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救助体系,妥善解决残疾人特殊困难,根据《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特殊困难紧急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成残联〔2024〕22号)要求,结合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实际,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起草了《四川天府新区残疾人特殊困难紧急救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276895501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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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
2024年10月29日
四川天府新区残疾人特殊困难紧急救助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救助体系,妥善解决残疾人特殊困难,不断增强特殊困难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特殊困难紧急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成残联〔2024〕22号)《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基层治理和社事局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财政金融局关于印发〈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贫困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天成管社发〔2017〕165号)精神,结合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实际,特制定四川天府新区残疾人特殊困难紧急救助管理办法。
一、救助对象及范围
(一)具有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户籍,持有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核(换)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符合以下情形的残疾人(非特困供养人员):
1.因患重大疾病(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2020年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后续相关规范若有更新,以最新的为准)或人身意外伤害(包括重大交通事故)住院治疗,导致基本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
2.因洪灾、火灾、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不可抗力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
(二)非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户籍的持证残疾人,或具有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户籍持有非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因患重大疾病或人身意外伤害住院治疗以及因灾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在特殊情况下,经上级领导批示(指示),可纳入紧急救助范围。
残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具有申请资格,已取得救助资金的,须返还救助资金,并取消救助:
1.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2.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
3.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
4.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情况、未如实提供或提供(出具)虚假证明材料;
5.无理取闹或谩骂、侮辱、威胁有关部门工作人员;
6.街道办事处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人员。
二、救助标准
按照“兜底线、救急难”工作要求,着眼于解决残疾人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原则上每户残疾人每年度就同一事由只能申请一次紧急救助。救助金额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救助对象困难程度、残疾等级和一户多残等因素合理确定。需要救助且符合救助条件的,每户残疾人年度救助总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含),不超过20000元(含),救助形式可以是资金、物资等多种方式。
(一)因患重大疾病或者人身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帮扶等后,个人自费费用仍高于5000元(含),导致基本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对扣除后的个人自费费用,一般家庭按20%救助,低保(含低保边缘家庭)按40%救助。
(二)因遭遇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包括但不限于洪灾、火灾、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家庭经济损失,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帮扶等后,个人或家庭损失仍高于10000元(含),导致基本生活仍暂时困难的,经街道办事处出具书面证明,对扣除后的个人或家庭损失部分按20%救助。
三、申请材料
(一)救助对象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含低保边缘家庭)提供低保证或低保边缘家庭确认告知书;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供监护人证明材料;
(二)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需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结算票据、医疗保险结算表、大病互助补充保险结算表及其他商业保险报销凭证、社会帮扶等资料; 因人身意外伤害等意外事件住院治疗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认定书、调查报告、刑事案件立案告知书/判决书、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判决);
(三)因遭遇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包括但不限于洪灾、火灾、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家庭经济损失,出具图片(视频)资料、相关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评估/鉴定报告;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
申请对象或监护人持有效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交申请材料,并填报《四川天府新区残疾人特殊困难紧急救助申请审批表》。
(二)审批
村(社区)受理、民主评议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后,村(社区)完成初审并报街道残联审核,街道残联对拟申报“紧急救助”对象进行调查并审核,审核通过及时报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民政处审批,同时将补贴情况录入“蓉易领·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
对于突发性事件,急需紧急救助的对象,可简化申请、审核等工作环节,实施先行救助,体现救急救难的时效性、针对性。相关申请材料需在救助后1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
五、资金发放
审批通过的适度救助对象,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根据街道核定确认的电子花名册、汇总表,通过“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发放补贴。
六、监督检查
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根据救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审批数量的10%。
七、工作要求
(一)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提出年度资金需求,纳入新区公共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检查,对隐瞒真实情况、拒不提供或提供不实证明材料及虚报、冒领紧急救助资金的,核查属实后,督促街道残联追回救助资金;对协助虚报、冒领紧急救助资金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二)各街道残联要组织好紧急救助政策宣传,认真核查申请资料是否完整、准确、真实、有效,相关资料留底存档,严把上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审核关,要按照财务、审计、纪检等有关规定确定需要残疾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也可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负责解释。本办法生效后,《关于印发〈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贫困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天成管社发〔2017〕165号)同时废止。
附件:四川天府新区残疾人特殊困难紧急救助申请审批表
附件
四川天府新区残疾人特殊困难紧急救助
申请审批表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
残疾证号 | 联系电话 | ||||
监护人或联系人 | 监护人或联系人电话 | ||||
家庭经济状况 | £一般家庭 £低保 £低保边缘 | ||||
家庭人口 | 家庭年收入 | ||||
已获得救助情况 | |||||
申请救助原因 | 扣除所有补助、帮扶和商业保险等,个人自费/损失( )元,大写(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完全真实,若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村(社区)初审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街道残联 审核意见 | 同志因 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符合紧急救助条件,建议助救 元。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社区治理和社事局 民政处 审批意见 |
审批金额: 元。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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