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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崇州市税务局 |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崇州市税务局 | 发布时间: 2024-08-16 | 339 次浏览 | 分享到:

尊敬的社会各界人士: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四川省政府令2007第7—1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08〕27号)的规定,结合崇州市行政区划调整情况,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调整龙泉驿区等15个县(市、区)部门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4号)规定,拟对崇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作调整。现就《关于崇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9月15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联系方式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28—82280026

  附件: 崇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崇州市税务局

2024年8月16日

附件

 

调整崇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

(征求意见稿)

 

等级

税额标准(元/㎡

地域范围

一级

12

金盆地大道、世纪大道、科达大道、崇庆南路、滨江路南三段、滨江路南二段、滨江路、西河大道东段合围区域;河心岛

二级

8

崇庆街道、崇阳街道除一级以外的区域、崇州市消费电子产业园、羊马街道

三级

6

大划街道、三江街道、江源街道、街子镇、元通镇、白头镇、道明镇、隆兴镇

四级

4

怀远镇、廖家镇、观胜镇、文井江镇

备注:本表中镇、街道地域范围均不包含崇州市消费电子产业园

 

调整崇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

等级

税额标准(元/㎡

地域范围

一级

14

市区大东街、上南街、西街、三元街 (含中心广场、常璩广场)

二级

12

市区围城路(指崇庆中路、永康西路一段、蜀州中路、唐安西路一段)以内,除一级以外的区域范围

三级

9

市区围城路(同二级)以外,金盆地大道,滨江路北段、南一段、南二段、南三段,河心岛,科大道,世纪大道以内

四级

6

市区除一级、二级、三级以外的其余区域,羊马、街子镇、崇州经济开发区

五级

4

除一、二、三、四级以外的其他建制镇,三江镇原听江镇镇政府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崇州经济开发区元通工业点,企业集中区域(指三江擦耳大桥附近、三江镇备战桥附近),桤泉高新现代农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