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成都市新都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新都府发〔2021〕2号)《新都区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新都经信发〔2021〕183号),现就申报2022年度省级节水型企业区级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22年度获得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水利厅联合命名的省级节水型企业。
(二)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在新都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质量事故。
(四)企业近两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二、奖励标准
根据《新都区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二十四条: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节水型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新都区省级节水型企业区级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四川省节水型企业公布文件;
(四)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
四、申报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盖章纸质版一份,装订成册;另附PDF扫描件一份),于2024年8月1日前报送至新都区经信局环资科(新都区静安路469号兴城大厦1404)。
附件下载: 省级节水型企业区级补助资金申报 附件1-2
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9日
(联系人:李宁;联系电话:89397595)
咨询热线:173-2318-3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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