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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作者: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时间: 2024-08-08 | 760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要求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工作部署,为统筹做好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申报实施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汽车船舶、纺织、轻工、医药行业企业建设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项目,具体包括:一是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更新应用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二是加快生产工艺、设备绿色化改造,建设绿色工厂。三是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装备,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四是石化、化工老旧装备安全改造,提升行业安全水平。

二、项目要求

(一)总投资要求。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对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15%。此前已经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二)技术水平要求。项目应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有利于推进先进产能占比持续提升,改造升级后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三)前期条件要求。项目应确保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前期条件落实,如个别要件不需要,需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说明。有产能政策要求的行业,项目须落实产能置换、窗口指导等相关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地方企业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工信局汇总报送项目,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报送项目。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联合工信部门,有关省属企业对按要求审核通过的项目,形成本地区、本企业拟支持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并按照项目重要性进行排序后,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汇总表(须附电子版光盘)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各一式三份)。对各单位报送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将联合省工信厅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评估论证后,按程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核,由国家确定纳入支持范围的具体项目。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封面和背脊上要注明项目名称、具体方向,如“石化领域设备更新改造”。

(二)项目审核。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工信部门、有关省属企业是项目审核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审核结果负责。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联合工信部门负责地方企业项目审核,省属企业负责企业内部项目审核。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工信部门,有关省属企业要严把项目质量关,对照本通知要求的相关条件,组织相关专家严格审核资金申请报合并形成论证审核意见,确保审核通过项目符合具体支持方向和设备更新要求、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手续已经完成且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已经开工、来重复支持等.

(三)提高填报质量。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工信部门,有关省属企业必须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模块统一填报推送项目,将拟申报项目尽快推送至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处。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项目信息时,要准确填报项目信息,确保项目名称、建设内容,项目规模等项目信息与报送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保持一致;要正确选填投向领域,同一项目不得在多个投向重复报送;要完整全面填报项目信息,关键信息缺失的项目将不予安排。

(四)项目监管。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工信部门,有关省属企业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项目跟踪监测和现场检查,准确、全面掌握项目建设、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各类重要信息,第一时间发现并协调解决问题。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谭老师18351705453(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