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壮大技术转移服务队伍和力量,助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和产业化,科技厅牵头拟制了《关于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1月17日。在此期间请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科技厅。
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感谢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张老师,028-86731029,sckjtcgc@163.com
四川省科技厅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
关于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善科技成果转 化服务体系建设,壮大技术转移服务队伍和力量,助力 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和产业化,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 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决策 部署,一体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技 术经理人在成果供给端和产业需求端“连两端”的关键性 作用, 引育一批高水平技术经理人,打造一批高能级技 术转移机构,为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深度融合贡献力量。
到 2027 年,技术经理人培育体系健全完善,科技成 果转移转化服务活跃度明显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 力显著增强。力争培养和引进技术转移人才8000 人以上, 具有高级职称技术经理人超过 300 名,培育引进技术转 移机构 100 家以上,推动全省技术交易额较 2023 年实现 翻番、突破 4000 亿元。
二、健全完善技术经理人培育体系,加快构建高水 平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 一)大力培养优秀技术经理人。依托高校院所、 重点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一批特色化、专业化 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技术转 移学院或相关学科专业,与企业、科研院所、科技社团 等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建设省技术经纪人培训师资库, 遴选一批精通技术、产业、法律、投资等并具备丰富实 践经验的师资队伍。
( 二)加强高水平技术经理人引进。围绕重点优势 产业,支持骨干企业、头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新型研 发机构等面向省内外引进一批全职技术经理人。通过项 目、基地、教学合作等多种载体和形式,柔性引进一批 兼具科学家、企业家身份的复合型人才、天使投资人、 创业导师等高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 团队)。支持 将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纳入国家和地方高层 次人才支持计划。
( 三)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机制。引导企事业科研单 位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技术经理 人评价体系,对从事技术成果筛选、市场对接、金融服 务、知识产权咨询等不同岗位的技术转移人才开展分类、分阶段评价。 畅通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通道。加大成果 转化、技术推广服务等绩效评价指标的权重,绩效工资 分配向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转移人员适当倾斜。
三、发挥技术经理人连通科技与产业作用,不断增 强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水平
( 四)强化重大创新成果挖掘。开展“校企双进·找矿 挖宝”“科金汇”等系列活动,组织技术经理人深入挖掘大 院大所、重大创新平台、重大科技专项等原创性成果。 鼓励技术经理人参与科研团队研发活动,对科技成果技 术应用和市场前景进行研判分析,对未来转化落地、商 业模式等进行技术验证和要素匹配。
( 五)推动企业承接转化科技成果。围绕六大优势 产业,发挥技术经理人了解技术和市场优势, 引导科研 人员及团队面向企业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 务、技术咨询,促进优质科技成果及时应用到具体产业 和产业链。支持企业组织开展技术成熟度评价, 以技术 交叉许可、建立专利池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六)助力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建立技术经理人、 技术转移机构与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对接机制, 构建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产业化开发 的全链条孵化体系。加强技术经理人对初创期企业市场开发、技术交易、投融资等服务,推动大中小企业跨界 融通发展。
( 七)推进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扩散。发挥国家技 术转移西南中心“1+4+N”引领辐射与带动作用,推动技术 经理人在成渝地区有序活动,加强东西部、川粤等技术 转移合作。优化对口援助和帮扶机制,推动新品种、新 技术向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转移转化。建立健全省、市、 县三级技术转移工作网络,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向县 域转移转化,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
( 八)拓展国外技术转移通道。推进技术经理人引 育、技术孵化、技术引进及输出等国际交流合作,推动 全球技术资源在川集聚。加快建设“一带一路”国际技术 转移中心,引导企业建立国际化技术经营公司、海外研 发中心。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技术转移活动,形成技术 双向转移通道。
四、加强政策要素供给,构建促进技术转移转化的 激励引导机制
( 九)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吸纳省内外高 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在川落地转化,对单个技术合同成交 额大于 1000 万元(含)且属非关联交易、产生良好经济 效益的,省级财政按实际到账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单个项目最高 100 万元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 300 万元。 对促成技术交易的省市级技术转移机构,按技术合同实 际成交额的3%给予单个项目最高 30 万元补助,每个机 构单一年度资助总额最高 100 万元;对我省设立的技术 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按登记金额超过 1 亿元部分的万分 之 0.3 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家登记机构单一年度最高资助 100 万元。
(十)深化职称制度评价改革。建立健全职称评定 制度,鼓励技术经理人提供技术转移转化专业服务,对 主导技术转移项目累计技术交易额 5000 万元以上的,可 按规定评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对成效显著、贡献突出 的可破格评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十一)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完善技术经理人市场 化聘用机制,鼓励高校院所、企业设立技术经理人专职 岗位。其促成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等实效,作为技术经理人绩效工作收益的主要考核依 据。支持技术经理人按照科技成果转化约定参与收益分 配并取得合法收入。
(十四)建立星级备案制度。研究制定技术经理人
认定备案管理办法,从专业素质、业务能力、从业经历、 服务业绩等对其能力和水平进行认定。省技术经理人划分为综合性、专业性两类,经评估后按 1-5 星备案管理, 颁发相应类别证书并向社会公布。每年评选 10 位优先技 术经理人予以激励。
(十五)组建省技术经理人协会。支持省技术转移 中心联合技术转移机构、高校院所、科技企业和投融资 机构等组建省技术经理人协会,搭建技术经理人服务和 交流平台。开展项目对接、专业培训、跨行业交流、拓 宽融资渠道等技术转移服务,推动行业自律自治。
(十六)建强一批技术转移机构。发挥技术转移机 构承载作用,推动建设国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其中接受 过专业化教育培训的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比例不低 于 70%。探索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改制并市场化运行, 支持先进技术成果西部转化中心高水平运行。
五、保障措施
科技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 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细化政策举措、任务目标和改革 事项,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科技部门积极协调属地职能 部门在资金、人才、平台、交流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 保障。各有关单位加强技术经理人引培和典型经验的宣 传,强化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一体推进科技 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