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限 | 2024-04-01 至 2024-04-30 | 责任单位 |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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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科)室 | 技术创新处 | ||
申报对象 | 上年度获得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的企业 | ||
支持标准 | 对获得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支持的企业,按照国家支持比例(到位资金)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支持。 | ||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为依法经营的企业,近三年信用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涉及项目应符合成都产业发展政策和安全、环保、节能、消防、统计等法律规定。 | ||
联系方式 | 魏老师 61881587 |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区(市)县级审核。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依据《申报通知》确定的基本标准对材料进行审核,将区(市)县推荐文件、企业申报资料(含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市经信局。
(三)市级认定。市经信局组织对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后形成确定的企业名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途径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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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都市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按模板填写 | 下载 |
2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 无 |
3 | 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支持认定(核定)文件(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 无 |
4 | 工信部资金拨付文件(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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