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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关于《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新车销售主体建议名单》《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旧车(除蓄电池)回收主体建议名单》的公示
来源:成都市商务局 | 作者:成都市商务局 | 发布时间: 2024-10-22 | 13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相关市场主体:

按照《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征集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新车销售主体、旧车(除蓄电池)回收主体的公告》《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征集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新车销售主体、旧车(除蓄电池)回收主体的补充公告》有关要求,经企业、个体经营户自愿报名,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我局汇兑形成《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新车销售主体建议名单》《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旧车(除蓄电池)回收主体建议名单》。

经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发现部分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存在未落实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销售不达标产品、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以及被立案等问题。存在问题的企业、个体经营户不能参与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

现将《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新车销售主体建议名单》《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旧车(除蓄电池)回收主体建议名单》及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新车销售主体、旧车(除蓄电池)回收主体。

公示期自2024年10月22日起至2024年10月23日止。

公示期内,社会各界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附佐证材料送达成都市商务局社区商业处、审计监督处,其中个人意见须署真实姓名,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处室:社区商业处   审计监督处

联系电话:028-61885902  028-61889448

电子邮箱:26683500@qq.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蜀锦路68号(成都市商务局)


 附件:1.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新车销售主体建议名单

2.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旧车(除蓄电池)回收主体建议名单

 

成都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