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
人才计划”工业无人机产业链项目申报工作
的通知
市口岸物流办,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功能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按照《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成组通〔2022〕30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成委人才办〔2024〕11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工业无人机产业链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工业无人机产业链领军人才支持名额为8名。其中,链主企业的支持名额不超过4名,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支持名额为2名左右,招商引智企业(项目)名额为2名左右,具体名额根据实际推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热爱航空航天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申报人所在企业应为在我市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工业无人机产业链企业。
3. 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在工业无人机产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4. 申报人为全职在蓉工作的人员,须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全职在成都市工作1年以上(招商引智企业(项目)人才可不受全职在蓉工作时间限制)。
5. 包括但不限于:
(1)工业无人机总体、飞控系统、航电系统、数据链路、任务载荷、先进材料、实时仿真系统或引进国外先进整机、关键零部件生产线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
(2)积极推动工业无人机应用平台研发、应用场景开拓的无人机运营企业关键项目主要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3)积极争取国家航空领域重大装备、重要产业项目落户成都,并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4)积极争取国际业务份额,在提升全球供应链层级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产业技术领军人才
(1)主持或参与工业无人机领域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重大预研课题(含在军队总部或军兵种申请的同级别项目),取得技术上重大进展和突破性成果。
(2)国家级或省级创新中心、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负责人,并在我市实现项目成果转化。
(3)获得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航天科技、航天科工、航空工业、中国航发、中国商飞等央企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称号之一。
(4)拥有工业无人机领域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三)3项及以上,且至少有1项专利在成都落地转化或应用于实际生产,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在已实现工业无人机整机销售的产品(合同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中,担任技术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
(6)学术造诣深厚,对本专业领域有精深研究,自主创新产品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在核心技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三)以上。
(7)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项。
2. 经营管理领军人才
(8)熟悉无人机飞行运营各项管理规范及规章制度,工业无人机产业领域市场规则,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具有5年及以上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副总及以上经营管理人才。
(9)作为主要负责人推动工业无人机产业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业领域市场开拓、重点型号任务生产管理、飞行管理运营服务等2个以上重点项目生产管理案例经历的副总及以上经营管理人才。
(10)我市新引进的工业无人产业领域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副总及以上经营管理人才。
3. 先进基础工艺领军人才
(11)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奖牌的高技能人才(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下同)。
(12)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及以上,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为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和革新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13)拥有工业无人机领域实用新型专利5项(排名前三)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其专利在实际生产中得到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
(1)企业工商注册在成都市满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
(2)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
(3)企业经营活动中在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税务等方面,近三年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2)自主研制2型及以上大型无人机或4型及以上中小型无人机产品在市场投放。
(3)企业自有专利数量20项以上或主导参与国家级标准制定5项以上。
(4)具备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资质,或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1项以上。
工业无人机产业链产业领军人才的推荐分链主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招商引智企业(项目)。
1. 第一类:链主企业
(1)企业申报。企业结合主营业务方向,根据工业无人机产业链链主企业标准,填写《成都市工业无人机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经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盖章后,于8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链主企业推荐表报送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2)确定自评企业。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口岸物流办会同行业领域专家根据链主企业标准,确定链主企业名单及分配名额。
(3)企业开展自评。链主企业根据分配名额、领军人才条件开展内部评选,确定初步人选。
(4)提交初步人选。初步人选在企业办公地或企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于8月25日前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2. 第二类: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
