节 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降低服务成本。 因地制宜、系统规划托育、学前教育、住房、养老、医疗等领域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发展。 进一步完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认定标准,明确用地保障、投资补助、财政补贴、要素价格、金融支持等多种扶持政策,盘活现有设施资源,低价或无偿提供给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帮助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 督促落实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跨部门综合审批指引,精简审批流程,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活力和潜力。

促进价格普惠。 按照补偿成本、节约资源、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价格,引导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实现保本微利运营,遏制过度逐利行为。 及时披露项目运行过程中的成本变化、服务质量等信息,提高定价调价透明度。 建立健全服务价格随消费者物价指数( CPI) 等因素变化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机制,适时开展价格监管。

改革供给方式。 通过公建民营、购买服务、财政奖补等多种方式支持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扩容,推动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 深入推进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公办公共服务资源社会化改革。 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规范购买流程,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绩效管理。 创新运用财政奖补、贷款贴息等方式,促进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提升服务质量。


 

 

第四节 发展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性服务业

 

做大做强生活性服务业。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支持服务企业拓展经营领域,推动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重 点领域服务业跨界融合发展,持续构建产业生态圈。 鼓励发展体验服务、私人订制、共享服务、智慧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 充分发挥生活性服务业对公共服务体系的补充和支撑作用,优先发展能够与公共服务有序衔接的产业,统筹协调校外培训与学校教育、高端医疗与公立医院、休闲康养与养老服务等关系,形成互嵌式、阶 梯式发展模式。

推动高品质品牌化升级。 紧扣人民群众对健康生活、养老托育、休闲旅游、艺术欣赏、体育健身等高品质、个性化生活需求,引导龙头型领跑型服务企业集约发展, 鼓励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整合现有资源,保护传承“ 老字号” ,开发打造“ 特字号” ,培育壮大“ 新字号” ,塑造代表性特色化服务品牌。 鼓励优质生活性服务企业通过合作、连锁经营等多种方式,跨地区设立服务网点,共享先进服务技术和管理模式,扩大高品质服务供给。

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深化“ 放管服” 改革, 有序放宽市场准入,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 建立健全生活性服务标准体系,支持社会组织制定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完善生活性服务业综合监管市场秩序,构建责任清晰、多元参与、依法监管的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 健全生活性服务业认证认可制度,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诚信化职业化发展。

 

第五节 推进公共服务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促进公共服务区域协调发展。 加大对高原藏区、大小凉山彝区、革命老区等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和公共资源配置力度,优先倾斜支持安排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投资项目,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相对落后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达到省级标准。 推动公共服务相关制度和规则有序衔接,保持五大经济区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基本一致。 促进成德眉资公共服务同城化发展,实现共建共享、均衡普惠。

推进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发展。 坚持城乡公共服务一体规划、整体推进,制定实施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加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整合衔接。 推动构建以县级优质公共服务机构为龙头的城乡公共服务共同体,鼓励和引导城市教育、医疗卫生等优质公共服务资源下沉。 保障居住证持有者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公共服务权利。 在深化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 后半篇” 文章中, 科学划分县域内镇级和村级片区, 围绕中心镇( 村) 统筹配置片区公共服务资源,合理布局教育、医疗、文化、养老、托育、应急等公共服务设施, 构建不同类型的生活服务圈。

推动成渝地区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促进更多公共服务实现成渝地区跨省通办,细化实施川渝通办事项清单。 推动成渝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师培养、产教融合等领域协同发展,鼓励开展 集团化办学和对口帮扶。 在川渝毗邻地区建设一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实训基地和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 联手打造“ 巴蜀工匠” “ 智汇巴蜀” “ 才兴川渝” 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品牌。 鼓励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建立合作联盟,实现公共文化资源共享,共同打造“ 成渝地· 巴蜀情” 等文化品牌和成渝智慧广电协同发展试验区。 建立区域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体系,健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和双向转诊合作机制。 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2 小时应急救援圈。 推动住房保障一体化发展,探索建立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共建共享机制,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和缴存信息共享互认。

 

第四章 推进公共服务优质均衡发展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公共服务资源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一节 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保障优孕优生服务。 优化生育政策, 完善“ 三孩” 配套措施。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避免准备怀孕和孕期、哺乳期妇女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 继续实施自愿婚前医学检查项目,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 一站式” 服务模式, 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健康管理服务。 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健全覆盖城乡居民和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 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扩大筛查病种范围。 健全孕产妇和新生儿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

