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商贸创〔2024〕12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商协会、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外贸新业态产业快速发展,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促进“源头工厂”与国际贸易主体间的供需信息对称,助力“川产川造”拓展销售渠道,提升产业链竞争力,我厅拟开展“源头工厂”名录信息收集工作,建立四川跨境电商产业带“源头工厂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集范围
收集对象:四川省内生产实物产品的制造企业。
产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纺织服装、食品加工、家具家居、鞋类、工艺品等具有地方特色和竞争优势的产业(2B或2C均可)。
业务范围:未开展或已开展过外贸业务的企业均可。
二、收集内容
工厂基本信息、产品种类与特性、生产能力、品牌情况、专利技术、定制化生产等。(详见附件)
三、收集时间
2024年5月20日-6月30日
四、支持措施
对入库企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整合多方资源,强化宣传推广,择优推荐参加线上线下采购对接,助力企业拓宽获客渠道,开拓国际市场。
五、有关要求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县(区)的动员部署,强化与经信部门协同,发挥协会作用,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相关工作高效推进、信息真实可靠。请各单位于5月28日前反馈联络人及联系方式,6月30日前将《四川省跨境电商产业带“源头工厂”信息征集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反馈厅外贸创新处,电子版(勿改格式)发送至邮箱:3173340290@qq.com。
联系电话:028-83222802
四川省商务厅
2024年5月16日
关单位签订科技交流合作协议,或能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或意向书。
3.项目需求按归属地提交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择优推荐报送。省级部门原则上不超过5项(其中,教育厅原则上不超过20项);各市(州)科技部门原则上不超过5项;中央驻川单位,推荐单位为科技厅的高校院所可以直接报送项目需求,原则上每个单位不超过5项。扩权县需求报所辖市(州)科技部门进行汇总上报。其他单位请提交推荐单位或按归属地提交各市(州)科技部门汇总上报。
4.请如实填报项目需求相关信息,不得虚填虚报。
三、报送要求
1.请省级相关部门、各市(州)科技部门、有关单位于5月31日18:00前将项目需求汇总表(附件1)、前期合作基础介绍(附件2)发送至科技厅交流合作处指定邮箱(包括盖章PDF扫描件和电子版)。逾期将不受理。
2.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需求,如有涉密项目需求请与处室提前沟通。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厅交流合作处梅莉、陈传波
联系电话:028-86668672
电子邮箱:sckjtghc@163.com
附件:1.项目需求汇总表(参考模板)
2.项目需求情况简介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5月20日
附件:
咨询热线:173-2318-396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9:00
周六至周日 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