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2024年省级新能源汽车生产奖励资金拨付到位,我局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办发〔2023〕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初步制定了《2024年省级新能源汽车生产奖励资金拟分配方案》,现对该方案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2日—7月1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市经信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明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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