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
按照《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及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征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征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建筑施工噪声产生源头和大气污染防治末端治理,分批分次遴选技术相对成熟、推广应用价值高的施工设备及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加快低噪声施工设备的研发和应用推广,引导施工设备技术进步,不断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减少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干扰;推动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产品的普及应用,促使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提升。
二、低噪声施工设备征集
(一)推荐范围。
低噪声施工设备的征集范围主要涵盖土方机械和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土方机械包括压路机(振动、振荡)、压路机(非振动、非振荡)、履带式推土机、轮胎式装载机、轮胎式挖掘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等;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包括旋挖钻机、混凝土泵车、沥青混凝土摊铺机、路面铣刨机等。
(二)基本条件。
申报低噪声施工设备的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2.申报设备应为国内销售使用的施工设备;
3.申报企业应建立施工设备噪声管理制度及管理体系;
4.申报设备噪声值优于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
土方机械申报设备噪声值应优于国家标准(《土方机械 噪声限值》GB16710-2010)要求;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申报设备噪声值应优于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噪声测量方法及限值》JB/T 13712-2019)要求;
电动设备噪声限值要求参照上述标准。
(三)申报要求。
1.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符合要求的施工设备生产企业于8月30日中午12:00前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注册,按要求填报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附件1),上传盖章扫描件,并将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2.2023年已入选《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第一批)》的设备,如申报材料无变化无需重新申报,将直接参与本年度复审;如有变动,则需按要求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三、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征集
(一)推荐范围。
大气污染防治装备主要涵盖工业、燃煤、机动车船等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末端治理设施,主要是针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处理设施。
(二)基本条件。
申报大气污染防治装备的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发展规划。
2.企业近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等。
3.申报单位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装备生产企业、工程施工企业。
(三)申报要求。
由生产企业、应用企业、服务机构等按照自愿原则申报,也可联合申报,于8月30日中午12:00前向我局报送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附件3、4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附件:1.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
2.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汇总表
3.大气污染防治装备申报书
4.大气污染防治装备推荐汇总表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2024年8月28日
(联系人:邱瑶;联系电话:028-87359455;联系邮箱:121744142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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