完善妇幼健康服务。 加强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以及综合医院妇科、产科和儿科等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达标创等。 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促进母乳喂养,做好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开展 0—6 岁儿童视力检查、口腔保健、生长发育及心理行为评估和健康指导, 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治。 继续实施重点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

扩容婴幼儿照护服务。 深入开展城企联动普惠托育专项行动,通过新建、改扩建支持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 及的托育服务,推动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 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大型企业设立托育站点,鼓励托育服务设施与 社区养老、文化、体育等设施共建共享。 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

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


专栏 1 幼有善育工程

 

1

出生缺陷防治工程

每个市( 州) 原则上至少建成 1 家具备产前诊断服务资质的机构,每个县

( 市) 原则上至少建成 1 家具备产前筛查服务资质的机构

2

托育服务扩容工程

力争全省 90% 的县( 市) 每个建成至少 1 所公益性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

50% 以上的街道建有普惠托育机构

3

妇幼健康提升工程

支持 135 个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与临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省儿童医学中心( 省儿童医院) 建设,建设 100 个省级儿童早期发展优质服务基地


第二节 发展公平优质教育

 

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继续实施学前教育提质扩容工程,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建设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统筹城乡学前教育学校布局和建设规模,大力发展公办园和小区配套幼儿园,保障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 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扩大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 完善幼儿园监管体系,持续开展幼儿园“ 小学化” 治理,提升保教质量。

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落实城乡义务教育“ 三免一补” 政策。 实施义务教育能力提升工程,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基本消除大班额,完善随迁子女入学和在流入地升学考试政策。 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深化教师“ 县管校聘” 管理改革, 鼓励吸纳集团化办学资源,扩大优质公办义务教育资源。 持续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 持续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 发展特殊教育,保障残疾儿童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加强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建设。 全面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 完善教育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探索综合高中、科技高中、人文特色高中等模式,鼓励普通高 中特色化发展。 支持每个县至少办好 1 所优质普通高中,加强示范高中和县域特色高中建设,支持高水平大学与普通高中联合培养人才。

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提质培优。 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校地合作。 实施中职“ 三名工程” 、高职“ 双高计划” 。 打造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培育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和产教联盟, 支持行业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 支持宜宾建设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创建产教融合示范区。 持续推进民族地区“ 9 + 3” 免费教育计划,扩大民族地区职业技能人才队伍。 强化职业院校“ 双师型” 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 订单式” 、定制式人才培养, 稳步推进“1+X” 证书制度试点。 完善技能人才荣誉体系,构建尊重技能、崇尚技能、享有技能的技能型社会。

增强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能力。 实施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推动高等学校分类发展,建设国家高等教育新高地。 加快推进“ 双一流” 建设工程,实施本科院校质量提升工程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计划,实施博士、硕士建设单位递进培养计划,带动地方高校和特色学科跻身国内一流。 深入实施“ 六卓越一拔尖” 计划,推进新工科、新文科、新医科和新农科协同发展。 开展高质量中外合作办学,引导民办高校健康发展。

完善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 推进四川终身教育“ 学分银行” 建设,制定学习成果认证标准,推动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互认衔接。 加强终身教育机构办学和质量监管, 构建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的学习经费筹措机制。 推动职业院校多渠道扩大培训规模,拓展社会服务功能。 加强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和继续教育,发展科学家庭教育,推进城乡社区和网上家长学校建设。 积极发展“ 互联网+教育” 。 开展学习型城市、乡镇( 街道) 、社区创建活动。

专栏 2 学有优教工程

 

1

学前教育扩容工程

巩固“5080” 目标,以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城市为重点,建设 1000 所公办幼儿园,增加公办幼儿学位约 30 万个

2

义务教育提升工程

推进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新建改扩建 校舍 1000 万平方米

3

高中教育攻坚工程

支持普通高中学校改扩建校舍 100 万平方米,按国家和省定标准配置好专用教室图书体育场馆教学仪器设备设施

4

产教融合发展工程

打造 100 所名中职名校( 含技工学校)200 个名专业100 个名实训基地,培育打造 15 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 联盟),建设 50 个省级产教融合示范项目”。

第三节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落实就业优先政策。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 互联网+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 强化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对初创实体场地支持、租金减免、创业补贴、培训补贴等扶持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税费优惠等政策,培育发展创新创业平台,扶持建设 100 家省级创业孵化基地。 落实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关系监测预警制度,规范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

