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青羊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起草了《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7月14日前将征求意见表(电子表)反馈至联系邮箱。
联系电话:028-86649156 邮箱:370838813@qq.com
附件:1.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表
成都市青羊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2024年6月14日
附件1 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支持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我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培育新质生产力, 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 结合青羊实际 ,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先进制造业建圈强链
1. 支持企业跨台阶发展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的企业 ,分 别给予企业或经营管理团队及人才 10 万元、15 万、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 再给予 1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2.培育企业发展梯队。对产值首次突破 2000 万元的新上规 工业企业 , 给予企业 5 万元一次性上规奖励 ; 自上规当年起 ,对 年度产值在 0.2 亿元(含)-1 亿元、 当年增速超过25%的企业 , 给予 5 万元奖励 ,在此基础上 , 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 0.1 万元奖励 , 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 对年度产值在 1 亿元(含)-5 亿元、当年增速超过 15%的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 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 0.5 万元奖励 ,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 对年度产值在 5 亿元(含)-10 亿元、当年增速超过 10%的企业, 给予 5 万元奖励 ,在此基础上 , 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 1.5 万元奖励 ,最高不超过 40 万元; 对年度产值在 10 亿元(含) 以上 、 当年增速超过6%的企业 , 给予 5 万元奖励 ,在此基础上 , 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 2.5 万元奖励 , 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责任单位: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3 .支持制造业企业总部式发展。支持制造业企业采用“ 总部 + 生产基地”分布式发展模式,按企业上年度域外产值 0. 1%,给予 企业或经营团队及人才 , 最高 300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 区新 经济和科技局)
4. 培育高精尖特企业。对首次获得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的 , 给予企业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获得国家专精特 新“ 小巨人”企业、 四川省瞪羚企业的 , 给予企业或经营管理团队 及人才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复审通过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 人”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5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支持企业利用存量土地 或厂房 ,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等实施改造升级 ,对工业 企业实施投资额500 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 目, 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给予最高 500 万元补助 , 软件、检测 、智 能化集成 、研发外包服务等投入纳入支持范围 。(责任单位: 区 新经济和科技局)
6.鼓励“工业上楼”。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新建、改建三层及以 上的工业厂房,按市级补助资金的30%给予配套补助 ;在区内新 租购标准厂房的 ,经认定 , 给予租购房补助。其中 ,购买标准厂房的 ,按不超过购房款(不含相关税费) 的 10%给予最高 500 万 元的补贴 ,分三年按 40% 、30% 、30%比例兑现 ; 租赁标准厂房 的 ,按不超过其年度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贴 ,补贴期 3 年 , 累 计不超过 500 万元 ; 购房补助 、租房补助二选 一 , 不叠加享受。 (责任单位: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7 .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 平台 ,按照“ 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综合支持 ,对新获批的省级制造 业创新中心 , 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补贴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 级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工业设计中心( 工业设计研究院)、技 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 、30 万元 、10 万元一次性奖 励。(责任单位: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二、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
8. 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对完成数字化转型咨询服务并通 过数字化诊断等综合评定的企业 ,按市级补助资金 1:1 给予配套 补助 ;对开展数字化转型项 目 的企业 , 经评定 , 给予单个项目最 高 100 万元补贴;对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或解决方案的软件企业, 经评定 , 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助 ;鼓励中小企业将核心业务和生 产设备向云上迁移 ,根据市级评定的上云星级 ,按市级补助资金 的 30%给予配套补助。(责任单位: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9. 加快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对获得“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 造示范工厂、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 目、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 ,按国家级 、省级分别给予 50 万元 、 2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通过国家评定机构认定的两化融合管 理体系贯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评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的企业, 按市级补助资金 1:1 给予配套补助。(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 局 )
