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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崇州市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 作者: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 2024-05-23 | 532 次浏览 | 分享到:

天府粮仓国家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相关镇街: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13号)、《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成财农发〔2024〕23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4〕227号)文件精神,《崇州市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项目申报指南》经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公开公示。
  附件:崇州市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崇州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2日
(联系人:丁杰;联系电话:82380215)

   关于印发《崇州市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崇农发〔2024〕19号

  

 

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崇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崇州市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天府粮仓国家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相关镇街: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13号)、《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成财农发〔2024〕23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4〕227号)文件精神,《崇州市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项目申报指南》经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公开公示。

 

附件:崇州市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崇州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2日

(联系人:丁杰;联系电话:82380215)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崇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印发

附件

 

崇州市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为指导做好崇州市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项目,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4〕22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崇州市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支持方向

根据《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川委厅〔2018〕5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23年度四川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决定》(川府函〔2024〕31号)要求,对省政府命名的83个2023年度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给予奖补。要大力实施“天府粮仓·千园建设”行动,对照省星级园区分类创建标准,围绕园区主导产业,按照全链条开发、全环节升级,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实际,对标补短。对建设水平较高的星级园区,资金可部分用于其他县级以上园区建设(仅限1个),且应优先支持粮食类园区。

资金不得“撒胡椒面”、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和农村公路、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项目咨询、论证审查、规划编制等项目管理工作经费;不得直接用于企业精深加工厂房和生产线设备等生产设施投资补助;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不得与其他中省资金重复支持。

二、补助环节及标准

各地要突出财政奖补资金的公共属性,聚焦具有较强公益性、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对农民带动能力强的环节和领域,充分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建设。按照“缺啥补啥”原则,自主确定支持环节,突出建设重点。鼓励各类经营服务主体平等共同参与,防止完全由企业包括国有平台公司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一类型主体建设,其他类型主体没有实质参与。对参与的各类经营服务主体,需进行尽责调查。原则上对主体的直接补助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对单个主体的支持额度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20%。资金主要支持以下七个方面:

1.产业基地建设。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田型调整、田间生产便道及宜机化作业道路、灌排沟渠、耕地地力提升等建设。二是生产设施设备建设。对集中育秧育苗中心、大棚设施、水肥一体、轨道运输等生产设施设备建设给予适当补助。三是绿色防控技术推广。支持农作物病虫害智慧测报、天敌控害、性信息素交配干扰、生物农药运用、无人机飞防等关键技术示范推广运用。四是绿色生态循环发展。对开展粪肥还田管网及储粪池建设、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给予适当补助。支持粮油类园区围绕“天府粮仓·百县千片”建设,开展千亩展示片建设、百亩超高产技术攻关。

2.现代装备建设。一是农机装备。重点支持园区内各类经营服务主体完善农机设施装备,给予适当补助,享受中省农机购置补贴的不再重复。二是智慧农业。对经营主体在种植和养殖环节建设智能化设施装备给予适当补助。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建设大数据平台,但不得用于LED显示屏以及大型展厅等设施建设,不得过度架设摄像头、气象环境信息采集设备。

3.农产品加工物流。一是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对各类经营服务主体开展清洗整理、筛选分级、包装贴牌、屠宰分割、烘干冷藏、仓储保鲜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建设给予适当补助。二是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建设。对农产品冷链物流集配中心建设给予适当补助。三是精深加工设施设备建设。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采取折股量化方式,参与精深加工企业生产设施设备建设,明确资产权属、收益分红比例、分红年限、分红对象等核心内容,发挥园区项目带动农民增收作用。

4.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园区内开展育秧(苗)、耕、种、管、收等生产服务的,以及农产品烘干、冷链、仓储等初加工服务的,给予适当补助,确保服务对象充分受益。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园区辐射带动区域开展以上社会化服务的,也可给予适当补助。

5.质量品牌。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园区内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成效显著、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达到追溯示范企业标准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二是农产品品牌培育。支持园区内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对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登记,境外产品认证等,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对园区内经营主体参加国际国内知名展会,开展推介洽谈对接交流等活动,给予展位费适当补助。

6.科技创新。一是开展试验示范和推广。支持新品种(良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等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二是人才培训培养。支持开展园区经营服务主体、管理服务人员等培训。三是专家团队服务。对专家团队开展全过程、关键环节技术指导服务,给予适当补助。

7.农业新业态。一是农产品电商营销。对入驻知名大型电商平台开展农产品推广的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二是休闲农业发展。支持公益性的休闲农业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补助金额不得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5%。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房屋、景区打造和基建工程等相关方面。

三、申报要求

按照园区建设规划,围绕主导产业,突出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创亮点,制定科学合理、可落地的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包括园区概况、短板弱项、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奖补资金使用环节及补助标准、建设进度、资金筹措、保障措施等。

(一)申报时间。2024年5月27日前申报主体自愿申报,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评审公示。2024年5月28日-5月30日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进行公开公示。

(三)核准备案。2024年6月5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对公开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财政局审查审批,并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