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鼓励引导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持续实施“ 三支一扶” 、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 完善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多元化就业政策措施。 大力推进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规模。 拓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渠道,探索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完善就业援助制度, 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 消除零就业家庭。

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专项培训计划,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大力推行订单式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鼓励企业联合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 广泛开展定向定岗培训。 引导各类培训主体加强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开发完善职业技能标准、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完善失业和工伤保险制度。 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管,更好发挥失业保险功能。 完善工伤保险预防、康复、补偿“ 三位一体” 制度, 持续提高工伤人员待遇水平。 全面落实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相关政策。

专栏 3 劳有应得工程

 


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100 公共实训

基地 15 

人力资源服务提升工程

建设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10 ,创建中国川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打造优质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中心( 基地)10  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市场 2  培育标准化人力资源服务示范企业( 机构)30 

就业创业基地提升工程

力争打造 20 家国家级50 家省级就业见习基地 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省级创业孵化基地

工伤康复服务提升工程

新建一批工伤康复服务机构,完善现有康复医院工伤康复设施设备,实现省

级和各市( 州) 至少有 1 所工伤康复服务机构

第四节 增强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能力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依托省疾控中心创建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推进市、县级疾控机构达标建设和能力提升。 提升疾病防控救治能力,加快推动省公共卫生综合临床中心和区域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建设。 支持依托高水平医疗机构创建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 加强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防治、职业病防治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 设。 强化艾滋病、包虫病综合防治, 有效落实结核病防治重点措施,推进血吸虫病、麻风病及地方病消除达标。

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推进医联体和医共体建设。 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推动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规划布局省医学中心和省区域医疗中心,辐射带动薄弱地区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积极发展传染、儿童、妇产、老年、肿瘤、精神、口腔、康复等专科医院。优化调整基层卫生机构布局,构建起以县医院为龙头、医疗卫生次中心为支撑、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骨干、村卫生室为 网底的基层医疗卫生新格局。 大力发展“ 互联网+ 医疗健康” 服务,推动互联网医院有序发展,提供普惠数字医疗。 协同推动“ 三医联动” ,建立药品供应、采购、医疗服务协同保障机制,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

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 加快推进国家区域中医( 专科) 诊疗中心建设,加强国家和省级中医重点专科( 专病) 建设, 创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中西医协同“ 旗舰” 医院,加快省中医药循证医学平台和中医经典病房建设。 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 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促进行动和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和康复科建设,探索开展中医家庭病床康复服务。 健全中西医结合体制机制,完善省、市、县三级中医应急体系,推动中医药及 早、全面、深度介入重大疫情防控。 提升民族医药综合服务能力。

推广普及健康生活。 加强全民膳食营养和健康知识普及,发布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膳食指南。 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开展营养健康教育。 建立健全居民营养监测制度,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 加强青少年学生近视综合防控。 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体系,重点加强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基层心理卫 生机构建设。 强化控烟限酒,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夯实基本医疗保障。 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 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 进一步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 研究推进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和个人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 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清单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支付范围和标准。 探索建立适应省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专栏 4 病有良医工程

 

1

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提升工程

布局建设区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建设省公共卫生综合临床中心省重大疫情中医药救治基地和成都泸州南充达州雅安凉山等 6 个区域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建设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区域中心实验室,改扩建市县两级 364 个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

2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质工程

规划建设 400 个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标准的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每个建制

乡镇设置 1 所达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置 1 所达标卫生室 3—10 万居

民和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规划设置 1 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程

支持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等优质医疗机构创建国家综合高原病等医学中心和相关专业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规划建设一批省级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加强县级医院建设 建设一批职业病防治院 建设人口大县精神卫生服务机构( 科室),实现每万人精神科床位数达到 5 3 

4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

支持省级中医医院建设,建设一批中医特色重点医院,补齐市县中医医院发 展短板 建设 3 个省级民族医院

5

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工程

推进智慧医保建设,完善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全省医保一体化大数据平  建设四川医保健康创新智慧实验室 试点开展全省医保医院信息管理系统( HIS)药店信息管理系统( MIS) 监管平台建设

