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下简称“新区”)外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助力内陆开放经济高地建设,制定本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扩量提质
第一条 支持货物贸易企业发展。对在新区开展进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进出口增长情况、产业带动、经济贡献度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的企业按评分给予支持。
第二条 支持入驻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发展。对通过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业务的企业,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进出口增长情况、产业带动、经济贡献度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的企业按评分给予支持。
细则:(同一家企业同一贸易方式开展的进出口业务不得重复享受第一、二条)
第三条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对当年新引进落地新区且产生进出口实绩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在新区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按照业务类型分档予以相应奖励。
细则:
9710、9810:对在新区开展跨境电商9710、9810业务的企业,按照跨境电商交易额3‰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家企业同一贸易方式开展的进出口业务不得重复享受第一、二、三条)
1210:对在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通过1210模式开展跨境电商进口,年度进口额同比正增长且二线出区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企业:一线进口额与二线销售额占比达到80%的,按照二线出区销售额的0.48%给予支持;一线进口额与二线销售额占比低于80%但高于30%(含)的,按照二线出区销售额的0.18%给予支持;当年新注册且实现进口的当年进口额和销售额即为增量,增速按照100%计算。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家企业同一贸易方式开展的进出口业务可以同时享受第一条和第三条或第二条和第三条)
第四条 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发展。鼓励在新区办公的企业开展离岸和在岸服务外包业务,经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审核通过,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按照每100万美元奖励3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度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按照每2000万元奖励2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企业降本增效
第五条 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对通过统保平台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相应标准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活动。对企业参加列入《四川省商务厅重点支持的国际性展会名录》的展会项目,在上级部门按照《关于“川行天下”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若干措施》给予支持的基础上,对展位费剩余部分予以全额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七条 支持企业降低运营成本。对入驻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按年进出口额/年加权仓租面积达到0.5万元/平方米、1万元/平方米、1.5万元/平方米,分别给予60%、80%、100%仓库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5元/平方米/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时租赁综合办公大楼且在内实际办公的,按企业在新区缴纳社保人数、每家企业15平方米/人的标准,给予100%办公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2元/平方米/月。对入驻企业因配合查验作业等经核定的公共基础服务产生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第八条 支持企业提档升级仓储设施。企业对仓储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建设智能仓、生鲜仓、恒温恒湿库、冷冻库以及仓库安全等级升级等),投资强度达0.1万元/平方米或投资额达100万元的,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企业多元化发展
第九条 支持发展跨境新零售业务。对注册在新区并在新区范围内设立跨境电商展示体验店且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企业,首店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50%的补贴(仅限硬件投入、软件开发费用),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条 支持企业推进贸易数字化转型。对自建提供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绿色贸易等外贸新业态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对经省市新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企业,给予实际投资额(仅限硬件投入、软件开发费用)50%的一次性补贴;每招引1家落户新区在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年进出口额达300万元的外贸企业,给予平台企业3万元奖励,单个平台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按50元/平方米/月给予政策有效期内在新区产生的办公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补贴金额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租金总额。
四、附则
第十一条 本政策适用对象为工商登记、税收解缴、海关注册登记、统计关系等均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单位。
第十二条 本政策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促进新区对外贸易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或功能的企业和项目的有关奖励,可专项研究支持政策。
