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崇府办发〔2020〕18号
签发单位:崇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发时间:2020-08-21
生效时间:2020-08-21
崇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崇州市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崇州市支持智能家居和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崇州市支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崇州市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崇州市支持智能家居和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崇州市支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崇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崇州市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成都市和崇州市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成都市智能制造产业生态圈规划(2019—2025年)》、成都市委办公厅《关于创新产业功能区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成委厅〔2019〕11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重塑产业经济地理,促进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绿色经济样板区,特制订如下政策。
一、支持领域
新型计算终端、消费电子、智能家居行业应用电子,人工智能(机器人)、5G以及自动化智能检测等领域,功能区规划环评和跟踪环评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项目除外。
二、适用范围
成都智能应用产业功能区。
三、支持内容
(一)鼓励企业投资。
1.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引进。对引进的新型计算终端、消费电子、智能家居行业应用电子,人工智能(机器人)、5G以及自动化智能检测等领域专精特新、单打冠军(隐形冠军)企业,单个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自正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的工业项目,3年内按每年实际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购置款,下同)的2%给予项目企业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5000万。
2. 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基地。支持我市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在崇州建设研发基地(含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经成都市级以上认定,按企业研发基地实际软件、硬件投入(不含土建)的2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0万元的扶持。获批国家级、省级和成都市级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围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研发,按经核定的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级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按照国家实际到位经费的5%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县级地方配套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再次认定的给予5万元补贴。
4. 支持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入。对企业新建生产车间或生产线项目,按新增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补助,对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元(含)—1亿元的项目,给予最高600万元补助;对固定资产投入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最高800万元补助。
(二)鼓励企业融入产业生态圈。
5. 支持企业以商招商。鼓励在崇州的现有电子信息企业围绕上下游产业链,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配套项目,按照设备投入的1%给予项目引进方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6. 支持企业参与区域协作配套。对首次进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电子信息产业链供应链配套的电子信息企业,年度配套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给予配套额度的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对连续进入成都市电子信息产业链供应链配套的电子信息企业按年度配套额增量部分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三)鼓励企业提能增效。
7. 支持企业上台阶。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我市地方财政贡献连续两年增长8%以上的企业,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1亿元、增长3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10亿元、增长2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30亿元、增长15%以上,主营业务收入30亿元以上,增长10%以上,以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为基数,按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该项奖励的30%可用于企业人才奖励和人才培养。
9. 支持企业提升产品品质。对企业建设的洁净车间,按照装修(百级>千级>万级)级别,分别按照装修投入额度的20%、15%、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鼓励企业绿色智能发展。
10. 支持企业集约利用土地。对原有生产厂房进行拆除,重建三层及以上生产厂房的,通过竣工验收后对新增厂房面积按1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对新建三层及以上生产厂房的,对第三层及以上面积按1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1. 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对首次认定为崇州市智能工厂、数字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
12. 支持企业开展绿色认证。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绿色工厂、国家绿色供应链、四川省绿色工厂、四川省绿色供应链,分别按照国家、省、成都市补贴资金的100%给予奖励。
(五)鼓励企业提升管理水平。
13. 支持企业留住人才。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年度个人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3万元的,按其上一年度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3年。
四、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支持对象为注册地在成都智能应用产业功能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智能应用产业功能区的企业或单位,以及企业或机构中的自然人股东。
(二)崇州市本级优惠政策涉及到的相同奖励,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园区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传统优势企业参照本政策执行。
(四)对引进的具有技术先进性、产业引领性的重大项目,经市政府认定,给予“一企一策”支持;实行“一企一策”的项目,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执行,列入“一企一策”政策扶持的对象不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
(五)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如遇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则从其规定。
(六)本政策由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崇州市支持智能家居和绿色建材产业
高质量发展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成都市和崇州市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成都市智能制造产业生态圈规划(2019—2025年)》、成都市委办公厅《关于创新产业功能区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成委厅〔2019〕11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重塑产业经济地理,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提升智能家居和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特制订如下政策。
一、支持领域
智能家居和绿色建材产业智能改造、绿色生产、市场开拓、技术革新、创意设计等领域,功能区规划环评、跟踪环评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项目除外。
二、适用范围
成都智能应用产业功能区。
三、主要内容
(一)鼓励转型升级。
1. 促进智能改造。采用智能装备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实施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和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经产业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后,根据项目建设期内投入的10%进行补贴,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 提升产业能级。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鼓励企业提质增效。对我市地方财政贡献年增长8%以上的企业,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1亿元、增长3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10亿元、增长2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30亿元、增长15%以上,主营业务收入30亿元以上,增长10%以上,以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为基数,按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该项奖励的30%可用于企业人才奖励和人才培养。
(二)鼓励转移调整。