第五节 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健全养老保险制度。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 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 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 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推动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完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推动建立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等个人养老金制度。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推进养老服务“ 七大工程” ,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打造居家社区“ 15 分钟养老服务圈” 。 规划建设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服务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区域养老服务机构,加快推进现有床位改造升级,提高养老机构长期照护能力。 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普惠和示范作用。 健全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构建农村养老机构联合体, 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转型升级。深入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持续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促进民办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发展。探索“ 时间银行” 等互助养老服务模式。 加快推动公共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提升,拓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和精神关怀服务,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 因地制宜发展阳光康养、森林康养产业,打造“ 互联网+养老” 服务模式。 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县级殡仪馆、公益性骨灰楼( 堂) 特别是农村公益性墓地、乡镇殡仪服务站( 点) 等建设。

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质量。 规划建设四川省老年医院,建设一批市级和老年人口大县老年医院,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 实施老年健康促进专项行动,提高老年人健康管理水平,开展老年人慢性病综合防治。 大力发展老年医疗和康复护理,鼓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 加快创建医养结合示范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养结合示范中心。

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 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建立全省统一的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机制,精准为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 完善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逐步健全老年人社会优待制度体系。

专栏 5 老有颐养工程


1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力争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 镇) 至少建有 1 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每个( 市) 至少建有 1 个智慧养老院或智慧养老社区1 所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每个市( 州) 至少开办 1 个老年用品市场( 展示体验场所)建设1 个养老实训基地

2

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实施省老年医学中心二期项目,支持省老年医院建设,新建或改建 30 家康

复医院和 50 家护理院,支持 300 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养结合示范中

,建设 10 个医养结合机构人才培训基地

3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程

对老旧住宅公共场所等实施适老化改造,力争每个市( 州) 至少建成 1 个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

4

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工程

推进城乡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建设农村示范性公益性公墓 200 ,低偿或无偿向当地群众提供安葬服务

第六节 健全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加强保障性住房供给。 建立健全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 实现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立足解决以新市民为主的常住人口阶段性住房困难,积极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支持将非住宅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农村危房改造。 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提升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和城中村等存量片区功能, 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改造,因地制宜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水平。 建立以政府补助、农户自筹为主,统筹农村集体公租房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完善住房市场体系。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建立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支持自住型住房和改善型住房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 推进人才公寓建设。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动实现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享有同等权利。

专栏 6 住有宜居工程

 

1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累计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房屋 250 万套

 

第七节 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推动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临时救助有效衔接,推动实现居住地申请救助。 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健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制度。 制定、公布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

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妇女基本权利。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健全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 五位一体” 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积极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 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建立残疾预防和康复工作机制,强化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 支持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加强法律救助和法律援助。 均衡配置法律服务资源,建立“ 全生命周期” 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现市县法律援助机构全覆盖。 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开展法律援助,加大对严重性侵、家庭暴力等案件的救助力度,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推动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和多元化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自愿开展慈善帮扶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对参与社会救助的慈善组织落实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对有突出表现的按规定给予表彰。 规范发展网络慈善平台,加强彩票和公益金管理。 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

专栏 7 弱有众扶工程

 

1 社会救助服务工程

在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省市交界救助量大的市县新建或改扩建 1 个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

2 社会福利保障工程

建设一批区域性儿童福利设施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城乡社区 儿童之家 在尚无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的市( 州) 或人口 100 万左右有需求的( 市) 建设 1 所精神卫生福利设施

3 残疾人康复托养工程

力争实现各市( 州) 至少建有 1 所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或托养设施,有条件的( 市) 残疾人康复托养和综合服务设施三者有其二”,保障已建成的残疾人服务设施健康运行

第八节 加大优军优抚服务保障力度

 

稳步做好退役军人安置。 健全退役军人移交安置机制,完善待遇保障制度,落实抚恤优待政策,提高“ 三红” 人员(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在乡老复员军人等生活补助标准,增强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水平。 加大教育培训和就业扶持力度,提升安置质量,做好随调配偶子女工作安排、落户和教育等工作。

提升优抚机构服务保障能力。 大力改善优抚医院设施设备条件,提升优抚医院医疗和护理水平,推动省级优抚医院达到三级专科医院水平、市级医院达到二级专科医院水平。 细化明确光荣院服务对象,重点保障集中供养人群,建立统筹平衡供需服务模式。

统筹推进褒扬纪念工作。 加强褒扬纪念制度体系和服务规范化建设,提升褒扬纪念服务管理能力。 统筹推进烈士纪念设施更新改造,完善烈士纪念设施服务功能。 实施烈士纪念设施数字展示工程,开展革命文物数字化展示宣传。 建立长效挂联关心关爱烈属机制。

