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成经信财〔2024〕3号),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成都市促进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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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促进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成经信财〔2024〕3号),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精准落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蓉城星海”计划
(一)卫星入轨投运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
对成功发射入轨投运的商业卫星,按卫星发射重量1万元/千克的标准,给予卫星拥有企业单颗不超过50万元、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的卫星发射奖励。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从事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相关业务的企业,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链接:www.cdxjj.net)上填报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相关信息;
(2)申报单位拥有卫星所有权;
(3)申报的商业卫星上一年度成功发射并入轨投运。
3.申报材料
(1)卫星入轨投运奖励项目申报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报备并赋码〕;
(4)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的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空间无线电台执照;
(5)卫星发射服务合同;
(6)卫星入轨投运的证明材料(如签订的数据、应用等服务合同、卫星数据信息收发记录等);
(7)卫星所有权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航空航天产业处
联系电话:028-61885817
(二)卫星地面站网建设补贴项目
1.支持标准
鼓励企业面向全球布局地面站网节点,对于单个站点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元的,按单个站点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从事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相关业务的企业,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链接:www.cdxjj.net)上填报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相关信息;
(2)申报单位拥有地面站所有权;
(3)地面站于上一年度建成;
(4)国内项目需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或核准);
(5)单个站点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元。
3.申报材料
(1)卫星地面站网建设补贴项目申报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报备并赋码〕;
(4)地面站建设情况报告(包含地面站建设任务书、站点建设情况、站点运行情况等);
(5)地面站投资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6)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的无线电台执照(国内项目);
(7)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或核准)的证明材料(国内项目);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航空航天产业处
联系电话:028-61885817
(三)数据服务平台建设补助项目
1.支持标准
支持企业自建数据服务平台并对外服务,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2.实施细则
按照《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修订)》(成经信办〔2023〕27号)第一款第(一)项执行。
3.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人工智能产业处
联系方式:028-61884670
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四)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项目
1.支持标准
鼓励企业积极争取星网、北斗、高分等卫星及应用重点领域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于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民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项目的,按国家实际到位经费(扣除外拨部分)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
2.实施细则
按照《成都市重点研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第十二款执行。
3.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处
联系方式:028- 61881725
(五)中试平台建设运营补贴项目
1.支持标准
对于实际投用并面向行业开放的中试平台,按设备购置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贴,连续3年按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累计给予最高500万元运行补贴。
2.实施细则
按照《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成经信办〔2023〕44号)第二款第(七)项第21条执行。
3.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成果转移转化与创新创业服务处
联系方式:028-61887292
(六)重大创新平台补贴项目
1.支持标准
对新获批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
2.实施细则
按照《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成经信办〔2023〕44号)第二款第(七)项第20条执行。
3.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技术创新处
联系方式:028-61881587
三、强化行业应用牵引
(七)“三首”创新产品补贴项目
1.支持标准
支持各类卫星应用终端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对经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创新产品,按产品实际销售总额分别给予研制和应用单位最高300万元补贴。
2.实施细则
按照《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成经信办〔2023〕44号)第二款第(六)项第15条、第16条、第17条执行。
3.政策咨询
(1)首台(套)产品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装备制造产业处, 028-61885824
(2)首批次产品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新材料产业处, 028-61881642
(3)首版次产品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028-61883957
(八)国际国内重要市场拓展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
提升星载原子钟、毫米波相控阵天线、毫米波固态功放、卫星通信基带设备和终端、北斗终端、卫星载荷、星载和终端芯片等产品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事业单位拓展国际国内重要市场,对于年度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档采取补差方式计算奖励。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从事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链接:www.cdxjj.net)上填报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相关信息;
(2)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在注册地级市以外的卫星及应用产品销售收入(不含与关联企业交易所得)首次超过(自申报单位首次申报起算)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
3.申报材料
(1)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品国际国内重要市场拓展奖励项目申报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报备并赋码〕;
(4)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品上一年度销售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航空航天产业处
联系电话:028-61885817
(九)行业资质许可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
对于获得卫星网络空间电台执照、卫星地球站无线电台执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北斗导航民用服务等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每个许可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60万元。
(1)给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北斗导航民用服务资质等通用型资质牌照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给予卫星网络空间电台执照、卫星地球站无线电台执照等特定型资质牌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从事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链接:www.cdxjj.net)上填报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相关信息;