4. 支持企业集约利用土地。对原有生产厂房进行拆除,重建三层及以上生产厂房的,通过竣工验收后对新增厂房面积按1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对新建三层及以上生产厂房,对第三层及以上面积按1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 加快市场拓展。在境外设立海外办事处、营销展示中心、专业卖场的,给予首次设点实际投入30%的一次性补贴,单户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年度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的(企业进(出)口数据以海关通报离岸数据为准),按其口岸综合物流费用的20%给予配套补贴,单户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本地家居协会、商会组织本土原创品牌企业以“崇州家居”公共品牌形象参加国内知名家具展的,按展位费用第一年7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知名展会的,给予展位费用70%的补贴,单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 引进培育总部企业。支持我市传统优势企业引入六类500强公司进行重组,重组后在崇州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功能型总部企业等符合成都市总部经济条件的总部企业,给予原企业股东奖励,奖励金额为股权转让中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50%,单次交易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7. 支持企业上市。对成功在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智能家居、绿色建材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创新投入。
8. 鼓励发展泛家居创新型服务企业。创新应用新技术新模式建设行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应用服务平台的企业,推动传统产业在协同设计、共享制造、智慧营销等环节转型升级的,经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实际投入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实际投入金额的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单户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实际投入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其实际投入金额第一年30%、第二年20%、第三年1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崇州市内企业使用前述经评估认定的平台,按其实际支付使用费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2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户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9. 支持企业提升原创能力。对投资建设家居设计创意学院等培育设计人才机构的,给予首年实际投入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参加国际国内大型家居设计大赛的企业,参赛费用全额补贴,单户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获得国际国内知名家居设计奖项的,每项给予10—50万元人民币奖励。
10. 提升企业创新研发能力。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和成都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再次认定的给予5万元补贴;在境内外设立设计研发中心、与境内外机构或专业人才建立研发合作关系的,一次性给予实际项目投入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四)鼓励绿色生态。
11. 对治理VOC设施改造升级投入超过100万的,经产业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后,给予当年实际投入10%的补贴,单户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绿色工厂、国家绿色供应链、四川省绿色工厂、四川省绿色供应链,分别按照国家、省、成都市补贴资金的100%给予奖励。
四、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支持对象为从事智能家居(绿色建材)领域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注册地在成都智能应用产业功能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智能应用产业功能区的企业或机构,以及企业或机构中的自然人股东;
(二)园区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传统优势企业参照本政策执行;
(三)单户企业的年度奖补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年度地方财政贡献。
(四)市财政每年设立不低于3000万元智能家居(绿色建材)产业发展资金。
(五)与崇州市本级优惠政策内容重复或类同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项目升级实行差额奖励。
(六)对引进的具有技术先进性、产业引领性的重大项目,经市政府认定,给予“一企一策”支持;实行“一企一策”的项目,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执行,列入“一企一策”政策扶持的对象不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
(七)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如遇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则从其规定。
(八)本政策由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崇州市支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产业
高质量发展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成都市和崇州市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成都市智能制造产业生态圈规划(2019—2025年)》、成都市委办公厅《关于创新产业功能区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成委厅〔2019〕11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高端绿色科技产业发展,有效促进大数据与人工智能赋能传统产业,持续推进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建设,特制订如下政策。
一、支持领域
本政策支持所有符合经济发展方向和潮流的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企业或组织。支持对象为从事大数据与人工智能领域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注册地在成都智能应用产业功能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智能应用产业功能区的企业或组织。
二、适用范围
成都智能应用产业功能区。
三、主要内容
(一)鼓励创办落户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企业。
1. 企业租用崇州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相关载体(含民营),给予3年房租补贴,企业用房面积在10平方米/人以内给予房租全额补贴,超出部分按租金的50%、最高不超过25元/平方米·月进行补贴,按实际使用人数实行先缴后补制。
2. “六类500强”企业高管级人才到我市投资创办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企业的,以落地公司开展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扶持资金,限初次申报。
3. 鼓励创办围绕数据清洗、加工、标注、呼叫中心等数据服务型企业,在崇州工作人员300—500人、500—800人、800人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100万、200万元补贴。
4. 鼓励企业建设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产业基础支撑平台,包括各类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建成后,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0.5%的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二)鼓励企业开展大数据赋能应用示范。
5. 鼓励企业开发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产品和应用。对企业主导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场景应用产品,研发完成且上线运营,按照实际研发投入资金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支持企业申请大数据与人工智能领域的发明专利,对获得授权的,每件奖励2.5万元。
6. 鼓励企业开展主导产业的供应链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示范应用工程。对企业在大数据赋能传统产业领域投资开展的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示范项目,带动传统产业进入供应链和配套体系,或为社会提供数据专业化服务,按照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领域实际投入资金的2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鼓励在崇示范应用积极申报成都市级大数据示范应用,申报成功的,崇州匹配成都市级补贴金额的50%予以奖励。
7. 利用大数据、云计算、虚拟现实、人工智能、传感控制、机器人、无人机等技术赋能的传统企业,销售至非关联方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主营业务收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8. 对以文化创意、电子竞技、多媒体宣传、产业推介等大数据生态营造新价值导向的企业,在崇开展项目实际投入资金超过100万元的,以实际投入资金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组织四川省或全国性行业高峰论坛单次会议超过200人,国家级专家与会的给予会议组织方10万元补贴,省、成都市级专家与会的给予会议组织方5万元补贴。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9. 对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给予贷款贴息。对企业上一年度新增流动资金金融机构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上一年度)基准贷款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企业一年期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贷款贴息。
10. 对企业在境内外开展的非关联性并购行为,并购后保留法人资格在崇州的,按照企业并购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11. 支持企业上市。对成功在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四、其他事项
(一)同一项目实行差额奖励,以项目或产品主营业务收入为参照的补贴,以在我市实际开出发票面额为依据。
(二)对我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重大项目,经市政府认定,给予“一企一策”支持;实行“一企一策”的项目,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执行,列入“一企一策”政策扶持的对象不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
(三)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购买服务部分不享受政策补贴。
(四)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如遇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政策调整则从其规定。
(五)本政策由崇州市大数据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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