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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新都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征求意见稿))
来源:成都市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作者:成都市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时间: 2024-10-09 | 145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形势,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局牵头草拟了《新都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5日期间,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书面反馈我局。

邮箱:327134170@qq.com

地址:香城南路180号兴城时代16楼

邮编:610500

联系人(收件人):庄敏  电话:028-89396593

附件: 《新都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9日

《新都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经济工作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以下措施

第一条 购房就学支持

为有效化解教育资源与学位需求供需矛盾,促进合理化分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者,若其子女有入学需求,经公安预审具备落户条件,在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的基础上,参照新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可在新建住宅购房片区的区属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入学

第二条 团体购房支持

为推动产城融合,促进职住平衡,鼓励社会各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科研院所等机构组织职工团购新都区新建商品住房。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同一机构组织内部职工在新都区累计购买20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给予5千元消费券;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含)的每套给予2万元消费券;144平方米以上的每套给予3万元消费券。

第三条 以旧换新购房支持

1.202411日至措施有效期满后12个月内出售自有商品住房,并在措施有效期内在新都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完成网签备案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补贴5千元消费券;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含)的每套补贴2万元消费券;144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补贴3万元消费券

2.支持房地产企业自主让利。鼓励房地产企业对在新都区参加住房以旧换新的购房人给予2%-5%不等的优惠。

第四条 人才购房支持

鼓励人才扎根新都,对符合《成都市新都区人才分类目录》标准条件的ABCDEF类人才,在新都区创新创业就业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按照单套建筑面积最高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80平方米、60平方米标准,给予人才每平方米300元的消费券。

 

附则

1.本措施自202410X日至202510X日试行试行期满后按法定程序根据市场情况作进一步修订。

2.以上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以最高档购房补贴标准为准。

3.本措施由新都区住建局、区商务局牵头负责解释。其中,第一条由新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第四条由新都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