(2)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领域国际国内行业资质许可应为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获取。
3.申报材料
(1)行业资质许可奖励项目申报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资质许可认证证书复印件,其中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
(4)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报备并赋码〕;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航空航天产业处
联系电话:028-61885817
(十)市场准入或适航认证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
对于获得美国船级社(ABS)、挪威船级社(DNV)、中国船级社(CCS)、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EASA)、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等机构产品认证或适航认证的企事业单位,每个认证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1)对于获得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EASA)产品认证或适航认证的企事业单位,每个认证给予30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产品认证或适航认证的企事业单位,每个认证给予200万元奖励。
(2)对于获得美国船级社(ABS)、挪威船级社(DNV)产品认证的企事业单位,每个认证给予3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中国船级社(CCS)产品认证的企事业单位,每个认证给予2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从事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链接:www.cdxjj.net)上填报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相关信息;
(2)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EASA)、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美国船级社(ABS)、挪威船级社(DNV)、中国船级社(CCS)等机构产品认证或适航认证应为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获取;
(3)产品认证或适航认证应为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领域的资质。
3.申报材料
(1)市场准入或适航认证奖励项目申报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市场准入或适航认证证书复印件,其中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
(4)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报备并赋码〕;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航空航天产业处
联系电话:028-61885817
(十一)卫星特色应用示范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
实施“卫星赋能城市”行动,根据项目创新带动能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示范引领作用等指标,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特色应用示范项目,给予单个项目、单户企业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根据《卫星特色应用示范奖励项目评选指标》(见附件2)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分,入选项目根据得分及排名分为四个奖励等级,得分90分及以上且排名第1的项目奖励100万元,得分80分及以上且排名前3的项目奖励70万元,得分70分及以上且排名前6的项目奖励50万元,得分60分及以上且排名前10的项目奖励30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从事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相关业务的企业,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链接:www.cdxjj.net)上填报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相关信息;
(2)特色应用示范项目必须应用卫星互联网相关技术、产品或服务,且在申报时已投入运营;
(3)特色示范项目由申报单位自主投资建设且在本地有相关场景应用;
(4)前期已获得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示范应用场景项目”的不再参与评选,同一家企业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
3.申报材料
(1)卫星特色应用示范奖励项目申报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报备并赋码〕;
(4)项目建设报告(包含创新带动能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示范引领作用等内容);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航空航天产业处
联系电话:028-61885817
四、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生态
(十二)卫星保险费补贴项目
1.支持标准
支持企业为卫星研发、生产、发射、在轨运行等产业环节购买商业保险,按企业上年度购买保险费用的30%,给予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补贴。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从事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相关业务的企业,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链接:www.cdxjj.net)上填报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相关信息;
(2)申报单位上一年度为卫星研发、生产、发射、在轨运行等活动购买保险并成功支付保险费用。
3.申报材料
(1)卫星保险费补贴项目申报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报备并赋码〕;
(4)卫星保险合同及保险单;
(5)卫星保险费用支付凭证、发票;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航空航天产业处
联系电话:028-61885817
(十三)行业标准制(修)订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
对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企业,奖励总额分别为60万元、40万元、25万元,其中对第一承担单位奖励金额分别为40万元、25万元、15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金额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单户企业年度内最高累计奖励100万元。
2.实施细则
按照《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成经信办〔2023〕44号)第二款第(五)项第13条执行。
3.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企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028-61881574
(十四)链主企业带动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
实施链主企业带动计划,围绕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业生态,对采购符合条件的卫星及应用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关联企业除外),年度采购金额达到1000万元的,次年每增加100万元采购金额奖励10万元,单户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和申报单位采购的卫星及应用产品和服务提供方均是从事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相关业务的单位,且均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链接:www.cdxjj.net)上填报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相关信息;
(2)申报单位经成都市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链牵头单位认定为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链链主企业(包含央企、国企下属经营性事业单位);
(3)申报单位连续2年采购符合条件的卫星及应用产品和服务均超过1000万元,不含与关联企业交易所得。
3.申报材料
(1)链主企业带动奖励项目申报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前两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报备并赋码〕;
(4)前两年度采购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航空航天产业处
联系电话:028-61885817
(十五)产业国际性、专业化活动补助项目
1.支持标准
引进、策划、组织一批国际性、专业化的卫星及应用产业展会、专业赛事和学术交流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活动投入的50%给予承办方最高150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从事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相关业务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链接:www.cdxjj.net)上填报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相关信息;