专栏 8 优军优抚工程

 

1 拥军优抚工程

支持建设 15 个光荣院,推动退役军人总医院和 3 个区域性优抚医疗健康服务设施建设

2 褒扬纪念工程

推进长征丰碑川陕苏区将帅故里( 英雄家乡)三线建设两弹一星川藏公路等主题褒扬设施建设,补齐市级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短板

第九节 提供丰富多彩文体旅游服务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制定出台新一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保障标准,推动五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硬件建设和服务管理达标。布局建设省级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和区域性文化设施,规划建设省工人文化宫。 推动市县级公共文化设施补短板、强弱项,深化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 高质量建设乡镇综合文化体、幸福美丽新村文化院坝、乡镇数字电影院、农家书屋等基层文化服务阵 地,因地制宜建设开放式文化广场,提升中心乡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推动公共文化场馆扩大免费开放范围和项目,鼓励推行错时、延时服务和个性化服务。 打造一批新型公共文化空间。 加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推进巴蜀文明、藏羌彝文化等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重点工程,加强遗址遗迹等文物保护,建设三星堆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实施石窟寺和石刻文化保护展示工程,推进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提高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利用水平。 串联古栈道、剑门关、白马关、三星堆、武侯祠、摩崖石刻等历史文化遗址,支持蜀道联合申遗。 传承发展中华武术、川剧曲艺、传统工艺、巴蜀文化、中医药文化、藏羌彝文化, 打造传统节庆品牌,建立非遗整体保护、活态传承和创新发展体系。 传承长江文化、黄河文化,加强农耕文化和工业遗产保护,建设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四川段。 弘扬长征精神和红色文化,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四川段和川陕片区红军文化公园。

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 加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扶持川剧经典剧目和精品剧目复排创作,推进网络文艺精品创作和传播。 高质量建设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支持川剧、彩灯等中国文化走出去。 广泛开展乡村艺术节、少数民族艺


 

术节、戏曲进乡村等群众性文化活动, 创新开展“ 百舟竞渡迎端午” “ 千龙千狮闹新春” “ 万人赏月诵中秋” 等重大群众文化活动, 做强“ 书香天府· 全民阅读” 品牌,推行“ 馆店融合” 示范工程,推广“ 你读书、我买单” 服务模式,打造“ 群星四川” 全民艺术普及品牌。 整合创新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统筹整合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文化共享工程、公共文化云等平台,加快智慧广电网络乡村全 覆盖,实现场馆预约、线上观看、网络视频学习等网络“ 一站” 服务、“ 一码” 获取。 发展更多无障碍产品和节目。

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坚持以文促旅、以旅彰文,深入发展大众旅游、智慧旅游,创新旅游产品体系,改善旅游消费体验。 加强旅游品牌和服务整合,高水平建设巴蜀文化旅游走廊,深度挖掘长江源头酒、灯、盐、茶、竹文化和“ 三线” 工业基地人文价值,打造大九寨、大峨眉、大熊猫、大遗址等十大文旅精品。 建设天府旅游名县名镇名村,培育名店名品名导。 创新“ 文旅+” 融合发展模式,打造文旅综合体,发展度假旅游、康养旅游、研学旅游等新业态,推 动传统技艺、传统饮食、表演艺术等集聚转化。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全面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育力度,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 加强群众身边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供给,统筹建设一批乡镇健身中心、社区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城市绿道等全民健身设施示范项目。 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服务。 提升体育赛事安全和应急保障能力。

专栏 9 文化体育工程

1

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推进全省 206 个公共图书馆206 个文化馆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打造一批新型公共文化空间 推出公共文化服务优秀品牌优秀案例优秀团队优秀空间各 100 

2

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工程

开展旧石器新石器时代遗址及三星堆金沙成都平原史前城址群古蜀 城坝罗家坝江口沉银等重要遗址发掘研究 建设 50 个非遗保护传承基地,建设一批传习所体验基地非遗馆

3

文化惠民工程


推进高清电视户户通民族地区广播电视全覆盖免费看县级广播电视基


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 创建一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省级示


