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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大邑县“引客入邑”团队旅游及关于公开征集《大邑县“引客入邑”团队旅游及营销奖励办法》意见的公告
来源:大邑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作者:大邑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发布时间: 2024-05-28 | 73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扶持旅行社全方位、多渠道拓展客源市场,进一步做旺旅游人气、做大旅游经济总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大邑县“引客入邑”团队旅游及营销奖励办法》。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桃源大道2号),并在信封上注明“大邑县“引客入邑”团队旅游及营销奖励办法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箱反馈:584594877@qq.com;
     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4年6月4日17:00。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方式:028-88269683



大邑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5月28日




 

大邑县“引客入邑”团队旅游及营销
 奖励办法
 (送审稿)


 
     为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扶持旅行社全方位、多渠道拓展客源市场,进一步做旺旅游人气、做大旅游经济总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旅行社及其他相关机构。
     二、政策内容
     第二条  县域过夜奖励。对从县外一次性组织10人以上,在大邑县境内限额以上住宿业、餐饮业单位住宿1晚、游览1个以上售门票的A级旅游景区的过夜旅游团,按每人次30元给予奖补。
     第三条  旅游专列奖励。鼓励开行大邑旅游专列,以专列形式单次组织团队游客100人(含)以上来邑旅游,在大邑境内限额以上住宿业单位住宿1晚、游览1个以上售门票的A级景区,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5000元、每人30元的奖补。
     第四条  市场推广奖励。将大邑县内1个(含)以上A级景区纳入旅游线路,并在全国范围内不低于50个旅行社分社或服务网点进行旅游线路宣传推广的,每年给予宣传营销奖励1万元。
     三、附则
     第五条  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应在“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备案登记、信息完善。
     第六条  单个旅游团队只能申报县域过夜奖励、旅游专列奖励中的一个奖项,不可重复申报。市场推广奖励可与其他奖项叠加申报。叠加申报的团队,须分别满足2个奖项的申报条件。开行专列和动车切位团均可申报旅游专列奖。
     第七条  所有奖项根据团队入住酒店和游览景区的最少人数确认;同一团队的多日行程,按满足条件的最少人数确认。如二日游入住酒店32人、30人,游览景区32人、29人,按29人确认。
     第八条  本办法之规定与大邑县其它扶持政策同时适用时,原则上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九条  当年被列入失信名单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因负面舆情对大邑县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采取虚报发票、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政策奖励的,取消奖励资格,对已发放的资金依法追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涉及的扶持政策的兑现应遵循“事后兑现”原则,按程序审定后予以兑现。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文体旅局牵头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如遇政策调整或执行中情况发生变化,大邑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有权提前一个月时间告知申报对象调整或终止有关政策。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 月 日起试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