(1)成立评选委员会。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口岸物流办牵头,联合链主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产投基金、公共平台等组建工业无人机产业链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成员不少于7人。
(2)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申报通知要求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经所在企业审核后,于8月15日前报企业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新经济主管部门审核。
(3)区(市)县审核。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新经济主管部门对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审核后,于8月25日前汇总报工业无人机产业链评选委员会。
(4)开展评选。评选委员会结合人才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和经济社会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选,确定初步人选。
3. 第三类:招商引智企业(项目)
(1)确定推荐名额。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市投促局及相关区(市)县梳理2023年1月1日以来工业无人机产业链实质性落地运营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高能级项目和产业链强链补链项目,综合企业(项目)数量、投资额度、规模能级、落地运营等情况,明确具有推荐权的区(市)县名单及名额分配。
(2)区(市)县推荐。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投促部门根据分配名额,对照产业领军人才标准,从2023年1月1日实质性落地运营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高能级项目和强链补链项目中推荐人才,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于8月15日前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3)市级部门联审。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市投促局对企业(项目)情况、推荐人选条件进行审核评选后,确定初步人选。
(一)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功能区管委会及有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充分做好宣传动员及组织实施。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申报政策、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等有关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审核把关,并应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实地走访调查,给出综合推荐意见。要注重遴选具有行业一流技术、经营管理能力突出的经营管理领军人才,能够攻克技术难题、补齐技术短板的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掌握先进技术、技艺精湛的先进基础工艺领军人才。
(二)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选知识产权、竞业禁止、保密约定、兼职取酬等情况进行自查评估。用人单位和推荐(审核)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政治素质和道德把关、专业能力水平评价等工作,严格审查申报及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对资格审核把关不严、伪造申报资格的用人单位,采取责令检查、取消申报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注重加强与本单位人才培养项目的衔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人才遴选机制,将赋予的人才评审权用好,真正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有利于人尽其才的使用机制、有利于人才各展其能的激励机制、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如有用不好授权、履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用人单位今后5年的人才评审权。
(四)“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申报人不得多头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多个项目。在管理期内的“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蓉漂计划”“蓉城英才计划”等国家、省、市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得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同一企业不得重复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多个项目链主企业。申报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登记及税收解缴关系须在成都。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申报人今后5年的申报资格。
(五)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需统一装订成册,装订要求为:起脊装订,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双页印刷;统一用A4纸。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并同时报送申报书和附件扫描版的电子文本。
1.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阿比拉涅
联系电话:61885843
电子邮箱:449603815@qq.com
2.市口岸物流办:贾乐林
联系电话:61884019
附件:1. 成都市工业无人机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表
2. 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
3. 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
附件1
编号
成都市工业无人机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书
申 报 单 位 | |
所 属 区 域 | |
联 系 人 | |
联 系 电 话 |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制
年 月 日
基本信息 | |||||
单位名称 | |||||
注册地址 | 注册时间 | ||||
单位性质 | 法人代表 | ||||
核算方式 | 是否 独立法人 | ||||
上年末员工人数 | 所属行业 | ||||
近五年主要经济指标 | 年度 | 纳税金额 (万元) | 营 收 (亿元) | 营 收 增长率 | |
2018 | |||||
2019 | |||||
2020 | |||||
2021 | |||||
2022 | |||||
持有专利数量 | |||||
创新发展认定情况 | |||||
产品型号情况 | |||||
主导参与制定标准数量 | 国际级 | 国家级(含军标) | 行业级 | ||
企业简介 | |||||
(主要包括现状规模、人才队伍、核心产品或服务、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和荣誉奖励等内容,突出体现企业创新、产业优势、产业带动等方面。) | |||||
本单位承诺: 一、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 二、企业经营活动中在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税务等方面,近三年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 三、上述申报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报、谎报信息,愿承担为此带来的后果。