范县

4

文艺精品创作工程

每年扶持 10 部优秀剧3—5 部优秀影视作品 建设一批戏剧曲艺中心或演出场所,建立优秀保留剧目名录 举办精品舞剧交流展演季,创作 30 以上优秀剧( 节) 目参加国家重大艺术展演活动

5

文旅品牌建设工程

创建一批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 做强将帅故里( 英雄家乡) 等红色旅游品牌 造绵竹熊猫谷和玫瑰谷,探索川西林盘巴蜀村寨保护性开发

6

全民健身工程

建设乡镇( 街道) 及社区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 2200 ,推动 200 个左右大中小型体育场馆向群众免费低收费开放


第五章 加强公共服务供给创新

 

推进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公共服务要素保障,推进新技术创新应用,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活力,加快构建供给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新格局,持续扩大公共服务有效供给。

第一节 构建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深化社会领域事业单位改革。 加快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公益属性,提高治理效能。 聚焦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公共服务需求,引导事业资源参与公共服务 供给。 统筹盘活用好沉淀事业编制资源,加大对人口集中流入地区统筹协调力度,解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公共文化等编制缺口。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在资格准入、职称评定、土地供给、财力支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方面公平对待民办与公办机构,及时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整合公共服务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 大力培育发展公共服务领域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引导社会工作者提供专业服务,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

发挥国有经济作用。 鼓励和引导国有经济以兼并、收购、参股、合作、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服务发展,拓宽国有经济 参与渠道。 做强做大国有企业公共服务品牌,培育展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社会服务企业和企业集团。 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布局教育、医疗等领域,推动产教融合、医养结合。

支持国有企业布局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养老服务,推动国有企 业所属培训中心和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 支持国有企业布局文化艺术、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领域,推动文体旅融合发展提 档升级。

第二节 强化公共服务要素支撑

 

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力度。 夯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严格规范基本公共服务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保障制度。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支出责任划分做好财政保障工作。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着力构建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参与的投融资体系。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综合利用债券、保险、信贷、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为社会领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融资提供支持。 加大省级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地区间财力均衡,增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加强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进一步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提升公共服务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充分发挥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作用,探索创新公共服务人才培养 模式,加强公共服务领域紧缺人才学科建设,持续扩大公共服务从业人员规模。 健全公共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职业培训和业务轮训。 健全公办与非公办公共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养使用合作机制,拓展非公办公共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人员工资待遇、技术等级评价、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激励措施, 引导公共服务和管理人才向农村和基层流动。

第三节 促进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强化新技术创新应用。 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促进“ 互联网+公共服务” 发展,探索构建教育、医疗健康、养老育幼、文化体育、家政等领域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推动数字化服务普惠运用,构建基于第五代移动通信(5G) 的应用场景和产业生态, 在数字创意、在线教育、智慧医疗、智慧旅游、智慧体育、智慧养老等重点领域开展试点示范。 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帮助老年人、残疾人等共享数字生活。

推进服务数据开放共享。 组织集中政务数据资源,搭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主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推行“ 一网通办” “ 一网统管” 。 整合公共服务数据资源,强化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等重 点领域数据信息交换共享,逐步实现民生保障事项“ 一地受理、一次办理” 。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规则,推动公共服务领域数据有序开放。 加强公共服务数据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

第四节 加强公共服务领域信用建设

 

健全公共服务领域诚信制度,推动诚信记录共享共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联合奖惩机制,推进失信行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互动、惩戒措施路径互通。 推动建立公共服务主体信用记录,全面记录公共服务主体全过程行为,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川) 。 深入开展公共服务机构信用综合评价,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大力推进公共服务机构分级分类监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公共服务主体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对于造成严重损失的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在一定期限内实行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第六章 健全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推进公共服务发展各个阶段、各个领域、各 个环节,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进公共服务发展的强大动力。 省直有关部门( 单位) 要明晰权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结合实际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确保涉及本部门的约束性指标如期完成。 地方政府要细化实化落实举措,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安排,统筹推进各项重大任务、重点工程,确保规划实施效果。

第二节 强化统筹协调

 

加大对跨区域、跨领域、跨部门重大事项协调力度,及时协调

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省直有关部门( 单位) 要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清单,按照职能职责加大土地、资金、人才、科技等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力度。 鼓励各地强化公共服务协调联动,积极开展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机制创新,联合实施一批跨区域重大公共服务项目,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第三节 开展监督检查

 

加强舆论引导,创新宣传方式,鼓励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公共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动态监测、督导检查,推动规划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