(2)该活动包含引进、策划、组织的国际性、专业化的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展会、专业赛事和学术交流等;
(3)该活动吸引国家省市相关领导、国内外院士、行业专家、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领域企业家等超过100人,参会人数达500人以上;
(4)该活动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5)同一活动只能由一个承办单位申报一次。
3.申报材料
(1)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国际性、专业化活动补助项目申报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报备并赋码〕;
(4)活动投入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5)活动情况报告(包含活动背景、活动目的及意义、活动开展情况、活动成效等);
(6)活动真实性证明材料(包含该活动邀请的重点嘉宾名单及参会照片、签到表及现场照片、媒体报道文字照片、活动方案及海报等);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或支持的批复文件等)。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航空航天产业处
联系电话:028-61885817
(十六)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园区专业化运营机构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
支持以区(市)县的重点产业功能区或园区为核心,创建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领域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对首次入选以上集群的核心支持产业功能区或园区的专业化运营机构,按入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卫星互联网与应用产业功能区或园区专业化运营机构;
(2)产业功能区或园区对推动入选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领域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创新型产业集群起到了核心支持作用;
(3)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领域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创新型产业集群为上一年度首次入选。
3.申报材料
(1)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园区专业化运营机构奖励项目申报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报备并赋码〕;
(4)上一年度首次入选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领域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创新型产业集群的证明材料;
(5)产业功能区或园区对推动入选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领域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创新型产业集群起核心支持作用的证明文件;
(6)产业功能区或园区运营情况报告(包括载体建设、企业入驻、重大项目落地、运营服务能力等);
(7)申报单位为产业功能区或园区专业化运营机构的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航空航天产业处
联系电话:028-61885817
五、其他
(一)申报单位近三年信用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无违法记录,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
(二)年度项目申报时间、支持方向、申报要件等具体规定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年度申报指南通过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门户网站、“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务平台公开发布。
(三)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市级各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四)本政策支持项目结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项目申报情况择优选定,对符合条件但当年未能享受到政策支持的项目纳入成都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在后续年度的政策支持中予以优先考虑。
(五)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牵头解释,自2024年7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与《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成经信财〔2024〕3号)一致。有效期内,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本实施细则相关涉及内容从其变化。
附件:1.名词解释
2.卫星特色应用示范奖励项目评选指标
附件1
名词解释
一、本细则第(二)条所述地面站是指服务于太空卫星正常运行、信息接收和处理,承担卫星发射入轨跟踪、在轨测试、卫星测控、卫星信号增强、卫星资料的提取、处理、应用、存档和转发等任务的站点,包括信关站、测控数传一体站、甚小口径终端(VSAT)地球站、北斗地基增强系统、测运控中心等;“站点投资额”包括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站点建筑修(改)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铺底流动资金)和软件、检测、智能化集成等投入。
二、本实施细则第(九)条所述“通用型”资质牌照是指监管部门为企业开展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相关业务而颁发给企业自身的许可或认证,包含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甲级测绘资质、北斗导航民用服务资质等;“特定型”资质牌照是指监管部门颁发给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特定产品、项目的许可或认证,包含民营卫星生产许可证、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卫星网络空间电台执照、卫星地球站无线电台执照等。
三、本实施细则第(十)条所述“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EASA)、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产品认证或适航认证”包含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补充型号合格证(STC)、改装设计批准书(MDA)、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TSOA、ETSOA)、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等,“美国船级社(ABS)、挪威船级社(DNV)、中国船级社(CCS)产品认证”包含美国船级社、挪威船级社、中国船级社颁发的型式认可(TA)等。
四、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卫星特色应用示范奖励项目评选指标》中所述“实际投资额”包括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软硬件投入(含系统集成、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购置费用)、研发投入(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硬件开发、技术服务、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和开展研发的人力成本(含工资、社保、公积金,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
五、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所述“卫星研发、生产”是指卫星总体设计、总装总测环节。
六、本实施细则第(八)条和第(十四)条所述“关联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认定。
七、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所述“活动投入”包括场地和设施设备费、宣传推广费、保障费、劳务费、专家嘉宾费等相关投入。
(一)场地和设施设备费:包括场地租赁费用、必须的舞台展台、屏幕、灯光、音响、广告位、桌椅、麦克风等设施设备租赁、搭建、拆除等费用。
(二)宣传推广费:围绕“会”“展”“活动”扩大影响力产生的网络直播、网络媒体线上宣传、媒体推广、内外广告、报纸版面、宣传资料印刷、各类标识设计制作等费用。
(三)保障费:围绕“会”“展”“活动”正常开展所必要的安保、防疫、消防、医疗救护、安全评估、能源等费用。
(四)劳务费:围绕“会”“展”“活动”正常开展所需的主持人、礼仪人员、志愿者、工作人员等所产生的必要的差旅、住宿、工作简餐费用。
(五)专家嘉宾费:邀请专家嘉宾产生的必要的差旅、住宿、用餐、讲课、评审费用。
八、本实施细则所述“企事业单位”是指企业及央企、国企下属经营性事业单位。
附件2
卫星特色应用示范奖励项目评选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创新带动能力 | 技术创新 | 研发投入 | |
知识产权 | |||
市场竞争力 | 资质情况 | ||
技术优势 | |||
商业模式合理性 | |||
卫星应用情况 | 卫星数据汇集情况 | ||
卫星接入终端数量 | |||
服务用户数量 | |||
经济效益 | 项目收益 | 项目收入 | |
项目投资 | 实际投资额 | ||
社会效益 | 产业带动情况 | 合作方数量 | |
产业链配套情况 | |||
就业人数 | |||
示范引领作用 | 所获荣誉 | 项目所获荣誉 | |
企业所获荣誉 | |||
推广应用情况 | 应用推广数量 | ||
应用推广范围 | |||
宣传报道 | |||
标准 | 标准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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