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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作者: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 2024-04-30 | 154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3〕2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启动第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313号)要求,高质量打造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我局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了《成都市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24年5月29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我局(须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回复格式详见附件2)。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应在有关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应在有关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人:汽车产业处 高曌

联系电话:028—61886223

电子邮箱:cdsqc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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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附件1

 

成都市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启动第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313号)要求,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大力推进全国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建设,支撑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四大结构”优化调整和移动源污染防治,结合有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2025年,全市公务用车、公交、巡游出租、网约、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机场、短途运输、城建物流、驾考驾培等公共领域新增和更新新能源汽车3.66万辆(折合新能源标准车10万辆),力争新建充电桩3.43万个、换电站500座,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新能源汽车全面市场化拓展和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严格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都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规〔2023〕2号)、《成都市交通运输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9个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成交发〔2023〕39号)等文件要求,持续巩固公交、巡游出租、网约、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车辆电动化成果,全面提升公务用车、环卫、邮政快递、短途运输、城建物流、驾考驾培等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鼓励推广使用换电汽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强化我市新能源车型支撑,成都国际铁路港经开区推广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重型短途运输车230辆〔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

鼓励采取租赁等模式,加快将老旧公务及执法执勤用车、园林绿化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成都城投集团、成都环境集团负责)。采取集采集租、统购统营、车电分离等创新模式,推动集中化规模化换车(成都城投集团、成都交投集团负责)。启动纯电动小型手动挡驾考车推广,支持采取租赁等模式,集中化规模化投放纯电动小型手动挡驾考车(市公安局负责)。鼓励将现有小型燃油三轮垃圾收集车更换为密闭良好的集装箱式电动三轮车或微型新能源箱式车,鼓励采取租赁等模式推广纯电动或燃料电池环卫车(成都城投集团、成都交投集团、成都环境集团负责)。

(二)持续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严格落实我市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要求,优化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提升充换电设施场站利用率,加快推进居民小区有序充电设施建设,补齐乡镇农村充电设施短板,构建高效完善的公共充电服务网络,有力推进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相关单位负责〕。改造升级市级平台软硬件水平,推进企业平台与市级平台“蓉城充”的互联互通,推动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打造全市充换电服务一张网,制定全市充换电场站及设施线上线下统一标识标牌,提升充换电便利性和用户体验,推动我市充换电等新型电力系统装备产业发展,支撑充换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负责)。

简化换电站投资建设运营备案流程及所需要件,加大所需地块等资源的协调支持力度;鼓励充分利用闲置地块,社会停车场、加油加气站和公园、绿道、景区配套停车场等公共资源空间,公交、环卫、物流、驾考驾培等内部专用停车场,结合旧城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工程建设充换电站;支持加油、加气站新建一批集充换电、加油等多位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站;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普通公路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市管高速公路服务区100%实现快充站“应建尽建”;统筹推进公用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公用桩“乡乡全覆盖”,将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村村通工程”,鼓励在乡镇、农民集中居住区和村组公共场所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扩大居民小区“统建统服”模式应用范围,并统一接入市级平台并纳入考核,新建居民自用有序充电桩3.5万个,新增“统建统服”智慧小区2000个〔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成都城投集团、成都交投集团负责〕。

(三)推动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稳步推进大功率充电技术应用,鼓励充电企业配备伴随、应急充电设施,支持开展V2G试点应用和规模化商业化运行,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加氢站、综合能源补给站的信息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构建布局合理、高效开放的智慧能源网,建设“有序充电+V2G”示范项目5个以上、“光储充放”一体化示范站25座〔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成都城投集团、成都交投集团、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供电公司负责〕。加快智能网联新技术攻关应用,力争全域分阶段开放测试与示范区域3000平方公里,重点道路点位部署C-V2X路侧单元1000个、边缘计算系统600个,投放装载车联网车载通信单元(OBU)的车辆20000辆、智能网联安全系统的大型客货车7000辆,鼓励自主开展具有主动安全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支持开展一批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试点运营〔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住建局负责〕。开通智能网联公交车示范运营线路3条,投用车辆60辆,在营公交车完成车联网车载通信单元(OBU)和智能网联安全系统的加装(市公交集团负责)。

(四)完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体系。在相关条例制修订过程中,研究纳入相关支持条款,优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运营信誉质量考核体系(市级相关部门负责)。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通行路权,逐步取消传统能源货车电子通行码发放,逐步扩大传统能源货车限行范围,加大对燃油货车的执法力度,设立低零碳交通示范区(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负责)。发生交通事故的载客类新能源汽车应通过检测维护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营(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局负责)。编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政策,积极争创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试点城市;整车企业应强化车辆运行安全监测,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缺陷调查,发生重大事故的车辆应及时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调查报告;支持制定车辆选型、售后服务、电池箱、模块化电池、C-V2X规模化通信、测试评价等标准(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相关市属国企应强化沟通协调,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交通运输局按要求定期调度、总结、上报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有关问题及时上报。市公安局在试点期间每月向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交通运输局推送试点车辆上牌数据。