10. 加快制造业绿色化转型。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 目 ,按 照年节能量给予最高 50 万元补贴 。对新建或改建分布式光伏项 目 ,按装机容量给予最高 20 万元建设补贴 ,按实际发电量给予 最高 50 万元运营补贴 。对新投运的储能项 目 , 按每年实际放电 量给予最高 50 万元补贴 ,连续补贴三年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同 比增长且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最高 50 万元用能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 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等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的企业 ,按国家级 最高 100 万元 、省级最高 50 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11. 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经四川省、成都市认定的重 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 、软件首版次创新产品 ,按省 级、市级奖励资金 1:1 区级配套 , 给予企业最高 500 万元奖励 ; 支持企业、高校院所联合申报国家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 示范等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按市级奖励资金 1:1 区级配套。(责任单位: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三、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12.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支持 AI 、大数据、工业互联 网、数字孪生、高端软件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先进制造业领域应 用发展。对新获评为“ 工业软件优秀产品”、首次入围“ 大数据产业 发展示范名单” 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 元的一次性奖励 , 对迁入青羊区的按首次获评同等标准进行奖 励。对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 DCMM )、信息技术 服务标准( ITSS )等国家标准体系认证评估的单位 , 给予 10 万 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13. 支持卫星互联网产业发展。鼓励企业积极争取卫星互联 网及应用领域国家科技计划项 目 , 对于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 民 口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点项 目 ,按国家实际到位经费 的 10%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补贴。对布局建设卫星互联网地面基 础设施的企业,经认定,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 10%,给予最高 200 万元的补贴。对实现卫星互联网行业领域市场化应用的项 目 ,按 照项目年度应用服务收入的 10%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补贴 。(责 任单位: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14. 支持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鼓励建设数字化、 国际化、 标准化智能传感器技术协同平台 ,提供案例发布、供需对接、技 术交流等创新体验 ,推动航空航天、生物医疗、工业制造、智能汽车、智慧城市五大应用场景与智能传感器技术产品双向匹配。 对企业年度销售额超过 2000 万元的 ,按年度销售额的 10%给予 最高 300 万元奖励 , 采购企业同比例享受 。 鼓励企业和各类产 业基金以股权投资等形式参与 MEMS 先进流片和封测产线产线 建设,对项目涉及的相关主体采取“ 一事一议” 方式予以支持。(责 任单位: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15. 支持战略性新材料研制。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围绕 高端装备发展需求 ,开展超材料、单/双壁碳纳米管、高熵合金、 先进 3D 打印材料等前沿材料研究 ,鼓励陶瓷基材料、高性能碳 纤维、先进半导体等关键战略材料研制。对企业年度销售额超过 2000 万元的,按年度销售额的 10%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采购 企业同比例享受;鼓励企业采取“ 总部+基地”模式分布发展,对总 部企业按“支持制造业企业总部式发展”条款予以支持 。( 责任单 位: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四、支持产业融合发展
16.专业产业载体和园区支持。鼓励以航空航天为主导 , 新 材料、微波射频、高端软件、卫星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 智能传感器等新兴产业链以链主集聚链属模式集群发展。对有较 大影响力、带动力的上下游配套企业或机构 ,经评审入驻专业楼 宇载体和多层标准厂房的 ,按 50%比例给予三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房租补贴。(责任单位: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17 .支持航空维保及通航服务行业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围绕 整机生命周期拓展维保服务,拓展装备数字仿真、航材综合保障、 剩余寿命评估、智能 BIT 技术、远程数字化技术服务系统的运用。 对新上马项目 ,优先提供产业载体保障 ;对将域外维保服务收入 纳入青羊结算的部分 , 参照“ 支持制造企业总部式发展” 的标准予 以支持。(责任单位: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五、完善要素保障
18. 优化企业服务加强要素保障。优化企业服务机制 , 加强 用地、人才、金融、信贷、用能等保障。加快对存量土地进行整 理和开发 ,推进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引进企业、项 目 ,对 载体需求有特殊工艺要求的 , 可提供定制化设计。采取租赁、购 置的形式对空间载体有需求的企业予以快速保障。对符合条件的 重点产业人才 ,按照“领航计划”享受创新创业、人才培育、人才 安居、子女入学、 医疗健康等一系列综合支持。
六、附则
( 一)本政策适用于申报主体为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组织 机构 , 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确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 , 积极履 行社会责任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以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 规证明 )。
( 二 )本政策的奖励资金可用于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及人才奖励。
( 三 )本政策实施过程中 , 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 调整 ,按新政策规定执行。青羊区现行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 , 以 本政策为准 ,本政策未涵盖的扶持事项 , 以投资协议优先适用。
( 四 )本政策由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负责制定实施细则或申报 指南 , 并负责解释。
(五)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 ,有效期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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