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四章第十八条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五、监督管理(五)异地搬迁的规定,经对四川安农聚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认,该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了从广西到四川的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证书继续有效,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 2024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通过情况汇总表
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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