第十四条 本政策资金来源为省、市下达专项资金及区级财政资金,年度实际支持资金金额及支持比例将视支持资金总规模的额度而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本政策由四川天府新区国际合作局负责解释,具体申报细则由四川天府新区国际合作局另行制定。
货物贸易企业综合考评指标 | |||||
主要方面 | 指标 | 分值 | |||
企业 经营状况 | 营业收入 | 产生营收得3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0.5分 | |||
税收收入 | 产生税收得3分,每增加100万元加0.5分 | ||||
吸纳就业 | 吸纳就业得2分,每增加10人加0.5分 | ||||
注册自贸区 | 注册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天府新区片区(直管)即得2分 | ||||
进出口 增长情况 | 较上一年 增量 | 第一档:上一年度外贸规模15亿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企业,以60分为基础,每增加2500万得0.5分; 第二档:上一年度外贸规模5亿元(含)-15亿元且同比正增长的企业,以50分为基础,每增加5000万得0.5分; 第三档:本年度新注册企业、上一年度外贸规模低于5亿元且同比正增长的企业,以45分为基础,每增加7500万得0.5分。 | |||
较上一年 增速 | 第一档:上一年度外贸规模5亿元(含)以上的,增速每实现4%得1分; 第二档:上一年度外贸规模1亿元(含)-5亿元的,增速每实现8%得1分; 第三档:上一年度外贸规模1亿元以下的,增速实现100%(含)及以上的得5分。 | ||||
产业带动 (5分)
| 产业示范 带动作用 | 第一档:企业年度外贸规模额占直管区年度外贸总规模的20%及以上的得5分; 第二档:企业年度外贸规模占直管区年度外贸总规模的10%(含)-20%的得3分; 第三档:企业年度外贸规模占直管区年度外贸总规模的1%(含)-10%的得1分。 第四档:企业年度外贸规模占直管区年度外贸总规模的1%以下的不得分。 | |||
经济 贡献度 (5分) | 开展二手汽车 出口 | 建立成都二手车出口综合服务平台、海外营销服务中心、展示展销中心或售后服务中心的得2分。 | |||
获得境外消费品代理权 | 对获得境外注册消费品品牌全国总代理权或一级代理权的企业,其代理的品牌在蓉产生进口实际的得1分。 | ||||
引进外资 | 实现外商直接投资资金到位的得0.5分,每增加50万美金加0.5分。 | ||||
引进内资或固定资产投资 | 引进内资到位金额或固定资产投资额每500万元加0.2分。 | ||||
高能级展会签约 | 每在高能级展会上签约一次加0.2分。 | ||||
“四上”企业入库纳统 | 首次新增入库纳统的企业或已入库且年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实现正增长的企业,加0.2分。 | ||||
新区办公 | 在直管区自建、购买或租赁场地办公,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加0.5分, 500平方米以上的加1分。 | ||||
总分100分 | 1.综合考评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的企业不予奖励。60分以上,每0.2分支持5万元,满分100分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2.企业经营状况项下的指标计分合计不超过10分、经济贡献度项下的指标计分合计不超过5分,由其项下的某一个指标单独计分得满分或各子指标合计得满分皆可。 | ||||
入驻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综合考评指标 | |||||
主要方面 | 指标 | 分值 | |||
企业 经营状况 | 营业收入 | 产生营收得3分,每增加100万得0.5分 | |||
税收收入 | 产生税收得3分,每增加10万元得0.5分 | ||||
吸纳就业 | 吸纳就业得2分,每增加5人得0.5分 | ||||
新区办公 | 在新区实际办公得2分 | ||||
进出口 增长情况 | 较上一年 增量 | 第一档:上一年度外贸规模3.5亿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企业,以60分为基础,每增加2500万得3分; 第二档:上一年度外贸规模1.5亿元(含)-3.5亿元且同比正增长的企业,以54分为基础,每增加2000万得1分; 第三档:上一年度外贸规模0.5亿元(含)-1.5亿元且同比正增长的企业,以51分为基础,每增加2000万得1分; 第四档:本年度新注册企业、上一年度外贸规模低于0.5亿元且同比正增长的企业,以50分为基础,每增加1000万得0.4分。 | |||
较上一年 增速 | 第一档:上一年度外贸规模3.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增速5%(含)以内的得5分,在5%的基础上每增长5%加1.5分; 第二档:上一年度外贸规模1.5亿元(含)-3.5亿元的企业,增速每实现30%(含)得2分; 第三档:上一年度外贸规模0.5亿元(含)-1.5亿元的企业,增速每实现50%(含)得0.75分。 | ||||
产业带动 (5分) | 产业示范带动作用 | 第一档:企业年度进出口额占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年度进出口总额的40%及以上的得5分; 第二档:企业年度进出口额占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年度进出口总额的30%及以上的得3分; 第三档:企业年度进出口额占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年度进出口总额的20%及以上的得2分。 第四档:企业年度进出口额占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年度进出口总额的15%及以上的得1分。 | |||
经济 贡献度 (5分) | 口岸枢纽建设 | 充分利用成都市枢纽口岸物流功能,对通过成都青白江铁路口岸、双流空港口岸、天府国际机场口岸进出口货物的贸易企业,本年度外贸规模3.5亿元(含)以上的得4分,本年度外贸规模1.5亿元(含)-3.5亿元的得2分,本年度外贸规模0.5亿元(含)-1.5亿元的1分。 | |||
引进外资 | 本年度实现外商直接投资资金到位的得1分,每增加50万美金加1分。 | ||||
引进内资或固定资产 投资 | 本年度引进内资到位金额或固定资产投资额每500万元加0.5分。 | ||||
高能级展会签约 | 本年度在高能级展会上签约加0.5分。 | ||||
“四上”企业入库纳统 | 首次新增入库纳统的企业或已入库且年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实现正增长的企业,加0.5分。 | ||||
开展新业态新模式创新 | 开展新业态新模式,取得创新案例得1分。 | ||||
总分100分 | 1.综合考评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的企业不予奖励。60分以上,每0.5分支持6万元,满分100分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2.企业经营状况项下的指标计分合计不超过10分、经济贡献度项下的指标计分合计不超过5分,由其项下的某一个指标单独计分得满分或各子指标合计得满分皆可。 | ||||
附件: 四川天府新区关于进一步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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