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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2024年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简阳市农业农村局 | 作者:简阳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 2024-05-31 | 55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做好简阳市2024年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206号)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信贷担保财政奖补工作和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成农联发〔2024〕14号)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贴息对象

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从事粮油生产的国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的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予以贴息。

(一)实体经营。农民合作社必须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实体。

(二)带动能力强。农业企业带动基地农户500户以上,与基地农户实行订单收购。

(三)利益联结紧密。按照“农业企业+基地+农户”“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农民合作社+基地+农户”“市场+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模式运作的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营销项目。

国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必须经“头雁”项目培育合格,并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颁发结业证书认定。

二、贴息范围

(一)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对农业企业的贴息范围主要是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新建厂房以及盘活闲置猪场,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带动农户从事粮油生产或养殖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等;对农民合作社贴息的范围主要是农机具、农产品初加工以及三大主粮集约化育秧(苗)设施、蔬菜大棚、猪牛羊圈舍等设施农业建设。

(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农业企业及农民合作社从事粮食生产和农业产业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包括三大主粮、油菜、大豆生产及其初加工和现代种业、农机、烘干冷链物流等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国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从事粮油生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包括三大主粮、油菜、大豆生产及其初加工。

三、贴息标准

贴息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先付后贴”的原则,由实际到位的贷款额、相应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贴息期限计算确定。同时,设置补助系数,实行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上限管理。

(一)贴息时限

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按贴息时限内银行贷款实际到位额度(含时限内新发生贷款及之前发放的贷款持续到该时限内的额度)为贴息计算依据。

(二)贴息额计算

1.固定资产贷款:在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扣减150个基点(BP)作为贴息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3年4月中长期贷款LPR为4.3%。

贴息额=折算贷款额´2.8%。

2.流动资金贷款:在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扣减150个基点(BP)作为贴息利率。同时,为突出支持粮食生产,对粮食生产及初加工类的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在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扣减100个基点(BP)。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3年4月短期贷款LPR为3.65%。

贴息额(粮食类)=折算贷款额´2.65%;

贴息额(其他类)=折算贷款额´2.15%;

               实际贷款额´实际贷款时间(月)

折算贷款额=-----------------------------------

                                                                                     12

               实际贷款额´实际贷款时间(天)

或折算贷款额=---------------------------------

                                       365

(三)贴息限额

对单个项目(或主体)固定资产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单个项目(或主体)粮食生产和农业产业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不超过100万元。曾获得过省级财政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或在贴息时限内获得其他财政贴息的项目不得再申报。

四、申报程序

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和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申报。

(一)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从事粮油生产的国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通过平台向注册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县(市、区,含扩权县、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申报资料要对照原件逐一进行核实。

(二)市(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各县(市、区,含扩权县、市)上报资料进行复审,出具审核意见,形成正式的核查报告,通过平台报送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

如申报资料和数据失真,省级将视该市(州)所有申报资料为无效申报,不予安排补助资金。

五、申报资料

(一)承诺书(见附件1);

(二)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国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结业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项目情况说明(项目实施区域、主要内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等);

(四)银行贷款汇总表及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五)支付银行利息汇总表及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六)银行贷款到账凭证及支出明细账(复印件);

(七)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八)证明与农民利益联结的相关资料;

(九)人民银行出具的完整的《企业信用报告》;

(十)人民银行签章的《信用报告异议信息专项证明》(对企业信用报告有异议的才提供,见附件2,当地人民银行所盖鲜章原件);

(十一)证明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材料,如: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表、设施农用地备案函、环评报告批复、土地租用合同、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用工合同、发票等;

(十二)证明用于粮食生产和农业产业化投资的材料,如土地租用合同、采购合同、用工合同、发票等;

(十三)村委会情况说明(见附件3);

(十四)养殖、种植基地照片2张。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查。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上报项目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市(州)、县(市、区,含扩权县、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好申报关、审核关,对申报的每一个贴息项目要实地查看,严格审查银行贷款是否真实、利息支付是否真实、实施项目与协议是否相符、贷款是否用于农业产业化项目、是否已获得其他银行贷款贴息、是否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等关键环节。信用报告异议信息专项证明需由当地人民银行盖章。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对贴息资金汇总表填报不准确、手续不齐备、资料不完整的申报项目,视为无效申报。鼓励各地支持金融机构依托四川农业信贷直通车平台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平台申请贷款。

(二)加强监管。贴息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必须专款专用。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将不定期抽查上报项目,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省级财政贴息资金的,收回其贴息资金。

七、佐证资料提交

申报主体于2024年6月7日前将相关佐证材料(纸质档盖章件及电子档)报送至简阳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科(115室)。

联系人:方延岭

联系电话:27222542

 

附件:1.承诺书

2.信用报告异议信息专项证明(格式)

3.村委会情况说明

 

 

简阳市农业农村局  简阳市财政局

                 2024年5月31日

附件1 承诺书.doc附件2 信用报告异议信息专项证明(格式).doc附件3 村委会情况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