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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醒申报2024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青羊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作者:成都市青羊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时间: 2024-08-30 | 282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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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落实2024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及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工作要求,请相关企业按要求申报,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

(二)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4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

二、政策享受时限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并未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并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四)2024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三、申报程序及时限

(一)企业网上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申报,对新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自2024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进行填报,并将申报材料(申报表、承诺书)打印、签章,上传平台并提交。对于已在《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需按要求重新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申报状态显示“已审核”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二)企业线下提交材料。申报企业于每月12日前将申报生成并签章的纸质文件(申报表、承诺书)及相关电子资料提交至青羊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三)区县审核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接收企业的纸质申报资料,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资格条件核查后,推荐报送至市经信局。

(四)省、市审核及名单推送

省经信厅将市(州)推荐名单(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行业、行政区域、企业名称、发证日期和到期日期等信息)发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科技厅)进行高企资格审核后,于每月30日前将确定的名单推送财政厅、科技厅、省税务局,同时报送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四、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企业服务科,电话:86248815

地址:西华门街19号5号楼707



成都市青羊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