企业:(盖章) | |||||
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 |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专家组联审意见 | |||||
联审专家组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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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无人机产业链牵头单位意见 |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填写说明:
1. 法人资格:填是否独立法人资格;
2. 核算方式:填写是否独立核算;
3. 单位性质:填写国有企业(含控股)、民营企业、其他;
4. 创新发展认定情况:是否具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资质,或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
5. 产品型号情况:投放市场的无人机产品型号;
6. 申报书全部栏目须提供相关印证材料。例如:“企业信用情况”,可登录中国信用网截图作为印证。
附件2
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国籍 | 政治 面貌 |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 出生 年月 | 最高学历学位 | 毕业 院校 | 专业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专业 技术 职称 | 专业 领域 | 专业方向 | 申报 类别 | 企业所属产业链 | 企业所在区(市)县 | 本人 联系 方式 | 是否入选过市级及以上重大人才计划(并注明入选项目及时间) | 备注 |
1 | 张三 | 男 | 中国 | 中共党员 | ××× ××× | 197001 | 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 ×× 大学 | 集成电路工程 | 成都xx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 高级 工程师 | 电子信息 | 集成电路 | 链主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招商引智企业(项目) | 集成 电路 | 高新区 | 138×××× | 否/是,xxx年“蓉漂计划”青年项目 | 符合产业领军人才××类别第×条申报条件 |
备注:此表将作为申报、审核、管理和服务的重要依据,请务必按照填写示例,完整、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附件3 编号
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
(工业无人机产业链)
申 报 人 | |
推 荐 企 业 | |
申 报 类 别 | |
所属产业链 | |
所在区(市)县 | |
联 系 人 | |
联 系 电 话 |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 制 |
中共成都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年 月 日
基本信息 | ||||||||
姓 名 | 中 文 | 性 别 | 小两寸免冠 彩色近照 | |||||
外 文 | 国 籍 | |||||||
出生年月(年龄) | 出生地 | |||||||
民 族 | 政治面貌 | |||||||
有效身份证件 类型及编号 | ||||||||
最高学历学位 | 毕业院校 | 专业 | ||||||
现任职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行政职务 (岗位) | 从事专业方向 | |||||||
专业技术职称 | 职业技能等级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工 作 经 历 | 职 务 | 时 间 | 国 家 | 单 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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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参与)的重大项目(课题)、策划(引进)的展会或运营(引办)的赛事等 | |||||||||
名称和性质 | 起止时间 | 经费总额 | 经费来源 | 承担职务和具体任务 | |||||
2.曾经或正在国际、国内学术或技术(协会)组织任职或兼职情况等 | |||||||||
组织名称 | 职务 | 任职(兼职)期限 | 承担任务 | ||||||
3.获得的市级及以上重要奖项或荣誉等 | |||||||||
奖项(荣誉) 名称 | 级别 | 颁发机构 | 颁发时间 | ||||||
4.主要授权专利 |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别 | 专利所有者 (排序) | 授权国家 | 专利 保护期 | |||||
5.代表性论文(论著)、艺术(设计)作品等 | |||||||||
名 称 | 类 别 | 发表时间 | 作者 (排序) | 收录情况 | |||||
|
(除上述成果外,申报人需要说明的主要工作业绩,例如能否发挥创新创业表率、对企业和产业发展做出了哪些实际贡献、产生何种社会经济效益、以及其他突出贡献等,特别是无人机飞行运营管理、应用场景拓展方面做出了哪些贡献,简要提供1—2个典型案例。)
本人承诺: 1.以上申报材料中所有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2.个人遵纪守法,不存在违纪违法行为。 3.个人征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 4.不发生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不泄露任职单位商业秘密、不违反相关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及及其他科技、人才项目规定事项。 5.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对资金使用在岗情况、工作绩效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价,并如实提供相应证明。
申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
用人单位意见 | |
(由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填写,请简要说明推荐申报人的主要理由,对申报人的支持条件等内容。)
本单位承诺: 1.已对申报人的知识产权、竞业禁止、保密约定等情况进行一一核查,申报人有关信息属实,特推荐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 2.积极配合重点产业链牵头市级部门,做好对入选者的培养、使用、管理、服务等工作,为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 |
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此栏仅在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招商引智企业〈项目〉 推荐人选时填写) |
区(市)县投促部门(公章) 区(市)县相关产业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投促部门仅在招商引智企业〈项目〉推荐人选时盖章) |
评选委员会意见(此栏仅在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推荐人选时填写) |
评选委员会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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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产业链牵头市级部门意见 |
经我单位党委(党组)会研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一)请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全面、真实、有效填写信息,不得空项、漏项。
(二)表达要简明、严谨。外文请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表格、空格可另附页。所有填写信息除签名、日期外其他均须机打。
(一)编号
不填写。
(二)产业链
填写所属重点产业链名称。
(三)申报人
