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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我区2024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羊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作者:青羊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时间: 2024-10-14 | 204 次浏览 | 分享到:



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二、评价认定标准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优质中小企业具体评价、认定标准见。

三、评价认定流程

(一)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于11月30日前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我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于12月1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和纸质申报材料报市经信局。

四、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年度 12 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3.合规经营承诺书。

4.申报“ 直通车” 的企业还需提供满足“ 直通车”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5.评价指标相关材料(财务相关指标可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资料)。

6.企业简介(包括企业主营业务、主导产品及创新实力等情况,不超过 200 字)。

五、联系方式

产业投促科:王炘

联系电话:86633037 

地址:西华门街19号5号楼703室企业服务科




                         青羊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