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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2023年度“个转企”激励资金分配方案
来源:崇州审批局 | 作者:崇州审批局 | 发布时间: 2024-10-15 | 485 次浏览 | 分享到: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332号)及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使用2023“个转企”财政激励资金的通知》、成都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3“个转企”财政激励资金的通知》(成财环发〔20244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计划

202311日至20231231日期间在崇州市实际管辖区域内的由个体工商户转为有限公司、个独或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公司的企业(下称“个转企”)发放激励资金。

二、激励条件

(一)“个转企”企业获得激励资金,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奖励对象为崇州市实际管辖区域内202311日至20231231日期间的“个转企”企业

2“个转企”企业转企后实际从事经营活动(提供企业财务记账记录、交易记录,线下实体经营的提供经营现场照片注册地址在崇州市,未在崇州经营的提供实际经营地址及佐证资料);

3.同一个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全市范围内有多家转型升级企业的,仅激励一家转型企业;

4“个转企”企业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转企后无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二)激励资金申请及发放期间转型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发放

1“个转企”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或转企后有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或无法取得联系的;

2“个转企”企业已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登记的。

(三)20241231后未申报激励资金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视为自愿放弃“个转企”激励资金

三、激励标准

“个转企”企业经审核符合激励条件,且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一次性发放6000元。

四、申报材料

(一)崇州市“个转企”激励资金申报表(加盖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局公章)

(二)其他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1“个转企”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住所证明(注册地址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的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为租赁房屋的,提交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

3“个转企”企业财务记账支出的相应凭证、交易记录;

4.线下实体经营的提供经营现场照片;

5“个转企”企业对公账户(含开户行、账号)

五、兑付程序

(一)启动阶段

市审批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在政府网站公示30天,征求部门、社会意见。

(二)审查阶段

1.市审批局提取崇州辖区内202311日至20231231“个转企”企业名单;

2.市审批局填写《2023年度崇州“个转企”激励资金发放核查表》,收集申报资料;

3.市市场监管局对2023年度“个转企”企业是否在经营异常名录,转企后是否受到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进行核查;并将通过核查签字盖章后的申报资料统一交市审批局;

4.市审批局复审申报资料。

(三)公示阶段

审查结果于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且经核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发放激励资金。

(四)发放阶段

市审批局结合企业的审查、公示情况,经局党组审定后,对符合激励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统一支付激励资金。

六、其他事项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激励资金,截留、挤占、挪用激励资金,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本方案实施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崇州市“个转企”激励资金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