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智汇川—专注于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一站式服务
在线留言
返回首页
为企业赋能,助力成长
Empower enterprises and help them grow
热点资讯
资讯分类
关于征集地方粮油储备承储企业的公告
来源: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 | 作者: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 | 发布时间: 2024-05-21 | 44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提升成都东部新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落实地方粮油储备规模,保障粮食安全,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现在成都市范围内公开征集地方粮油承储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储备品种数量、储备方式和资金补贴

(一)储备品种数量

原粮4966吨:稻谷、小麦;

成品粮;小包装大米或面粉600吨,小包装菜籽油50吨。

(二)储备方式

储备粮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承储”的管理方式。储备粮(原粮)实行计划管理,计划轮换;应急成品粮油实行计划管理,动态自主轮换,确保常储常新。

(三)资金补贴

储备粮补贴参照省、市级储备粮补贴标准,费用补贴承储企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储备粮(原粮)计划轮换产生的价差盈余全额上缴区财政,价差亏损由政府财政弥补;

二、申报企业资质条件

(一)申报储备粮承储计划落实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粮食仓储设施原则在成都市境内的中资粮食企业;

2.申请承储新区储备粮的企业应具备独立库区、完好粮食仓容20000吨以上(或罐容3000吨以上),仓库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近期(2024年)有仓容至少能满足储备稻谷3000吨,后期有仓容能满足储备粮食6000吨。若近期(2024年)有仓容能满足储备稻谷3000吨,小麦1966吨粮食规模条件者优先。

3.具有与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食品种、储粮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具备低温储粮和智能化管理条件,具备视频监控储备粮的能力;

4.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粮食质量等级和储存品质检测、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相应场所,具备检测粮食储存期间温度、水分、害虫密度等条件;

5.配备必要的经专业培训的粮食保管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6.运营管理和信誉良好,仓储管理规范,无严重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记录。

(二)单独申报应急成品粮油代储企业应具备以下粮油加工企业或粮油批发经营企业条件:

1.粮油批发经营企业作为代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代储企业及库区,应具备较好的交通条件,交通便利。

(2)小包装大米或面粉代储企业的仓容量不得低于600吨;小包装菜籽油代储企业仓容量不得低于50吨。

(3)成品粮油仓库符合《国家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库建设设计要点》要求,应远离污染源、危险源。

(4)严格执行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卫生标准,不掺杂使假,不违规使用添加剂。

(5)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实行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措施齐全。

(6)能够认真执行政府粮食市场应急供应规定,服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市级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的管理。

(7)实施现代企业管理,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在遵纪守法和商业信誉方面无不良记录,近三年企业经营无亏损无资产抵押。

2.粮油加工企业作为代储企业的,除具备粮油批发经营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大米、面粉加工企业,其加工、分装能力应大于80吨/天。面条、菜籽油加工企业,其加工、分装能力应大于40吨/天。

(2)拥有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的检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专职的库房管理人员。

三、具体申报、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

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3.企业粮食安全仓储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储存库区情况资料等);

5.配备物流运输车辆基本情况资料;

6.其他有关申报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若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在复印件上书写“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审核

由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核验。根据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提出认定意见,从符合条件的企业中择优选取承储企业,确定其承储的品种和规模。

(三)网站公示

拟承储企业名单在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履行手续签订合同。

四、征集时间

通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五、其他要求

1.请各申储企业按上述要求将申报材料送至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企业申报的材料要真实、准确、完整。审查发现申报材料虚假情况,则取消其参与承储资格。

2.申报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可委托具有一定规模、具备相应储存条件、诚实守信的粮食加工、批发等企业代储。代储库点应当符合交通便利、易于调用等条件。

3.应急成品粮油储备企业储备的成品粮必须是承储企业资产或自购的成品粮或承储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经营,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管理的成品粮。

3.有关应急成品粮油储备企业必须在本企业经营的成品粮品种和数量范围内申报储备成品粮品种和数量,储备的成品粮品种和数量不得超出承储企业正常的经营品种和数量。

咨询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3982929282

 

附件:1.成都东部新区地方粮油储备承储企业申请表

2. 成都东部新区应急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申请表 

 


 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