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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贯彻落实成都市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政府 | 作者: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0-03-25 | 330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彭州市贯彻落实成都市〈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彭州市贯彻落实成都市《稳定生猪生产保障

市场供应十条措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成都市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有关要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0年度各市(州)生猪稳产目标任务的通知》(川府函〔2020〕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9〕30号)精神,结合我市生猪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力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推进补栏复养,稳定我市现有生猪养殖规模的基础上,做好生猪规模场的新建或改扩建工作,力争到2020年底完成35万头地产生猪最低保有量。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种猪场和标准化养殖场建设

重点推进我市标准化种猪场新建和种猪引进工作,加大地方品种保护力度,做好保种场和种群备份场建设,确保年存栏能繁母猪2万头以上。支持年出栏1100头以上的商品猪养殖场新(扩)建,对现有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进行改建,确保商品猪新增存栏4万头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彭州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街道办)。列在首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积极引进有实力的经营主体

引进有实力的经营主体新建或与我市养殖户合建生猪养殖场,进行圈舍标准化改造,推行代养、寄养的养殖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彭州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三)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生猪发展建设任务

争取上级资金,统筹使用成都市地产生猪最低保有量奖励资金,用于生猪生产发展。根据我市城市发展空间布局和产业功能定位,13个镇(街道)分别承担地产生猪最低保有量任务(详见附件),确保我市地产生猪年出栏35万头以上。〔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彭州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四)推动生猪全产业链融合发展

坚持大龙头带大加工、大加工带大产业、大产业创大品牌产业发展思路,加大内培外引龙头企业力度,鼓励龙头企业通过新建、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整合饲料生产、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物流营销等资源,进一步完善冷链配送体系,加快实现“规模养殖、标准生产、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品牌经营”生猪产业新格局。全力推动生猪全产业链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科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彭州生态环境局、市商务投促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

(五)着力加强现代良繁体系建设

重点支持国家、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种猪选育,提升种猪自主选育能力;对通过国家、省级畜禽核心育种场认定的育种企业,全力协助企业争取成都市级财政分别给予的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力争3—5年内培育1家以上国家或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鼓励种猪场、规模养殖场积极引进优良种猪,对种猪企业经批准从国外引进纯外血原种猪的,全力协助企业争取成都市级财政给予的4000元/头一次性补贴。从国内引进祖代(纯种)种猪的,全力支持企业争取成都市级财政给予的1000元/头一次性补贴。加大地方品种保护力度,对成华猪等地方品种资源场,全力支持企业争取成都市级财政给予的每年30万元保种补贴。支持建设种群备份场,全力支持企业争取成都市级财政给予的每个场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

(六)加快推进生猪产业绿色发展

全面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鼓励和引导生猪规模养殖场,特别是大型养殖企业在加强生物安全防范的前提下适时增养补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彭州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七)全面提升生物安全水平

督促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等企业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强化生物安全隔离带建设,加强核心育种场、地方品种保种场(备份场)、种猪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周边生物安全隔离带建设,对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生猪小散养殖场(户)进行规范管理。鼓励规模养殖场实施自繁自养和龙头企业分段饲养全进全出发展模式;支持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消洗中心(站)。〔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彭州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八)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

进一步落实动物防疫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和兽医站建设,落实畜牧兽医工作津贴补助政策,保障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做好基础免疫、消毒灭源、监测预警、调运监管、规范生猪产品经营与储运、严禁泔水喂猪等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坚决按照“早、快、严、小”原则处置疫情;进一步落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官方兽医驻场制度和屠宰企业非洲猪瘟病毒自检制度,强化饲料生产、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冻储等环节的动物疫病防控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制度建设,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加强防疫体系建设,探索创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彭州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九)全力保障生猪产业发展用地

科学规划生猪产业布局,完善并严格落实生猪产业用地政策,将饲料、养殖、屠宰、加工、物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等生猪产业用地纳入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用地规模,满足高于地产生猪最低保有量的生猪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用地需求,对当前大型标准化生猪养殖基地等项目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对养殖区内符合环保要求的种猪场、规模养猪场,确因产业结构及规划调整需关停的,在其他养殖区安排搬迁重建用地,做到“占一补一”;对因设施设备陈旧落后不达标的养殖区规模养殖场,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其在原址进行升级改造或重建。〔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彭州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十)强化生猪产业金融支持

统筹利用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2019年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创新示范奖补、2019年成都市级财政稳定和恢复生猪生产等资金政策,重点支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尽快恢复生产。构建生猪产业金融链,鼓励企业创新融资方式,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农贷通”平台与金融机构合作,为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提供供应链金融贷款服务。对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贷款贴息比例为银行当期基准利率的50%,每个贷款项目贴息不超过200万元。积极优化调整生猪保险和价格指数保险政策,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参保率,做到愿保尽保,应赔尽赔。〔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十一)完善猪肉市场供应保障机制

强化监测预警,及时掌握猪肉市场供应及价格变动情况。加强区域合作,积极与生猪产区开展产销合作,支持生猪屠宰和食品加工企业调运生猪及其产品入彭。落实市级猪肉应急储备制度,指导屠宰、冷链储运企业维持常态化冷冻猪肉库存,适时启动猪肉收储和投放,切实稳定猪肉市场供应。引导畜禽水产养殖场(户)加快发展投入成本低、生长周期短、饲料转化效率高的肉鸡、肉鸭、禽蛋和水产品生产,多元化增加肉类供给,满足市场消费。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六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函〔2017〕18号)相关规定,适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对全市低收入群体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缓解物价过快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商务投促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退役军人局、市统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十二)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组织保障

要加强地产生猪稳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多措并举,大力促进养殖业发展,切实维持猪肉市场稳定,地产生猪最低保有量目标任务将纳入目标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附件:彭州市2020年地产生猪最低保有量任务分解表

单位名称(镇、街道)

目标任务(万头)

天彭街道

1.1

致和街道

2.6

濛阳街道

6.6

隆丰街道

3.4

丽春镇

6.5

九尺镇

3.15

敖平镇

2.1

龙门山镇

0.3

通济镇

1.5

白鹿镇

0.15

丹景山镇

1.6

葛仙山镇

1

桂花镇

5

合计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