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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标杆场景项目评选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作者: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 2024-08-05 | 1585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经信规〔2024〕5号

各区(市)县经信和新经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成都市进一步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成委厅〔2023〕4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市财政局对2023年印发的《成都市标杆场景项目评选实施细则》(成经信办〔2023〕4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成都市标杆场景项目评选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印发《成都市标杆场景项日评选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24年8月5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文件

成都市财政局

 

成经信规〔2024〕5号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于印发《成都市标杆场景项目评选实施细(2024年修订)》的通知

 

各区(市)县经信和新经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成都市进一步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成委厅〔2023〕48)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市财政局对2023年印发的《成都市标杆场景项目评选实施细则》(成经信办〔2023〕4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成都市标杆场景项目评选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24年8月5日


 

 

 

成都市标杆场景项目评选实施细则

(2024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成都市进一步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成委厅〔2023〕48号)文件精神,发挥场景应用对成果转化的牵引作用,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标杆场景,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需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上两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年均1000万元以上或上两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年复合增长率10%以上;

(二)标杆场景项目必须在申报时已完成建设、验收,已投入运营且落地在成都;

(三)标杆场景项目应包含申报主体(或联合申报单位)不少于1件授权发明专利或6件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四)标杆场景项目需符合新赛道及成都市重点发展领域,具体以每年申报指南公布的领域及方向为准;

(五)标杆场景项目需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应用推广价值,已形成完整行业解决方案并已在市场推广复制,原则上不少于两处;

(六)申报主体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提供标杆场景建设和营收的详细财务资料;

(七)申报主体(及联合申报单位)近三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特别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等“一票否决”事项;

(八)同一家企业及关联企业原则上每年只能申请1个标杆场景项目。

二、支持对象

满足申报基本条件且经专家评审认定推荐予以支持的独立法人机构(含专业园区运营主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事业单位等)。

三、支持标准

由评审专家根据标杆场景评价指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分,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入选,每年度新支持的标杆场景原则上不超过50个。对入选的标杆场景项目,对申报主体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支持〔同一项目曾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补助(奖励)的,可评选认定为标杆场景,但不再对申报主体进行资金支持〕。

入选项目根据评审专家评分及排名分为四个支持等级,其中第一等级不超过3个,支持金额为100万元/个;第二等级不超过6个,支持金额为70万元/个;第三等级不超过10个,支持金额为50万元/个;其余入选项目评为优秀等级,支持金额为30万元/个。入选项目所获得的支持金额不超过该标杆场项目建设成本的50%(项目建设成本以项目专项审计后确认的金额为)。

四、申报材料

(一)标杆场景申报表;

(二)申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主体(及联合申报单位)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四)项目验收报告,需包含如下内容:

1.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地点;2.项目所属领域;

3.项目的场景系统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目标、内容、技术方案;

4.项目成果转化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请或应用的申报主体拥有的国际、国内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在本项目领域拥有不少于1件授权发明专利或6件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情况及证明材料),相关发表论文情况(注明期刊、发表时间及申报主体作者排序、论文中技术与场景项目的关系),第三方测试报告(如有则提供)等;

5.项目中相关技术在行业中的地位(国际领先/先进、国内领先/先进、省内领先等),形成各标准(含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情况;

6.项目数字化程度,数字化技术(包含但不限于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数字孪生、物联网、5G网络、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项目中的应用情况;

7.项目在行业内的示范效果、推广情况(项目推广成功应用场景案例,推广营收数据等)、媒体宣传成效;

8.项目在市场复制推广方面所具有的优劣势,以及所面临的外部机遇、困难挑战和对策建议;

9.经济效益:项目建设成本、营收、利润、净利率等数据,具体运营的商业模式,相关场景的市场占有率及行业地位,未来发展规划;

10.社会效益:项目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施高效能治理等方面的带动作用;

11.场景项目及应用的核心技术/产品已获得(或正在申报)中央、省补助资金或市级专项资金情况(如无也需明确说明)。

(五)企业近三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企业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近两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且须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报备并赋码〕;

