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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充电设施项目备案申报指南
来源:成都市武侯区经科信局 | 作者:成都市武侯区经科信局 | 发布时间: 2024-10-16 | 53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公(专)用场站项目备案申请
(一)建设备案申请资料包括:
1.项目信息表(附件1);
2.武侯区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属地街道社区项目意见表
(附件2);
3.产权单位(投资人)企业资质(经登记注册的合法独立法人单位、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范围含有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无严重违法、违规和违约记录);
4.土地产权证明或集体土地需提供属地街道出具的相关产权证明文件;
5.备案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6.场地布置规划图纸;
7.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3);
8.如建设单位(投资人)委托第三方进行建设或运营,需提供双方合作协议复印件及运营企业资质材料等;
9.车位规划文件或停车场备案材料。如未取得停车场备案证明的,可签署《停车场备案承诺书》(附件5),并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相关证明文件。
(二)投运备案申请资料包括:
1.运营单位企业资质(经营范围含有充换电设施运营业务);
2.备案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和复印件;
3.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监测监管平台出具的接入证明;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现场检查项目表(附件4),面向社会开放的充电设施还应提交由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及满足最新标准要求的型式检验报告(《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成经信发〔2022〕4号附件1第二条第(三)款及附件2第七条第(二)款);
5. 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停车场装机功率大于1200kW的集中式公共充电设施以及设置在加油站、加气站、燃气供配站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及附近的充电站建设项目应按照相关要求提供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6.充电设施强制检定报告(以市级市场监管局正式文件要求为准);
7.四川省固定投资项目备案表、成都市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备案的复函;
8.安全生产资料(包括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企业具体运营负责人及企业安全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及应急预案在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的告知性备案;
9.企业承诺函(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10.承诺函(用户信息数据安全等);
11.按照成经信发〔2022〕4号文提供企业相关人员从业资质证明;
12.充电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单(包括但不限于三者险);
13.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资质文件。
二、小区“统建统管”充电项目(暂行)
小区“统建统管”项目实行建设备案和投运备案。其中,建设备案以小区整体为单位进行报备,投运备案需运营商(按季度)将备案小区投运充电设施数量报送并接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监测监管平台。
小区统建统管项目建设备案申请资料包括:
1.项目备案申报表(项目名称、小区名称、场站建设地址、场站经纬度、场站性质、建设单位名称、管理运维单位名称、联系人);
2.居民小区管理方或业委会与运营商统建统管协议书;
3.建设单位、管理运维单位企业资质(成经信发〔2022〕4号文要求);
4.备案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按照成经信发〔2022〕4号文提供企业相关人员从业证明;
5.承诺函(信息数据安全等);
6.充电桩安全责任保险单(包括但不限于三者险),安全生产资料(包括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企业具体运营负责人及企业安全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及应急预案在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的告知性备案;
7.承诺函(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8.签订协议和公示文件。(充电运营商会同小区管理单位进行现场查勘,确认小区满足建设公用桩的基本条件,并将选址情况在小区进行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充电运营商与小区管理单位签订建设运营协议,约定各方权责义务、建设运营方式等。)
小区统建统管项目投运备案申请资料包括:
1.运营单位企业资质(经营范围含有充电设施运营业务)
2.备案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监测监管平台出具的接入证明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
三、备案流程
区新经济局组织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社区,对拟建场地涉及日常管理、规划、拆迁等方面进行核实。符合基本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建设 (运营)单位需将申报资料上传至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监测监管平台(http://chengduhg.cdczpt.com/user/login)注册账号并进行网上备案,线上线下备案材料截止于每月10日和20日前报区新经济局审查备案;不符合基本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区新经济局将线上退回申请资料(详见附件5)
区新经济局每月将通过市经信局审查备案的充电设施项目通知下发相关建设(运营)单位,自批复函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按程序开展项目建设(详见附件6)。未按要求开展项目建设的充电设施项目,应重新按流程申请;未通过市经信局审查备案的充电设施项目,区新经济局将线上退回申请材料,建设(运营)单位不得违规建设。
四、负责科室及联系方式
武侯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能源管理科,咨询电话:85092420。

附件:1.项目备案申请表(需提交原件);
2.武侯区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属地街道社区项目意见表(需提交原件);
3.安全生产承诺书承诺函参考模板(需提交原件);
4.承诺函参考模板(需提交原件);
5.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场站备案事项的通知(成经信能源〔2023〕4号);
6.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成经信发〔2022〕4号);
 附件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