(二)加强政策保障。市级相关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出台运营补贴等政策,各区(市)县出台配套政策。市级对口八部门积极向上争取支持,积极落实中央下达的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的引领带动作用,相关市属国有企业要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绿债、绿贷、绿色金融等政策措施,加强对本次试点工作的资金支持。

(三)优化考核标准。充分发挥市属国有企业的基础保障、引领带动、目标兜底作用,支持成都城投集团、成都交投集团等市属国有企业全面参与试点。对市属国有企业参与试点的专业化公司,放宽连续亏损年限要求;对市属国有企业参与试点的项目,采取弹性考核方式,降低项目投资利润率、内部收益率等指标要求,提高新能源业务增长规模、民生保障项目、优化能源结构等内容的考核权重。

(四)支持多方参与。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大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市场主体广泛参与,支持新技术新模式孵化转化应用,大力培育和聚集新兴领域独角兽企业,支持专业服务型机构充分发挥作用,打造完善的生态体系。充分发挥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扎根行业、服务企业、辅助政府、凝聚合力的独特优势,以及相关行业头部企业的创新引领作用。
附件1-1

成都市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目标分解表

序号

区(市)县

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目标(辆)

合计(辆)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1

四川天府新区

483

133

149

765

2

成都东部新区

408

364

351

1123

3

成都高新区

404

380

388

1172

4

锦江区

432

354

346

1132

5

青羊区

725

990

809

2524

6

金牛区

751

2762

1448

4961

7

武侯区

448

773

817

2038

8

成华区

406

595

501

1502

9

龙泉驿区

487

600

1092

2179

10

青白江区

879

2934

2351

6164

11

新都区

389

577

694

1660

12

温江区

824

719

510

2063

13

双流区

598

722

502

1822

14

郫都区

479

490

589

1558

15

新津区

230

166

155

551

16

简阳市

153

129

332

614

17

都江堰市

177

284

277

738

18

彭州市

308

216

174

698

19

邛崃市

239

84

96

419

20

崇州市

400

367

299

1066

21

金堂县

137

140

140

417

22

大邑县

43

132

108

283

23

蒲江县

20

38

44

102

合计

9420

13949

12172

35551

24

市公交集团

435

258

40

733

25

火管办

0

2

2

4

26

二环高架

36

0

0

36

27

三环路路桥公司

0

117

0

117

28

市属国企

139

300

200

639

合计

610

677

242

1529

总计

10030

14636

12414

37080

备注:上述目标将根据总体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优化调整。

 

附件1-2

成都市2024年充换电设施建设任务量分解表

序号

区(市)县

充电桩任务量

换电站任务量

公专用领域(含乡乡全覆盖和景区充电基础设施)

居民小区

智慧小区工程项目充电基础设施

其他

1

四川天府新区

400

1300

500

3

2

成都东部新区

400

900

375

2

3

成都高新区

400

1300

500

3

4

锦江区

400

1300

500

3

5

青羊区

400

1300

500

3

6

金牛区

400

1300

500

3

7

武侯区

400

1300

500

3

8

成华区

400

1300

500

3

9

龙泉驿区

400

900

375

3

10

青白江区

400

900

375

3

11

新都区

400

900

375

3

12

温江区

400

900

375

3

13

双流区

400

900

375

3

14

郫都区

400

900

375

3

15

新津区

400

900

375

3

16

简阳市

500

700

200

2

17

都江堰市

500

700

200

2

18

彭州市

500

700

200

2

19

邛崃市

500

700

200

2

20

崇州市

500

700

200

2

21

金堂县

500

700

200

2

22

大邑县

500

700

200

2

23

蒲江县

500

700

200

2

合计

10000

21900

8100

60

24

成都城投集团

2000

20

25

成都交投集团

2000

20

备注:1.2024年各区(市)县应实现所有乡镇公用充电桩全覆盖,其中城乡融合片区每个乡镇不少于30个,农村片区每个乡镇不少于12个;

2.智慧小区工程项目是指在居住小区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统一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安全管理的充电桩,具有主动错避峰有序充电功能(具备负荷管控平台,能够通过平台调整充电时序和功率)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

3.2024年各(区)市县A级以上景区应实现公用充电桩全覆盖,其中4A级以上景区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

4.目标任务中核定数量以枪口数为单位计算;

5.各区(市)县、市级平台公司充(换)电设施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民生实事目标考核,按月度收集推进进度并进行排名通报;

6.若各(区)市县乡乡全覆盖、智慧小区工程项目、景区充电基础设施任务未完成,将视作全年任务未完成。


附件2

 

意见反馈表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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