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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 作者:四川省财政厅 | 发布时间: 2024-12-04 | 221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财社〔2024〕87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94号)和省级年初预算安排,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1级至6级残疾军人医疗缴费补助和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医疗费用补助。

二、请将上述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

三、该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强化管理使用,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分配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12日