指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的申报者本人。请填写中文(外文)名。
(四)推荐企业
指申报人所在企业。
(五)申报类别
在链主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招商引智企业(项目)选填一项。
(六)所属产业链
指申报人所在的重点产业链。
(七)所在区(市)县
指申报人工作单位所在的区(市)县。
(八)联系人
指推荐企业指定的联系人。
(九)联系电话
指推荐企业指定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一)姓名
用字要固定、规范,长度在2—10个汉字之间。英文名请写全称。
(二)照片
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证件照。可以为胶质照片或彩色打印照片,请随申报书附照片电子档,并以申报人姓名作为文件名。
(三)国籍
填写申报人现在的国籍。
(四)出生年月
参考“1980.02”格式填写。
(五)出生地
如在国内出生,请按“××省(区、市)××市(县)”格式填写;出生地在国(境)外的,请填写出生国家、地区。
(六)民族
按“××族”格式填写。
(七)政治面貌
按国家规范填写,如“中共党员”“民盟盟员”等。
(八)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指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九)最高学历学位
以申报人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准。学历包括研究生学历、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包括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
(十)毕业院校及专业
填写申报人最高学历毕业证书中的毕业院校、专业。
(十一)现任职单位名称及单位地址
准确填写目前任职单位全称,地址精确到门牌号。
(十二)行政职务(岗位)
填写申报人目前的岗位安排情况。如同时在高校、科研单位工作的,务必在此栏注明相关情况。
(十三)从事专业方向
指申报人在现任职单位具体从事的工作领域或研究方向等。
(十四)专业技术职称
以申报人获得的本系列最高资格等级为准。
(十五)职业技能等级
以申报人获得的最高职业技能等级为准。
(十六)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填写申报人的常用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
(十七)工作经历
简要、完整描述申报人的工作经历。请写明每阶段经历的所在国家、单位、职务,兼职经历请注明。每段经历均应有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日期,时间应连续不间断,具体到月份(如2000.01—2000.12)。工作经历中无需描述工作业绩。
(十八)主要成果
主要成果指申报人近五年取得的成果,可附页:1. 主持(参与)过的重大项目(课题)、策划(引进)的展会或运营(引办)的赛事等。包括起止时间、性质、经费总额和来源、申报人的具体职位和承担任务。2. 曾经或正在国际、国内学术或技术(协会)组织任职或兼职情况等,注明所任职务和期限以及在组织机构内承担的任务等。3. 获得的市级及以上重要奖项或荣誉等,注明颁发机构和获奖时间。4. 主要的授权专利。请列出保护期、名称、类别、授权国家、专利所有人等;产品请说明目前的市场化程度。5. 最能体现申报人业绩水平的代表性论文(论著)、艺术(设计)作品等。包括名称、类别、发表时间、作者(排序)、收录载体,其中论文通讯作者请用“*”注明。
填写时请客观描述,突出重点,言简意赅。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十九)业绩评价
指除“主要成果”涵盖范围之外,申报人对照评选条件要求还需进一步说明的工作业绩。例如能否发挥创新创业表率、对企业和产业发展做出了哪些实际贡献、产生何种社会经济效益、以及其他突出贡献等,简要提供1—2个典型案例,可附页。
请申报人认真阅读“本人承诺”部分并亲笔签字,请勿由他人代签。
(二十)用人单位意见
由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填写。请简要说明:
推荐申报人的主要理由。对照申报条件,结合单位工作绩效考核等内容,对申报人的工作能力、贡献进行简要表述。注意避免简单重复申报人在“主要成果”“业绩评价”栏中填写的内容。
对申报人的支持条件。即从用人单位角度,为申报人提供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包括工作平台、职务、薪酬、住房等。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有关信息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对支持条件做出承诺。
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意见。申报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并由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用人单位意见。用人单位结合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意见提出推荐意见,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十一)区(市)县相关部门意见
此栏仅在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招商引智企业(项目)推荐人选时填写,若为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推荐人选,由区(市)县相关产业部门,对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招商引智企业(项目)推荐人选,由区(市)县投促部门,对招商引智企业(项目)进行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区(市)县相关产业部门,对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十二)评选委员会意见
此栏仅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推荐人选时填写,由评选委员会对用人单位推荐人才的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和经济社会贡献作出综合评判并说明推荐理由。评选委员会专家集体签字。
(二十三)市投促局意见
此栏仅在招商引智企业(项目)推荐人选时填写,由市投促局对招商引智企业(项目)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十四)重点产业链牵头市级部门意见
由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市级部门填写,主要对申报人有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十五)附件
主要包括:1. 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所在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与所在企业签订的正式工作合同复印件;3.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为国〈境〉外学历,请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5. 在海外和国内任职的证明材料;6. 有代表性的成果、论著、专利、奖励、荣誉称号等复印件;7. 与学术、技术、艺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为外文,请同时翻译为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8. 对推动产业建圈强链有突出贡献的相关证明材料;9. 其他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需统一装订成册,装订要求为:起脊装订,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双页印刷;统一用A4纸。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并同时报送申报书和附件扫描版的电子文本。
(二)在填写申报书时,务必做到仔细、完整,同时填写汇总表。
(三)涉密材料不得通过网络传输,应脱密后指派专人按程序报送。
(四)附件请制作目录。
咨询热线:173-2318-396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9:00
周六至周日 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