(六)标杆场景项目建设成本相关投入证明材料(项目建设有关采购合同、据、付款凭据及入账凭证等佐证材料);

(七)标杆场景项目产生营收相关证明资料(项目销售合同、票据、货款到账凭证等佐证资料);

(八)标杆场景图像资料及相关宣传资料(可选);

(九)标杆场景推广复制案例相关证明材料(场景推广复制销售合同、推广场景图像资料等);

(十)场景项目已获荣誉及相关佐证材料。

五、工作流程

(一)发布通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每年确定标杆场景项目重点支持领域,印发标杆场景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参照申报指南要求,在申报通知期限内登录“天府蓉易享”平台,通过平台线上进行申报,如实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

(三)初审推荐。区(市)县经信和新经济主管部门通过“天府蓉易享”平台对企业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项目。

(四)局委复核。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对企业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五)专家评审。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标杆场景项目进行评审。

(六)现场核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区(市)县经信和新经济主管部门对经专家评审后入选的标杆场景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七)项目查重。向相关市级部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内部处室征求意见,按照不重复享受资金支持的原则进行查重。

(八)项目审计。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对经专家评审后入选且涉及资金支持的标杆场景项目,就项目建设成本开展专项审计,并确定最终支持金额。

(九)项目公示。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将标杆场景项目拟推荐名单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门户网站、“天府蓉易享”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资金支持。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核异议不成立)并经局委党组会审定后,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对获批支持的标杆场景项目,按照支持标准进行资金支持并拨付。

六、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场景建设处(元宇宙产业处)联系电话:028-61884657

七、附则

(一)年度标杆场景项目申报时间、申报流程、重点支持领域等具体规定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申报指南通过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门户网站、“天府蓉易享”平台公开发布。

(二)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市级及以上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复支持。同项目申报了中央、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况。

(三)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主体”需为场景项目资产所有方(建设出资方)或场景系统解决方案供应方(技术所有方)。

(四)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材料”是指标杆场景项目申报所需提供的基本材料;申报材料须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各申报主体和属地区(市)县经信和新经济主管部门需对上报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五)本实施细则所述“项目建设成本”包括与本场景项目直接相关的硬件投入(含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材料购置费用)、软件研发投入(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硬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购置、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和开展研发的人力成本(含工资、社保、公积金,不超过项目总建设成本的50%),项目建设成本不包含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包含未付款款项,不包含推广复制的场景项目相关投入。

(六)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有效期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成都市进一步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成委厅〔2023〕48号)一致。原《成都市标杆场景项目


 

 

 

评选实施细则》(成经信办〔2023〕45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照新文件执行。

 

附件:成都市标杆场景评价指标


 

 

 

附件

 

 

成都市标杆场景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场景能力(55分)

 

 

商业模式(20分)

场景项目建设成本

项目运营情况

商业模式多样性

场景系统解决方案

建设成本财务体系完备性

营收推广财务体系完备性

 

科技水平(15分)

场景项目的自有专利数量

场景项目应用的国家/地方/行业/团队等标准

场景项目所获技术荣誉

技术路线的先进性创新性

数字化水平(10分)

场景项目数字化程度

场景项目数字化技术运用

场景项目市场地位

(10分)

行业地位

细分场景市场占有率

 

 

 

 

 

场景效益(35分)

 

经济效益(15分)

场景推广范围

场景推广数量

场景项目营收

场景项目利润

场景项目利润率(加分项)

社会效益(12分)

产业高质量发展、群众高品质生活、政府高效能治理方面的效能

客户满意度调查(加分项)

宣传效果(8分)

场景宣传报道

场景所获荣誉

 

场景潜力(10分)

市场开拓能力

(5分)

场景项目进一步优化和拓展市场存在的困难、对策与建议

场景发展潜力

(5分)

下一步发展规划

下一步发展潜力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印发

 

相关政策解读请点击链接https://cdjx.chengdu.gov.cn/cdsjxw/c132905/2024-08/05/content_cd46f675646b47ecbe1bec6125d99b4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